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鲤政教〔2023〕22号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区学校安全
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3年巩固
提高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
现将《全区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3年巩固提高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区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3年巩固
提高活动方案》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3年3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全区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
2023年巩固提高活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全面提高全区学校标准化建设、运行质量,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切实增强“控事故、保安全”能力,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3年巩固提高活动方案的通知》(泉教安[2023]2号)和《鲤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鲤城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2023年巩固提高方案的通知》(泉鲤安委[2023]3号)的要求,决定2023年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巩固提高活动,全力打造我区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2.0版本,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深刻理解标准化建设的内涵和意义,坚持以“巩固现有成果,保证达标质量,促进提档升级”为原则,用改革创新的措施、办法,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全力推进学校自主创建、自觉运行、自我提升标准化,全面提升教育系统本质安全水平,从根本上防范各类学校安全事故,为我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
二、主要目标
突出以提高标准化建设质量为核心,巩固提升“全覆盖创建一校不遗漏,自主创建一校不掺假,规范评审一校不‘放水’,自觉运行提升一校不掉队,逐步实现一体化信息化,稳步扩大达标数量”的目标定位,健全完善“1+5”标准化提升工作体系(即标准化+网格化+信息化+双重预防机制+技术服务+约束激励),优化升级“3456”工作法(即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三张清单”、实行“四色”安全风险等级动态监管、推行现场“5S”管理、完善“六有”可视化安全警示标识,下同),运用信息化系统(即“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智慧管理平台”、“学校安全管理平台”下同)对学校标准化创建、运行实行动态管理,推动教育系统标准化与信息化有机融合,2023年底前形成独具特色的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2.0版本,全区学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事故防范能力明显增强、标准化建设和运行质量明显提高,基本实现“控事故、保安全”。
三、重点任务
围绕巩固提高的目标要求,全区学校以“管理标准化、现场标准化、操作标准化”为主要内容,强化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现场风险管控和作业行为管理,切实落实全员参与创建、全员岗位达标、全过程控制、全要素提升,持续建立健全自主管理、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学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优化“一套标准规范”。要全面梳理学校安全检查清单、标准化运行提升指南、学校达标细则、网格员检查导则等“四项规范”,总结学校标准化建设、提升、运行的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进一步修订、完善和优化学校“四项规范”,并对每项规范逐一进行评估、论证、审查,切实提升其科学性、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二)推进“两化有机融合”。各校要自觉运行信息化系统,将本校基本信息和全员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设备设施、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含风险点类别、等级、管控措施)及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持续改进等标准化创建和运行相关信息,认真录入信息化系统,建立“一校一档”,形成标准化创建、运行、提升数据库,利用平台的远程监测、自动化控制、自动预警等功能,学校安全风险在线辅助辨识评估、隐患排查治理在线预警、标准化运行在线监测监管,推进标准化与信息化“两化”有机融合,落实对学校安全风险动态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跟踪闭环和各类安全指标预测预警,实现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动态监管。
(三)健全“三张清单”制度。各校要采取“一校一策”的方式,结合各自实际,对照教育领域“三张清单”,编制本校的安全检查清单,明确各层级检查责任、检查频率及其整改要求,由各层级主要负责人带队,对照各自安全检查清单(表册、卡片),定期、不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及时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实现动态闭环管理、定期清零。今年,区教育局将运用“三张清单”,对全区学校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同步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形成安全监管闭环。
(四)推行“四色风险”动态监管。各校要按照有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遵循“客观存在、相对独立、环节清晰、易于管控”的原则,发动全员围绕学校所有工作活动和设备设施,充分考虑人、物、环境、管理四种因素,全方位、全过程辨识设备设施、学校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将辨识出的风险点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4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强化学校“四色”安全风险管控,对老旧破损的四色标识进行更新。要结合学校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结果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对学校安全工作状况进行整体评估,确定学校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并根据学校安全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学校,确定不同的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全面推行“四色”安全风险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
(五)强化“5S”现场管理。各校对照标准化基本规范,结合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加强以全员工作达标为核心,全面推广运用现场“5S”管理法(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建立全员标准化考评机制,逐岗逐人明确考评内容、考评标准、考评频次,将考评结果与薪酬、奖金、福利等待遇挂钩,倒逼一线教职工规范现场管理、养成安全作业习惯、改善学校安全环境,推动学校一线教职工自主管理、自我控制,迅速准确掌握设备设施、作业过程的正常与异常信息,及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进行处置,有效防止操作失误,强化现场安全岗位责任和措施落实,提高教职工安全操作技能,杜绝“三违”行为,实现岗位达标、推动学校达标,持续增强学校本质安全。
(六)完善“六有”警示标识。各校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区分不同区域、场所、公用设施等各类功能区划,对照各区域、岗位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按照区域地上有标线、设备有铭牌、岗位有警示、作业有指令、人车分流有指向、重要阀门或开关有挂牌的“六有”模式,逐一规范设置明显的“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四类安全标识,配置安全管理看板,绘制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提升安全目标、安全工(器)具、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现场可视化管理。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3年3月中旬前)
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应的方案和提升计划,具体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落实措施,要召开会议对创建工作进行层层动员部署,做足、做细各项准备工作。3月17日前,各校要将本校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告知书》(附件1)、《关于加强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承诺书》(附件2),(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电子版)报送至区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股备案。
(二)标杆提升阶段(2023年3月底前)
区教育局要总结学校标准化创建和运行的成功经验做法,加大典型示范培育力度,按照“属地为主,市县联动”、学校全覆盖的原则,在原有标杆学校的基础上,进一步遴选一批标准化运行良好、安全管理规范、教职工素质较高的学校,促进学校典型示范提质扩面,切实提升示范引领水平。
(三)重点攻坚阶段(2023年6月底前)
各校要强化“重点先行、集中攻坚”工作措施,适当集中人力、物力和精力,围绕危险化学品安全、校车安全、消防安全等为重点,突出以危险场所和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点为重点,组织全员对照国家标准,在2023年3月底前全面开展一次标准化自评,对自评不合格项、定级(达标)评审整改项,逐一落实整改提升,促进全员岗位达标升级。市教育局从2022年标准化创建考评结果中确定的39所标准化创建薄弱校(其中我区有3所),这3所薄弱校创建工作将作为市教育局对区教育局2023年度综治安全考评重点,相关校要下力气,推进整改提升,形成“抓两头、带中间”的良好局面,带动全区标准化整体提档升级。
(四)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10月底前)
各校要按照全覆盖的要求,针对教育领域特点,强化“一校一策”,认真对照创建标准全面开展一次标准自评,深入梳理分析本校标准化创建、运行、提升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复制推广标杆学校成功经验做法,充分运用“3456”工作法,借助信息化系统,对照各自适用标准,逐一查缺补漏,紧盯影响学校安全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能力提升、消防安全保障等重点要素,规范实施安全风险“四色”动态管控、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三张清单”、强化生产经营现场“5S”管理、完善“六有”可视化警示标识,整体推进学校标准化全面提质增效。
