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体〔2021〕13号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教职员工
和在校大学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
有序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是构建人群免疫屏障,阻断病毒传播,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最经济、最有效的干预措施。为积极稳妥做好我省教育系统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种对象
全省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18-59周岁教职员工;部分60岁以上有需求且符合接种条件的人群。港澳台籍师生接种政策与内地(大陆)师生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二、接种时间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学校教职员工和在校大学生接种时间安排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优先安排参与高考、世界中学生运动会等重大赛会活动保障人员接种疫苗。
三、接种原则
(一)坚持知情同意自愿和免费接种。要积极引导鼓励学校教职员工和在校大学生积极接种,提高接种意愿,做到应接尽接。接种过程中充分告知,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开展接种。现阶段新冠病毒疫苗实施免费接种政策,疫苗及接种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接种对象个人不负担费用。
(二)坚持依法审慎稳妥有序。强化底线思维,加强风险预判和防范,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稳妥有序开展疫苗接种工作。
(三)坚持落实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主动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担负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主体责任,主动对接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明确时间节点,梳理接种人群,安排专人对接接种指定医疗机构,协调安排接种队伍到高校开展接种,切实把疫苗接种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四、组织实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疫苗接种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和教育部、省委、省政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疫苗接种工作作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尊重科学规律,依法审慎稳妥推进,逐步建立全省学校免疫屏障,加快阻断病毒传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全力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校园秩序安全有序。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高校要成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领导专班,对接属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加快推进疫苗接种工作。统筹做好前期动员、宣传引导等各项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疫苗接种工作按期达到目标要求。
(三)做好摸底统计。各地、各高校要提前做好摸底统计工作,对本地本校本底人数,主动对接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卫生健康部门,按照属地要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四)重视宣传引导。各地、各高校要做好科普宣教工作,大力宣传疫苗对保护个人健康、阻断疫情传播方面的重要作用,及时组织专家答疑解惑,有效回应师生员工关切,引导提高接种依从性。继续倡导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等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细致做好保障工作。各高校要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在校内选择合适的场所作为流动接种点,划定接种工作区域,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及人员等。各地、各高校要提前书面对接种对象做好知情同意告知,如实填写身体健康状况申报,填报接种意愿,如明确属于接种禁忌者,做好告知解释工作,不让其前往接种点。
(六)认真做好异常监测。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建立完善异常反应检测和救治机制,对疑似接种异常反应,须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按规定及时组织调查、诊断,并将调查、诊断结论告知接种师生。对接种中出现的异常反应,应予以高度重视,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立即现场处置,并做好后续救护转运及诊疗等,最大限度保障接种师生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对接种后出现惊晕厥等迟发严重疑似异常反应,要及时送医。
(七)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高校要合理安排接种工作计划,及时掌握工作进度、质量和效果,并将有关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确保接种工作稳妥有序推进。省教育厅将及时公布各地、各高校接种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现场督促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福建省教育厅
2021年5月12日
(依申请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
2021年5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