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教安函〔2023〕18号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幼儿园
安全在线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市属学校:
针对全国各地学校安全特点,“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平台”提供了丰富多样的教育内容,在全市实施学校安全教育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教育专题种类繁多,存在师生及学生家长学习负担较重、甚至出现教师或学生家长代替学生完成在线学习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切实减轻师生及学生家长学习负担,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现就规范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在线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学生线上线下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持续深化学校安全教育,科学组织师生及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平台”在线教育活动,努力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护能力,切实保障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
二、各地各校要立足实际,结合学生年龄特点组织安全在线教育,有选择性地开展防溺水、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专题学习,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各地各校要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师生参与“平台”在线教育活动,可利用安全教育课时开展学生安全在线教育,尽可能让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在线学习内容。除“开学安全第一课”外,允许师生和学生家长有选择性参加“平台”在线学习,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学生或家长完成在线学习任务。严禁以口头、公示栏、微信等任何方式通报或公开学生参与平台在线学习情况,严禁月末、期末集中突击组织在线学习,严禁教师或学生家长替代学生完成在线学习。
四、今后全市各地各校“平台”学习的情况,不再纳入年度全市学校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考核指标扣分项目。
五、我局不再统一组织全市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
请各地各校务必严肃抓好贯彻落实,立即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所学校,落实情况纳入年底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对违反以上规定要求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将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11月15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
2023年11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