(五)总结完善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各校要全面总结学校打造标准化提升2.0版本工作情况,系统归纳、提炼典型经验做法,及时固化形成行之有效的、操作性强、可供借鉴、可复制的长效机制,深入分析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的个性问题,采取针对性强的整改措施,逐项逐条补齐短板、强化弱项,推动标准化提升与落实学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安全文化建设、监管执法等工作有机融合,推动标准化工作常态化机制建设,切实形成学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五、工作要求
打造标准化提升2.0版本是持续强化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学校安全基础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主动作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巩固提高、打造学校安全2.0版本的重大意义,切实将专项行动作为2023年学校安全工作的一条主线、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由主要负责人亲自谋划、亲自推动,定期、不定期组织专题研究,统一思想认识,周密部署安排,进一步调整充实组织领导机构、工作专班,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协调日常工作,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合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二)优化业务培训。各校要围绕“做什么,怎么做”为主要内容,采取集中授课、现场观摩、场景模拟和交流答疑等方式,深入开展专题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学校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教职工实施标准化提升实务技能,形成多层级、多维度技术支撑。
(三)创新政策引导。各校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出台操作性强的标准化提升奖惩措施,将标准化创建情况与评奖评先评优等奖惩措施挂钩,大力推进实施校方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加强学校安全诚信制度建设和部门联合惩戒,充分调动各级各类学校自主创建、自觉提升标准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校要充分利用板报、微信等媒体,大力宣传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巩固提高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计划安排,定期报道先进成功经验、曝光落后典型案例,用“正面”带动“全面”、“反面”触动“个别”,引导师生员工深刻认识标准化自主创建和自觉提升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强化学校主要负责人加强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法定责任意识,加强教职工安全教育,切实凝聚各方共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规范达标评审。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学校达标确认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现场评审人员的监督管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督促指导评审机构严格评审人员管理、评审过程管控和评审质量控制,严厉查处弄虚作假、评审走过场、评审机构替代学校创建、咨询和评审“捆绑”收费、牟取不当利益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解决“为取证而取证”、“为达标而达标”造成的现场管理与制度建设“两层皮”的问题,切实规范标准化达标确认评审,保证评审质量。
(六)实施分类监管。区教育局要根据各学校标准化创建、运行、提升情况,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对完成标准化提升的学校,最大限度减少日常检查抽查频次;对未开展标准化创建、标准化运行质量无法满足自评达标要求的学校,实施重点监管,强化震慑作用,倒逼学校主动创建、运行、提升标准化。
(七)坚持常态长效。区教育局要坚持指导服务先行,建立健全常态化督查督导机制,抽调业务骨干、聘请安全生产专家,成立专门指导服务小组,深入学校现场,广泛开展标准化提升督促指导,强力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应付、落实不到位的、进展缓慢的,及时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严肃问责问效。对工作不力的,一旦发生事故,一律从严倒查、从严追责。
(八)健全调度机制。各校要进一步建立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调度机制和月报制度,并指定专人逐月如实形成每月工作总结、如实填报工作进展月报表(附件3、4),于每月28日前将书面工作总结、工作进展情况表(加盖单位公章)及其电子文档报送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科;年终及时编制年度工作总结,连同有关报表于2024年1月3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学校安全工作股,邮箱:lcjyzf@126.com。
附件:1.关于自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告知书
2.关于自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承诺书
3.泉州市学校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巩固提高进展情况月报表(一)
4.泉州市学校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巩固提高进展情况月报表(二)
5.泉州市教育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附件1
关于自主加强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告知书
:
2021年9月1号起施行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21条,明确将“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列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条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安委〔2021〕18号)精神,请你单位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教育系统安全标准化运行提升指南>的通知》(泉教安〔2022〕16号) 和本校创建学校安全标准化选定的评定标准,于2023 年3月31日前完成一次安全标准化提升年度自评工作,及时整改不符合项,切实巩固提高本校安全标准化运行质量,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特此告知!
泉州市鲤城区 教育局(盖章)
2023年 3月9日
接收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四份,一份留存学校备查、一份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一份报送属地乡镇(街道、园区)安办备案、一份报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备案。
附件2
关于自主加强学校安全标准化承诺书
本单位及本人郑重承诺,按照《泉州市教育系统安全标准化运行提升指南》要求自主创建、自主运行,从组织领导、安全制度、隐患整治、安全教育、安防配置、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实验室和危化品管理安全、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突发事件、综合治理等十二个方面,建立与学校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标准化为重点的学校自主安全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管理规范化,并于 年 10月 31日之前完成学校安全标准化创建和自评工作。如未正确履行学校主体责任,加强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愿意承担一切行政的、民事的和刑事的责任。欢迎社会公众对我单位学校安全标准化创建及其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如发现隐患可向政府及有关部门举报。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留存学校备查、一份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一份报送属地乡镇(街道、园区)安办备案、一份报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备案。
附件3
泉州市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巩固提高活动进展情况月报表(一)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学校数量(所) |
落实“一校一策”数量(所) |
标杆学校数量(所) |
精品学校数量(所) |
示范岗位(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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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高校 |
中学(中职) |
小学 |
幼儿园 |
创建提升数量 |
及考核清单(所) 编制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
健全 三张清单 |
四色安全风险 分级管控 |
强化5S 现场管理 |
完善六有可视化警示标识(所) |
标杆层级 |
高校 |
中学(中职) |
小学 |
幼儿园 |
高校 |
中学(中职) |
小学 |
幼儿园 |
高校 |
中学(中职) |
小学 |
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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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数量(所) |
自查隐患数量(条) |
整改隐患数量(条) |
学校数量(条) |
红色风险(处) |
橙色风险(处) |
黄色风险(处) |
蓝色风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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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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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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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市直学校每月1日前上报上一个月巩固提高进展情况;2.各县(市、区)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各上报一次。
附件4
泉州市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巩固提高活动进展情况月报表(二)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优化标准 规范 |
四色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监管 |
