泉鲤政教〔2018〕268号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
“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今年12月2日是第七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为进一步加强师生文明交通安全教育,更好维护广大师生出行安全,防范和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出行。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8年“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泉教安[2018]62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细节关乎生命 安全文明出行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2月10日,其中11月26日至12月2日为集中宣传周,12月2日为“全国交通安全日”。
三、工作目标
以增强师生交通文明素质,提升师生安全防范能力,确保校车运行安全为目标,普及师生安全常识,警示曝光案例,强化“预防为主、宣传为先”意识,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加强校车管理人、驾驶人和照管人员安全教育,宣传“黑校车”危害,提醒学生安全乘车,努力营造良好活动氛围,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重点
(一)师生出行安全教育。各校要做好交通安全法规、安全常识和事故防范、事故现场救护的宣传教育。重点针对闯红灯、骑车带人、平行骑车、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骑行、在机动车道内骑行、在机动车道内拦乘机动车、行人上高速、乘坐非法客运和货运车辆、乘坐超员车辆等易肇祸行为,阐释其危害性,警示曝光案例。
(二)校车运行安全教育。阐述“自律、包容、礼让、文明”的现代交通理念,开展校车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解读,以及防御性驾驶、长下坡路段、隧道以及冬季恶劣天气安全行车常识普及。将近期全国多起道路交通事故作为警示教育案例,剖析交通违法危害。
(三)“全国交通安全日”教育专题活动。各校要通过泉州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组织师生及家长参加全国中小学生(幼儿)2018年“全国交通安全日”教育专题活动,观看教育视频,完成相关调查问卷,让师生及家长关注出行细节,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校要明确工作目标,围绕活动主题,制定活动方案,强化协同配合,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认真开展“集中宣传周(11月26日至12月2日)”和“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
(二)丰富形式,广泛宣传。各校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宣传栏和黑板报等宣传阵地,举办专题讲座、征文活动、演讲比赛和知识竞赛,张贴宣传标语,播放专题片,印发《致家长一封信》,分发交通安全倡议书,发动广大师生共同参与,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协同配合,共促平安。区教育局将联合区交警大队,对辖区内校车管理人、驾驶人、随车照管人等开展面对面教育和安全提示工作。学校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广泛宣传乘坐“黑校车”的危害,提醒学生不乘坐超员车辆、非法客运和货运车辆,劝告家长不雇佣无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运送学生。
请各校认真组织实施,并于12月5日前将宣传月活动总结(含相关图文资料)报送到区教育局执法检查股,邮箱:lcjyzf@126.com。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18年11月2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市教育局,鲤城消防大队。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18年11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