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周边租借电子产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日期:2018-12-11 17:00:58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32 打印本文

鲤综治委学校治安组办〔20183

鲤城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周边租借电子产品

专项整治的通知

 

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中小学:

近期,我市部分中小学校周边有商家出租手机等电子产品给学生,危害学生身心健康,引发家长及社会高度关注。根据市领导的批示精神及《泉州市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周边租借电子产品专项整治的通知》(泉综治委学校治安组办〔20184号)文件要求,为回应社会关切,净化校园周边环境,我办决定开展校园周边租借电子产品专项整治,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立即行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

各成员单位各校要立即行动起来,迅速集中开展校园周边租借电子产品专项整治。中小学校要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排查学生租借手机等电子产品情况,发现学生有租借手机等电子产品行为的要立即制止,带入校内的要予以没收,并通知家长协助进行教育和处理;各学校要通过鼓励学生举报、倒查学生租借的电子产品来源、主动对校园周边商家暗访询问等方式开展租借电子产品排查,对发现商家有租借经营情况的要立即向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报告。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要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学校周边商家租借电子产品经营行为的排查,对排查发现的,要责令停止其经营行为,并对商家进行教育和处罚。

二、加强教育,防范学生沉迷网络

各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工作的紧急通知》,加强午间、课后等重点时段的巡查管理,规范学生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禁止学生将租借的电子产品带入校园,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健康、合理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避免学生沉迷于网络。各校要加强家校互动,通过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及时告知和提醒家长加强对放学后小孩的监管,防止小孩私自租借手机等电子产品,共同应对学生电子产品出现的新形态,鼓励师生和家长通过“12315”平台举报商家租借电子产品行为。

三、主动作为,强化部门联防联治

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沟通,密切协作,积极应对手机出租业务“新业态”,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租借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整治工作。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加大对手机出租商家、“手机网吧”的排查、整治和处罚力度,要将排查出的租借手机等电子产品商家向学校、教育部门通报,提醒学校做好管理和学生教育,学校要将日常巡查发现租借电子产品的商家报送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整治,形成监管合力。

 

 

 

 

 

 

鲤城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

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126

 

 

 

 

 

 

 

 

 

 

 

 

 

 

 

 

抄送:泉州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鲤城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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