执法激励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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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清单︵份︶ |
标准化运行提升指南︵份︶ |
学校达标细则(份) |
网格员安全生产检查导则︵份︶ |
学校总数︵所︶ |
红色风险 学校(所) |
橙色风险 企业(所) |
黄色风险 企业(所) |
蓝色风险 企业(所) |
检查学校︵所次︶ |
发现隐患︵条︶ |
督促整改隐患︵条︶ |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 |
罚款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所次︶ |
暂扣或吊销证照学校︵所次︶ |
取缔关闭学校︵所次︶ |
移送司法机关︵人次︶ |
曝光典型案例学校︵家次︶ |
约谈警示学校︵所次︶ |
激励单位︵所次︶ |
约束单位︵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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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高校 |
中学(中职) |
小学 |
幼儿园 |
总数 |
高校 |
中学(中职) |
小学 |
幼儿园 |
总数 |
高校 |
中学(中职) |
小学 |
幼儿园 |
总数 |
高校 |
中学(中职) |
小学 |
幼儿园 |
学校数︵所次︶ |
隐患数︵条︶ |
学校数︵家次︶ |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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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市直学校每月1日前上报上一个月巩固提高进展情况;2.各县(市、区)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1日各上报一次。
附件5
泉州市教育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清单
学校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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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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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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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类别 |
检查项目 |
检查标准要求 |
检查结果 |
隐患问题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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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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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组织领导 |
1.1安全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健全 |
1.1.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推动,包括但不限于:“平安单位”创建、矛盾纠纷调解、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反恐怖防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学生欺凌治理等,设有学生安全工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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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学校按规定明确分管领导,配备安全专干、保安员、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生管老师(仅寄宿学校)、义务消防员、心理健康教师及校医、安全生产与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学生安全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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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召开安全会议,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 |
1.2.1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有安全工作内容;有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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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建立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消防、技防、物防、反恐、卫生、交通安全等专项经费,并建立经费管理使用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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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学校对安全工作部门或工作岗位,以及业务部门“一岗双责”进行检查、考核、评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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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制度 |
2.1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
2.1.1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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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年度学校综治安全工作会议,及时批示、协调、解决重大综治安全问题、撰写综治安全工作履职情况报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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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按《中小学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幼儿园参照),落实安全工作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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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健全 |
2.2.1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汇编成册,制度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治安管理制度,门卫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含视频监控中心24小时值守制度、视频监控中心查询制度),隐患排查制度,教学、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安全制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建筑工程管理制度,校园网络管理制度,安全保密制度,大型集体活动申报审批制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检查维护使用规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维稳工作制度(二级单位应成立相应组织),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流程、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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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加强节假日、重大活动、防台防汛、敏感期间值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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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本校突发安全事件处置预案(含舆论引导),应急、反恐演练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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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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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学校生命安全、预防性侵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记录,一生一档,心健团辅课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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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隐患整治 |
3.1部署情况 |
3.1.1部署推进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专项整治行动、教育学生防溺水专项行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排查整治、反诈防骗行动等专项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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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机制建设,制定学校安全风险“一校一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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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检查情况 |
