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基〔2024〕3 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福建省普通高中达标评估办法(2022年版)》,我厅组织开展了达标高中晋级评估认定工作。在专家组现场评估基础上,经审核并公示,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各有关市、县(区)教育局要督促相关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素质教育,推进育人方式改革,创新学校管理机制,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全面推进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同时督促指导学校针对发展短板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整改,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各市、县(区)教育局要以达标高中创建为抓手,促进普通高中内涵发展,注重发挥达标高中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整体提升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推进全省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
附件:达标高中学校确认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2024 年 2 月 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达标高中学校确认名单
1.一级达标高中
福州第十一中学、福建师范大学附属福清德旺中学、东山第一中学、惠安高级中学、福建师范大学泉州附属中学、将乐县第一中学、宁德市第五中学
2.二级达标高中
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石狮市第八中学、安溪恒兴中学、莆田第十五中学、莆田市秀屿区实验中学、长汀县新桥中学
3.三级达标高中
长乐第五中学、福清京师高级中学、厦门工学院附属学校、南靖县兰水中学、石狮市华侨中学、屏南第二中学
抄送: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学校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2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