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关于进一步落实校园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高等院校、市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今冬明春校园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卫健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668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格校门管控。进一步强化进出校登记制度,无关人员一律不准进校,教职员工和学生进校门一律核验身份,严格进行亮码测温,做到师生员工一视同仁,不放松、不遗漏,保证入校人员身体状况无异常。
2.严格佩戴口罩。根据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要求,高校、中小学校校(楼)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工作期间应当佩戴口罩;托幼机构教师、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3.严格核酸检测。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的通知》(闽应对疫情领导小组综〔2020〕151号)部署,摸清师生员工底数,积极对接属地卫健部门和疾控机构,按规范落实教职员工“应检尽检”、复学学生“适时抽检”频次。对行动迟缓、推进不力的单位将通报批评。
4.严格健康管理。继续实行“网格化”“人盯人”防控体系,固化、优化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日报告、零报告”、晨午(晚)检等各项工作制度。学校要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泉返泉师生员工全面登记造册,及时汇总上报。出现师生突发疫情,要第一时间报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和教育主管部门。
5.严格督查跟进。各级督导组将于近日分赴各县(市、区)开展春节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督导。各地各校要对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寒假前后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教体〔2021〕1号)、市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春节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泉防控指办〔2021〕1号)要求,即刻全面开展自查,立行立改,确保将校园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泉州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1月9日
抄送:福建省教育厅,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
泉州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