3.2.1建立隐患综合排查治理体系,落实每月及日常安全检查,每月检查有领导带队,隐患台账完备,落实闭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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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已纳入泉州市“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的,定期做好基础信息采集、审核和隐患排查治理上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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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外来人员与车辆进出学校查验、登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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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做好学生异常情况(包括重大身体与心理疾病)的摸排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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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方案、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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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落实情况 |
3.3.1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发现及有关部门通报的学校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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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教育 |
4.1安全教育开展情况 |
4.1.1年度安全教育计划和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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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每学年安全教育课程不少于12课时,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寒暑假前一周必须安排一节安全教育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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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学校领导、教职员工、保卫人员、辅导员、食堂从业人员、新教师、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有关安全培训的通知、签到表、讲课稿(或报道)、特种设备人员培训合格证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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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专题安全教育开展情况 |
4.2.1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全教育周(日)等重要节点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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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开展平安建设宣传系列活动、各项专题安全教育活动,以及防灾减灾、防溺水、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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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建立安全宣传教育阵地,宣传教育形式多样、氛围浓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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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应急疏散演练情况 |
4.3.1每学年开展不少于5次应急演练(防火演练2次,防震、防恐、防踩踏等演练至少1次),组织寄宿生至少各开展一次午间、夜间应急疏散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总结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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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心理健康教育情况 |
4.4.1开展师生心理健康教育情况,包括开展心理健康课程、建立校、院(系、年段)、学生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重点对象定期跟踪、动态管理、开展新生心理普查和动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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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防配置 |
5.1人防方面 |
5.1.1按规定比例配备专职保安员,并持证上岗,年龄在60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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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有巡防队巡防记录、来访登记本并规范真实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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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带班领导和值班教师在岗、平安志愿者等“护学岗”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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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物防方面 |
5.2.1学校实行封闭化管理,周界围墙高度≧2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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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学校门口应设置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学校防盗门、窗,防火、锁、岗亭等实体防护设施的功能应保持完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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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保安人员着保安服装、安保器材“八小件”配备到位(橡胶棍、催泪喷射器、强光手电筒、防割手套、防暴钢叉、防刺背心、防暴盾牌、对讲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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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技防方面 |
5.3.1治安岗(警务室)安装一键报警系统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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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学校安装校园视频监控系统,贮存时间≧30天(被确定为反恐重点目标单位的,贮存时间≧90天),重点部位要与公安机关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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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筑安全 |
6.1校舍安全标准 |
6.1.1校舍建筑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安装避雷设施;无地灾隐患,无危房、危墙、危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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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校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其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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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校内不存在“三合一”(教学、住宿、食堂)楼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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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建筑管理和维护 |
6.2.1学校建筑物不租借作从事有害有毒、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符合租借条件的应签订合同,合同中有安全和治安管理条款。不在校外租借不合格的校舍从事教育教学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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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校围墙、厕所无明显大裂缝或变形;门窗(玻璃)、风扇安装牢固,建筑面砖粘结牢固,无大面积脱落、空鼓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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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运动场、学生活动器械、活动设施如旗杆、球架、幼儿玩具等牢固,按要求正常维护,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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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消防安全 |
7.1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管理 |
