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鲤政教明电〔2024〕94号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区教育系统冬季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为提升师生员工交通安全出行的规则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和区道安办相关精神,区教育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全区教育系统开展冬季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各校要积极开展“全国交通日”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安全课、安全主题班会和集中观看交通安全教育警示片、邀请公安交警部门进校园等方式,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结合交通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事故为鉴,强化警示教育,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引导师生安全文明出行。通过家长会、微信等途径及时告知家长,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不要骑行,不要让学生乘坐未上牌电动自行车及超员、非法客运和货运车辆,不租用不合格的车辆和人员接送学生,接送学生要有序停放车辆,共同维护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校车公司及有校车的学校,要对校车安全管理人员、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严格整治交通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各校要积极配合交警部门,严格整治未满12周岁学生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学生骑电动车及学生骑电动车和跑车不戴安全头盔,在马路上追逐打闹、横穿马路、逆行、闯红灯等违规行为;严格整治学生驾驶超标电动车、“死飞”自行车及摩托车等高风险车辆;严格整治学生乘坐超员、超速、拼装、无牌无证、低速货车、摩的等有安全隐患及非法营运的车辆;严格整治师生车辆乱停乱放及师生员工骑电动自行车不上牌等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严格整治无牌电动自行车进入本单位。要对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落实交通隐患整改措施,确保校园周边特别是校门口的交通标志、标线、减速带、隔离护栏、警示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醒目、齐全。
三、排查整治校车安全隐患。近期,校车公司及全区有校车的学校要对校车安全隐患立即开展排查整治,做到无盲点、全覆盖。重点排查整治执行校车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交通安全责任、校车使用许可、安全技术检验、安全设备配备、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禁止使用未取得有效校车标牌和报废、拼装、逾期未检验等有安全隐患车辆;校车配备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不全或失效的车辆接送学生;校车驾驶人资格、交通违法等情况。学校要对非法提供校车服务以及“黑车”等各类非法运载学生的车辆开展排查,将相关信息报送交警、教育等部门。
区校车办、公安交警、交通运输部门适时联合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开展校车交通安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通报问题整改,确保校车运行安全。
四、大力推动师生文明安全出行。各校要切实担负起交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师生员工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升师生员工的规则意识、法治意识和文明意识。要深入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文明交通·携手共创”等主题活动,全面推动师生员工文明安全出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要求教师职工驾驶机动车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无证驾驶、酒驾、醉驾、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安全文明驾驶,车辆停放入位,主动“礼让斑马线”;师生骑行非机动车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骑行,不随意在车流中穿插,不乱停乱放;师生步行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过街要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不翻越护栏;乘坐公交车时要文明乘车,自觉排队候车,按顺序上下车,不争抢座位,主动为老弱病残孕者让座,不乱丢垃圾,不车窗抛物,养成良好的文明出行习惯。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