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在线教育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2-02 16:41:20  发布人:fsdqzbgs  浏览量:77 打印本文

泉教函〔202318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幼儿园

安全在线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市学校:

针对全国各地学校安全特点,全国中小学安全教育平台提供了丰富多样的教育内容,在全实施学校安全教育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教育专题种类繁多,存在师生及学生家长学习负担较重、甚至出现教师或学生家长代替学生完成在线学习等问题。为进一步推进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切实减轻师生及学生家长学习负担,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现就规范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在线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学生线上线下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持续深化学校安全教育,科学组织师生及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平台在线教育活动,努力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护能力,切实保障学校财产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

二、地各校要立足实际,结合学生年龄特点组织安全在线教育,有选择性地开展防溺水、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专题学习,进一步提高学校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地各校要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师生参与平台在线教育活动,可利用安全教育课时开展学生安全在线教育,尽可能让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在线学习内容。除开学安全第一课外,允许师生和学生家长有选择性参加平台在线学习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学生或家长完成在线学习任务。严禁以口头、公示栏、微信等任何方式通报或公开学生参与平台在线学习情况,严禁月末、期末集中突击组织在线学习,严禁教师或学生家长替代学生完成在线学习。

四、今后全各地各校平台学习的情况,不再纳入年度全学校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考核指标扣分项目。

五、我不再统一组织全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活动。

各地各校务必严肃抓好贯彻落实,立即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所学校,落实情况纳入年底安全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对违反以上规定要求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将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

 

 

泉州市教育局

20231115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1115日印发

 

核发:fsdqzbgs 点击数:77 收藏本页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