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鲤委文明办联〔2021〕13号
中共鲤城区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泉州市
鲤城区民政局关于转发《关于学习宣传和
贯彻落实<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
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区志愿服务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区志愿者协会各会员单位,区直各有关单位: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6月28日,省委文明办、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的通知》(闽委文明联〔2021〕3号),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统筹指导。各有关部门、各志愿服务组织要充分认识《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条例》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区委文明办、区民政局要推动本级党委政府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推动有关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政策的制定修订工作。
二、完善机制建设。根据《条例》规定,为进一步健全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区委文明办要成立或根据机构变动及时调整相应的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构,切实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政管理工作职能、加强志愿服务工作行政力量,把《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明年民政工作综合评估事项。
三、细化工作举措。区委文明办、民政局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制定专门工作方案,作出专门工作部署。要组织学习《条例》的专门培训班、研讨班、座谈会等,不断提升我区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识和水平。要积极推动把《条例》学习列入各街道、各部门党委(党组、支部、小组)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列入同级党校、行政学院党政干部培训计划,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对学雷锋志愿服务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运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推动《条例》在基层宣传普及。相关任务分解,请见附件1。相关公益广告、宣传视频请到百度网盘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LDWOGWi7fNeEus1ntBVyIw ,提取码:7oku。
四、打造志愿品牌。区委文明办要宣传推选志愿服务优秀典型,组织好“文明创城 志愿同行”“我为社会做好事”等主题系列志愿服务活动,持续深化“志愿情·泉州红”品牌。民政部门要积极指导志愿服务组织依法注册、规范使用中国志愿服务网(chinavolunteer.mca.gov.cn)或福建志愿服务网(www.fjvs.org)。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要结合实际,打造精准对接群众需求的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完善“制单”“点单”“派单”“接单”“评单”工作模式,着力打造成为示范性强、影响力大的项目品牌,吸引广大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共同参与。
根据《泉州市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请各相关单位于12月1日前把(所属单位)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情况分别报给区委文明办、民政局。
附件:1. 鲤城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福建省志愿服务条
例》任务分解表
2. 福建省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福建省民政厅关
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的
通知
中共鲤城区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泉州市鲤城区民政局
2021年10月25日
(区委文明办联系人:苏玲玲,联系电话:22355707;区民政局联系人:陈鹏,联系电话:13960400092。)
附件1
鲤城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福建省志愿
服务条例》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任务分解 |
责任单位 |
1 |
制定学习宣传《条例》工作计划,进行专门部署。 |
区委文明办、区民政局,各街道 |
2 |
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内容。 |
区直各单位,各街道 |
3 |
列入党校、行政领导干部培训计划。 |
区委党校,各街道 |
4 |
列入年度志愿服务培训内容。 |
区委文明办、区民政局,各街道 |
5 |
对志愿服务组织进行专题部署并组织宣传《条例》。 |
区委文明办、区民政局,各街道 |
6 |
结合各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学习宣传《条例》。 |
区直各单位,各志愿服务组织,各街道 |
7 |
在12月5日、2022年3月5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普及。 |
区委文明办、区民政局,各街道 |
8 |
鲤城区融媒体中心、鲤城广电站等媒体围绕社会各界较为关注的法规条款、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关心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解读。 |
鲤城区融媒体中心、鲤城广电站,各街道 |
9 |
设计投放一批主题鲜明、创意新颖的公益广告,宣传《条例》,宣传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培育志愿服务文化。 |
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各街道 |
附件2
中共福建省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的通知
各市、县(区)委文明办、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社会事业局,省直机关文明办,省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学雷锋志愿服务,习近平总书记亲切关怀、亲自指导,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对广大志愿者给予高度关怀、寄予殷切期望,为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学雷锋志愿服务,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在培养时代新人和弘扬时代新风、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拓展文明实践、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条例》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志愿服务条例》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在原《福建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基础上修订制定,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在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志愿服务活动规范、支持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以制度化方式促进志愿服务规范化经常化持久化。出台《条例》,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的重要举措,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是我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省志愿服务事业站上新起点、进入新阶段。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出台《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法定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有力有效地推动志愿服务事业不断取得新发展、开创新局面。
二、精心组织《条例》的学习宣传。各级文明办和民政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作出专门的工作部署。要把学习《条例》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全面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深刻领会《条例》的重大意义和精神实质。要积极推动把《条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列入同级党校、行政学院党政干部培训计划,促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条例》、用《条例》。要采用培训班、研讨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志愿服务工作者进行专题培训,准确把握《条例》各项基本制度和具体要求,确保熟练掌握、准确运用。要指导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加强《条例》的学习,组织志愿者开展专门培训,强化对有关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学习掌握,不断提升依法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识和水平。要以7月1日《条例》正式施行、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和2022年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等为契机,策划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广泛深入集中开展《条例》的宣传普及,为推动《条例》贯彻落实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学习强国”“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围绕社会各界较为关注的法规条款、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关心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解读,认真做好有关社会舆论的引导工作。要设计制作投放一批主题鲜明、创意新颖的公益广告,大力宣传我省学雷锋志愿服务全国“四个100”、全省“四个最美”的先进典型,生动活泼地宣传《条例》,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培育志愿服务文化。
三、认真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确保《条例》规定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权益保障、促进措施、法律责任等落地落实,促进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依法规范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要结合《条例》的有关内容,抓紧梳理涉及志愿服务的各项法规政策,积极推进有关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修订工作,确保本地法规政策与《条例》精神一致。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文明办要进一步健全志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志愿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管理工作职能、加强志愿服务工作行政力量,与相关部门、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共同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实施计划和任务清单,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取得实效。省委文明办、省民政厅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各地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民政厅将把《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明年民政工作综合评估事项,把志愿服务领域法规政策出台情况作为衡量各地民政工作的重要标准。
各设区市委文明办、民政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与影视发展部、社会事业局及省直机关文明办,要把本地本系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情况及时报给省委文明办、省民政厅。
中共鲤城区委文明办 2021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