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通知
日期:2022-04-15 17:25:37  发布人:fsdqzbgs  浏览量:5511 打印本文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通知》(泉教思函[2022]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按文件要求,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各校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请及时报送区教育局德育股:dyg22398290@163.com

 

附件:《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通知》(泉教思函[2022]2号)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2年1月17日

 

 

 

 

泉  州  市  教  育  局

泉教思函〔2022〕2号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通知》闽教办思〔2021〕10号),现就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通知如下,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一、加强学习宣传。要将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的重要论述相结合,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相结合,把法律要求融入到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中,切实履行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相关职责。要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开辟宣传途径,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目标,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二、拓宽家校沟通渠道。要完善家校互访制度,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向广大家长宣传“五项管理”“双减”等重大教育政策,引导家长关注孩子身心健康,使素质教育的根本理念、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家庭得到落实。要坚持“网络沟通”与“家访面谈”相结合,定期组织班主任、科任教师走进学生家庭了解情况,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思想、学业、身心等各方面状况,有针对性地指导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对特殊群体的家庭要单独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方案。要定期组织家长走进校园、深入课堂,了解教育改革发展动态和学校教育工作情况,争取家长和社会的支持配合。

三、广泛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是家庭教育的主要实施者。要围绕“争当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主题,持续开展家庭教育巡回报告、公益讲座、优秀案例征集推广等活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义务要针对部分家长存在对家庭教育职责认识不清、教育方法简单等问题,通过开展专题讲座、案例点拨、经验交流、个别指导、答疑解难等针对性援助方式,让家长明确职责、更新观念、改进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引领孩子健康成长。

四、完善家庭教育指导保障体系。要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列入年度学校德育工作要点,列入文明校园创建内容,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加强家庭教育专业化队伍建设,把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全面提高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和水平。要发挥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研究、咨询、培训和服务。要深化“协同育人”,加强与司法、民政、文明办、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充分利用好系统内外、学校内外、区域内外的资源,依托各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加强家庭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总结经验,推动家庭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各地各校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情况,请及时报送市教育局思政科。

 

泉州市教育局

                                2022110

                        

 

 

抄送:省教育厅思政处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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