7.1.1 1998年以后建成的学校建筑应通过消防验收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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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按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配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查,确保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办法;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应当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当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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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学校内部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避免采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者有毒气体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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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食堂的厨房配置灭火毯,危化品仓库配置消防沙;食堂、厨房采用电加热或燃气集中供热设备(配备漏电保护开关或气体泄露报警装置);如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应采取物理隔离并设置在专门储气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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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电气架设、配电房符合安全要求,推广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系统,校内电动车要有集中充电点,符合防火设置要求,并具备限时充电保护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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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防火检查、巡查 |
7.2.1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校园防火检查,在开学、放假和重要节庆等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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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按规定配备宿舍管理员(生管老师),严禁在宿舍使用蜡烛、蚊香等明火、吸烟,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丝、电热棒等),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建立并落实人员进出管理、防火、防入侵、防盗等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推广应用智能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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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消防控制室应24小时双人值班;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熟练掌握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等内容,并对消防控制室的设备能熟练使用、正确操作;消防控制室应如实填写记录设备运行等情况,除值班用品、火情处置用品外,消防控制室不能堆放其他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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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在建筑显著位置公示其姓名、职务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作出安全履职承诺;建立高层建筑日常巡查、防火检查和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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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
7.3.1学校应当每年至少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职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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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建立学校微型消防站,具备初起火灾扑救处置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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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食品安全 |
8.1食品安全管理 |
8.1.1建有“一品一码”食品安全溯源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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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建立并落实校(园)领导陪餐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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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食品有索证材料、进货凭证及台账、食品留样及记录,食堂食品加工场所进行“明厨亮灶”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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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食品贮存分主、副食仓库设置,设有隔墙离地的平台或货架,有足量的机械通风设施或对流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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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幼儿园、中小学食堂禁止加工凉菜等高风险性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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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食堂安全管理 |
8.2.1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商店(副食品店、超市和餐饮点)证照齐全,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食堂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上墙、有防中毒、防投毒等安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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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厨房和就餐场所卫生状况整洁;饮用水卫生、安全,有专人负责、管理;食堂防蝇、防鼠和消毒设施设备齐全,无“三无”商品、过期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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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加工场所按原料、半成品、成品的顺序予以布局,生熟食品、食品和非食品之间存放场所无交叉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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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食堂内餐饮具消毒: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热力消毒的,至少设2个专用水池。水池标识明确。幼儿园教室内餐饮具洗消场所应与卫生间分间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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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实验室和危化品管理安全 |
9.1实验室设置 |
9.1.1实验室设计和布置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有良好的通风排烟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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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实验室内有配备灭火器等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根据实验特性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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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室不得紧临或与教学楼在同一建筑物内,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止人员意外进入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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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可能造成中毒、窒息或生物性危害的实验室有设通风柜,有个人防护装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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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实验室管理 |
9.2.1实验室设备设施有专人管理,化学试剂按规定购买、储存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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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危险、剧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按国家标准规范存放,并由专人严格实行“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把锁、双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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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有实验室废弃物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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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学校设施、设备安全 |
10.1学校设施设备符合技术标准、管理严格规范 |
