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文件
泉教综〔2021〕5号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五项管理”进一步
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中小学:
今年以来,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连续下发通知,对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课外读物、体质健康管理(统称“五项管理”)工作进行部署。为全面落实上级教育部门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责任督学进行“五项管理”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2021〕3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五项管理”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1〕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认真抓好落实。
一、提高站位,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是关系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大改革,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立德树人的重要举措,是对人民群众重大关切的及时回应,作为加强党史学习教育、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重要抓手。各地各校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五项管理”落实推进视频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五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明确管理目标,明晰职责分工,讲究工作方法,提高管理实效。要努力从“小切口”推进“大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精准施策,全力推动落地见效。各地各校要准确把握“五项管理”核心要义,坚持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一县(校)一案”“一县(校)一策”。在作业管理方面,探索制定优质作业标准,评选优质作业案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及时跟踪、了解各校作业量的情况,建立健全作业总量控制、统筹公示机制,不断提升作业设计质量与实施效果。在手机管理方面,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建立多元校园通讯方式,便于学生在校园内与家长联系。在睡眠作息管理方面,可通过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探索弹性课时,适时安排长短课时,鼓励有条件学校开展小学35分钟、中学40分钟课时试点,学校探索实行的作息时间表,应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将腾出课时作为自习课,原则上小学每周2-4节、中学每周2节,用于保证学生在学校完成大部分作业,学科教师不得挤占自习课;住宿生早上起床时间原则上小学不早于7:30、初中不早于7:00、高中生不早于6:30,晚自修小学不晚于20:30、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1:30;各地、各校可根据季节变化和错峰上下学情况,灵活安排作息时间。在课外读物管理方面,各校要建立课外读物进校园推荐程序、审核、公示、报备等管理制度,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课外读物和教辅管理以推荐目录为主,注重内容管理和推荐方式的管理,具体读物由家长选择,教育部门把好关。在体质健康管理方面,学校要每年举办体育节或运动会,倡导全员参与,引导教师家长布置每天一小时的家庭体育作业,切实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引导孩子养成良好用眼的习惯,严格控制孩子居家期间使用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时间,严格控制看电视时间,使用电子产品30分钟后,应休息远眺放松10分钟;要监督并随时纠正不良读写姿势。
三、着眼长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各校要对照“五项管理”要求立即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做好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抓住工作重点,明确主攻方向,做到全覆盖、齐步走、常态化。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五项管理”纳入学校常规管理,同时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持续发力。在教学管理方面要注重减负增效,优化教学方式,鼓励启发式、探究式、互动式教学,着力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全面执行各学段“零起点”教学,做到应教尽教,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制定教学计划,优化教学环节,完善集体备课、听评课制度,推行“五研”(研课标、研教材、研教学设计、研学情、研命题)、“四定”(集体备课定时间、定地点、定主题、定发言人)。在课后服务方面要注重提质扩面,鼓励有条件县(市、区)、学校开展午餐午休等课后服务,拓展体育、美育、劳育等兴趣小组和社团活动,加强课后育人服务管理,“点题整治”城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覆盖不足问题。在校外培训方面要注重规范监管,全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教学管理、收费管理、违规处理等各环节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制定出台《泉州市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暂行规定》,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在教育评价方面要注重绿色人文,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维度对学生进行多元评价,鼓励学校对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不得违规或以质量监测名义变相组织统考,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
四、家校联动,凝聚协同育人合力。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各学校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家校联络制度,构建方便、及时、有效的家校沟通机制,开展“五个一”活动(每学期举办一次家长会、开展一趟家访、举办一堂家庭教育讲座、发布一封告家长信、组织一场家长开放日)。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成立家庭教育宣讲团,设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编写小学到高中家庭教育指导手册,凝聚家校协同育人合力。各学校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告家长书、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向家长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赢得家长理解支持,推动家长履行监护职责,为孩子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五、加强督导,夯实压紧工作责任。要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学校领导班子、任课老师等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教育部、省教育厅已将“五项管理”纳入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的范围,列为今年督导一号工程和各级责任督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市、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全方位、全覆盖、常态化的督导检查机制,确实落实监督责任,采用交叉检查、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方式对“五项管理”等落实成效进行专项督导,要将落实“五项管理”纳入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重点内容。责任督学要以校园巡查、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日常督导,确保每个月至少到校督导一次;督促各中小学校按照责任督学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进行通报、约谈;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上级政策要求、各校创新举措和工作成果的宣传和推广,通过各类媒体和平台加大科学减负宣传力度,加强中小学校典型经验正面宣传报道,同时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消除认识误区,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支持。各学校要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实际,通过开学第一课、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帮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五项管理”内容,做到师生员工、学生家长“五项管理”人人知晓、项项清楚、身体力行,并不断扩大社会知晓面。2021年下半年将适时召开全市“五项管理”落实推进现场会,及时总结推广各县(市、区)及学校推进落实“五项管理”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指导校际间加强交流,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泉州市教育局
2021年6月7日
附件:1.泉州市教育局加强“五项管理”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负面清单
2.泉州市中学“五项管理”自查自纠整改表
3.泉州市小学“五项管理”自查自纠整改表
(主动公开)
抄送:省教育厅基教处,市委办、市府办,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
泉州市教育局 2021年6月7日印发
附件1
泉州市教育局加强“五项管理”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
减负工作的负面清单
1.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2.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
3.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4.不得随意要求家长协助打印作业
5.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6.作业难度不得超过国家课程标准要求
7.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形式给中小学生留作业
8.不得违规推荐或选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9.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中小学校或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1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11.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课外读物
12.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
13.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前到校参加统一教育教学活动
14.禁止中小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
15.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16.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
17.不得违规或以质量监测名义变相组织统考
18.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
19.课后服务不得讲授新课
20.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学科课程标准、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
21.线下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22.线上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23.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超过60课时的费用
24.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前儿童违规进行培训
25.不得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
26.不得将升学情况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
27.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28.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附件2
泉州市中学“五项管理”自查自纠整改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存在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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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县(市、区)自查自纠后形成本份整改表,书面电子档及盖章扫描版材料请于6月16日(下周三)前发送到泉州市教育局中教科邮箱:zjk@qzedu.cn,联系人:张万里,电话:13959988603。
附件3
泉州市小学“五项管理”自查自纠整改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存在问题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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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县(市、区)自查自纠后形成本份整改表,书面电子档及盖章扫描版材料请于6月16日(下周三)前发送到泉州市教育局初幼教科邮箱:cyjk@qzedu.cn,联系人:李霞美,电话:139599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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