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鲤政财〔2018〕195号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关于抓紧实施
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通知
区属各预算单位:
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的要求,我局先后印发了《鲤城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方案》(泉鲤政财〔2015〕22号)、《鲤城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泉鲤政财〔2015〕25号)两份文件,并多次发文催促预算单位抓紧办理使用公务卡。由于部分单位对该项工作重视不够,导致我区公务卡结算方式推行进度趋缓。为全面推进预算单位公务卡支付结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公务卡管理的意义。全面实施公务卡管理是进一步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预算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公务支出行为,提高资金支付透明度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手段,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此项工作。各预算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快实施步伐,全面做好公务卡改革相关工作。
二、加快公务卡办理使用进度。尚未办理使用公务卡的预算单位,要按照《鲤城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泉鲤政财〔2015〕25号)的有关要求,及时与代理发卡银行签订代理协议,在2019年3月1日前,完成本单位公务卡办理、系统录入、维护和使用工作;并按照现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制订本单位公务卡支出结算报销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公务卡支出的财务审核报销管理工作。
三、规范公务卡结算使用范围。从2019年3月1日起,预算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务活动需要预先支付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差旅费、培训费、招待费、其他零星费用等)均要通过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提取现金支付。各预算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公务卡。
四、加强公务卡结算监督检查。预算单位在公务卡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区财政局国库股或国库支付中心反映。今后,公务消费是否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将列入区委巡察、审计、财政检查项目内容,对不按规定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支付的预算单位,视同违反财经纪律进行处理。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