10.1.1体育运动场地应平整、清洁;校内体育馆不得与仓库、食堂等共用;体育器械、设备牢固安全;危险的运动场地和器械有警示标志、有齐全的防护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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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跳高跳远场地应经常清扫,翻换沙子,使用前认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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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健身器具符合《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要求,器材质量稳定,安全可靠,整洁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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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健身器醒目处有张贴器材名称、具体用途、使用说明或图示;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器材损坏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器材、设施等应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正确使用的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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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游泳馆(池)有水深标志、有按规定配备水上救生员(250㎡配2名),有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佩戴明显标志,在工作期间不作无关的事情,加强手机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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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运动会或重要的体育比赛应有相关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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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电梯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配件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管理规范,正常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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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梯台及防护栏杆结构的外型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以及明显的锈蚀等缺陷。结构连接及固定支撑牢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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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中小学、幼儿园护栏高度不能低于1.10m,上人屋面、露台、宿舍阳台栏板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20m,水平推力应达1.5kn/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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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0在室外安装的梯台及防护栏杆的防雷电保护、防雷电连接和接地附件应符合GB50057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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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校车管理严格规范 |
10.2.1认真贯彻执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加强校车管理,健全校车档案,使用安全合格的车辆接送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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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规范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批,校车驾驶人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符合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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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加强学校公务车辆及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校内道路安全规划合理、标识完备,接送师生的车辆安全可靠,无违法违章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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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车辆维护保养定点定期,对驾驶员安全教育经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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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严禁报废车辆上路行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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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校车接送完毕需查验确保学生(幼儿)全部下车再收车锁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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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突发事件 |
11.1及时上报突发情况,并做好善后工作。 |
11.1.1无发生事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情况,发生事故及时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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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落实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善后工作,举一反三,认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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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建立事故台账,调查处理资料保存完整及时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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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综合治理 |
12.1落实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工作 |
12.1.1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和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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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推进雪亮工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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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开展护卫中小学生(幼儿)平安志愿者工作情况、志愿者名单、工作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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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开展维稳排查工作 |
12.2.1年度维稳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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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本年度排查记录至少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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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维稳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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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校园安全事件情况 |
12.3.1不得无故缺席上级组织的综治安全工作会议,校园内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无邪教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校园网络无不良信息。校园内无违规、违法的娱乐场所,商业摊点、违章建筑。无发生火灾事故。未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师生伤害事故。未发生师生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案件。未发生因工作不到位而越级或集体上访事件。未发生校内集体食物中毒和传染疾病。未发生教职工体罚学生或变相体罚学生事件。安全稳定工作未被上级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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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安全问题(可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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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
受检查学校负责人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3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