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全面抓好中小学
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有针对性地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7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抓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的通知》(泉教安〔2021〕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校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校园,结合近期安全调研检查中发现的工作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现就防范易发问题、消除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抓好落实的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学校门口管理落实。各校要会同公安机关强化上下学时段校园周边“高峰勤务”机制,完善“护学岗”制度,确保重点时段学校门口“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要配合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学校门口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并根据周边交通情况,实施错峰上下学,合理设置家长接送区域,避免人员、车辆长时间在学校门口聚集停留。要强化学校门卫值守和内部巡查制度,加大重点时段和关键部位监管力度,严防无关人员和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二、抓好安全防范建设落实。各校要认真落实校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摸排安防设施建设的短板和缺口,采取针对性工作举措,确保专职保安员、封闭化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装置配备年度工作任务100%达标。各校要加强保安员队伍建设,优化保安员年龄结构,加强反恐处突应急处置能力,正确使用、摆放隔离防护设施,使安防设施用得上、用得好。要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安保人员队伍专业素质,强化物防、技防设施设备使用指导,逐步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在校园安防建设领域的应用,提升学校安防系统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三、抓好风险研判机制落实。要结合本校安全形势,深入分析历年校园安全事件发生特点和规律,深入分析师生非正常死亡数据,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健全完善学校安全风险清单,及时为师生提供安全风险提示。要关注教职员工、学生的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及日常行为,建立重点人员管理台帐,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加强心理辅导,做好帮扶关爱,防止个别教职员工、学生实施不良或极端行为。要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了解掌握校园周边各类重点人员信息、动向,协助做好涉校涉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严防其在校园及周边实施极端暴力犯罪或肇事肇祸。要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应急与处置机制,发挥未保联盟作用,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及时回应合理诉求与社会关切,严防激化升级引发“校闹”事件。
四、抓好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各校要以学校周边河道、易滑坡的山体等地质环境为重点,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做好预防应对工作。要对校园周边一定范围内的上网服务、娱乐、彩票专营等营业场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进行摸排,提请属地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予以查禁。各校要定期对学校教室、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室、锅炉房、配电室、校内施工场所、危旧房屋等重点区域,以及电梯、消防、水电、燃气、防雷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重视加强图书馆(室)隐患排查,切实考虑图书馆(室)楼板承载力,对设在教学楼高层的图书馆(室)立即整改、责令搬迁。要规范电动车管理,严禁在教学楼、师生宿舍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五、抓好校园欺凌治理落实。严格按照教育部《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教基厅函〔2021〕5号)、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 《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闽平安办〔2020〕14号)、市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泉平安办〔2020〕3号)要求,周密部署、强化领导,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各中小学校要开展全面排查,发挥班级学生班干部、安全员作用,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教育、警示谈话和纪律处分、训诫、转入专门学校等惩戒措施。对遭受欺凌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学校要及时制止并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要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对引发的舆情,要正确应对、果断处置。
六、抓好重点领域治理落实。各校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危险水域隐患排查和日常巡查,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切实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要教育引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不搭乘非法营运车辆,完善学生和幼儿候车、乘车、交接三段管理制度,确保上下学交通安全。按照《关于迅速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春雷”行动的通知》(泉道安办〔2021〕19号),主动加强与道安办、交警等部门联系,配合推进“农村学校周边安全小工程”,即一套限速标志、一块警告标志、一组禁停标志线、一条减速丘。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犯教育,加强女生宿舍“封闭式”管理,防止性侵害事件发生。要强化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升学校应急指挥人员的指挥协调能力、学校各部门的应急处置能力和师生的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七、抓好安全各项制度落实。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指导、监督学校认真梳理涉及安全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度缺失的,要迅速制定;制度不健全的,要补充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要督促整改,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要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发现学生遭受或者疑似遭受性侵害、欺凌、暴力、虐待等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立即向属地教育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或举报。要严格落实教育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审查制度,探索推进对在任教育从业人员开展犯罪记录信息审查制度。要严格落实校园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明确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和任务,切实做到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到位。要建立事故倒查分析制度,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校安全事故倒查分析工作机制的通知》(闽教安组办〔2020〕12号)要求,深入开展事后调查分析,深入剖析发生原因,认真总结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调查分析报告,由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各教育部门备案。
八、抓好部门联动机制落实。各校要完善与相关部门协同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要会同公安机关进一步健全完善月度会商、定期通报、联合整治、督导检查、应急处置、长效保障六项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强化警校合作。要在属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严格落实依法办理、舆情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要求,健全涉校涉生案事件应急指挥、联动处置、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一体化应急处置机制,严防形成诱导效应。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