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通知》(泉教思函[2022]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按文件要求,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各校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请及时报送区教育局德育股:dyg22398290@163.com。
附件:《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通知》(泉教思函[2022]2号)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2年1月17日
泉 州 市 教 育 局 |
泉教思函〔2022〕2号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通知》(闽教办思〔2021〕10号),现就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通知如下,请各地各校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一、加强学习宣传。要将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的重要论述相结合,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相结合,把法律要求融入到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中,切实履行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相关职责。要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开辟宣传途径,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目标,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二、拓宽家校沟通渠道。要完善家校互访制度,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向广大家长宣传“五项管理”“双减”等重大教育政策,引导家长关注孩子身心健康,使素质教育的根本理念、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家庭得到落实。要坚持“网络沟通”与“家访面谈”相结合,定期组织班主任、科任教师走进学生家庭了解情况,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思想、学业、身心等各方面状况,有针对性地指导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对特殊群体的家庭要单独制定家庭教育指导方案。要定期组织家长走进校园、深入课堂,了解教育改革发展动态和学校教育工作情况,争取家长和社会的支持配合。
三、广泛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是家庭教育的主要实施者。要围绕“争当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主题,持续开展家庭教育巡回报告、公益讲座、优秀案例征集推广等活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义务。要针对部分家长存在对家庭教育职责认识不清、教育方法简单等问题,通过开展专题讲座、案例点拨、经验交流、个别指导、答疑解难等针对性援助方式,让家长明确职责、更新观念、改进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引领孩子健康成长。
四、完善家庭教育指导保障体系。要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列入年度学校德育工作要点,列入文明校园创建内容,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创造有利条件。要加强家庭教育专业化队伍建设,把家庭教育指导纳入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全面提高教师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和水平。要发挥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研究、咨询、培训和服务。要深化“协同育人”,加强与司法、民政、文明办、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充分利用好系统内外、学校内外、区域内外的资源,依托各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要加强家庭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研究,总结经验,推动家庭教育工作向纵深发展。
各地各校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情况,请及时报送市教育局思政科。
泉州市教育局
2022年1月10日
抄送:省教育厅思政处。 |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