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燃气安全管理的要求
日期:2023-11-06 19:26:20  发布人:fsdqzbgs  浏览量:434 打印本文

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燃气安全管理的要求

 

为保障燃气使用安全,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燃气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鲤城区学校食堂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不在地下、半地下室、通风不良的场所使用瓶装液化气。

2.不在同一室内同时使用含燃气在内的两种及以上的燃料。

3.正确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天然气使用甲烷类型号、液化气使用丙烷类型号),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4.公共用餐区域的厨房不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

5.使用燃气时,注意通风换气,人员不远离,做到人走火灭,用后关阀。

6.每日歇业前后、外出前检查确认燃气管道总阀门、液化气罐(瓶)阀门和灶具阀门已经关闭。

7.燃具连接软管不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长度不大于2.0米且不安装“三通”接头,使用金属连接软管。

8.按相关标准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用气设备具备熄火保护装置,不使用可调节式的调压器。

9.选择所在区域持有合法有效的《燃气经营许可证》或《福建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燃气经营企业、供应站点供应燃气,按照实名制登记的有关要求办理用气开户手续并签订供用气合同,合同中明确划分对供气系统、气瓶和用气设备的安全维护责任。

10.购买液化石油气钢瓶时,让其提供正规电脑打印的单据或人工填写的送气单据。

11.不将钢瓶加热,不倒置使用,不明火试漏。

12.从2023年8月1日起不自行到充装站、供应站更换气瓶,由燃气企业负责配送;不使用含双相阀燃气气瓶。

13.从2023年8月1日起对于500平方米以下的食堂500平方米以上但不具备设置规范瓶组间的食堂,不使用50kg钢瓶。

14.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燃气设施和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熟知有关安全规定和应急处置流程。

15.积极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工作,对燃气安检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积极整改到位。

16.发现燃气泄漏或者设施损坏时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通知燃气企业和向区教育局校安股报告。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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