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鲤教党组〔2021〕18号
中共鲤城区教育局党组 鲤城区教育局关于
印发《鲤城区属学校在编教职工借调外派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区属各公办学校,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鲤城区属学校在编教职工借调外派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鲤城区属学校在编教职工借调外派管理暂行规定
2.鲤城区公办学校借调外派人员汇总名册
中共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党组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18日
附件1
鲤城区属学校在编教职工借调外派管理
暂行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中小学校教职工人事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现根据《鲤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调外派管理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适用范围
(一)鲤城区属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
(二)本规定所指的借调外派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从原单位借调到其他单位(含重点项目、阶段性中心工作机构,下同)工作;或外派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教育培训等,时间1个月以上,且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行为。
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校际交流、支教等行为不列入借调外派范围。
二、借调外派条件
(一)借调外派工作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因承担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中心工作、重点项目等重要工作时,任务繁重、人手明显不足,凭该单位现有工作力量难以完成的;
2.上级部门要求选派教职工参与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中心工作、跟班学习或是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外派人员挂职锻炼的;
3.其他重要工作需借调外派人员的。
(二)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借调外派:
1.新录(聘)用人员试用期未满的;
2.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一线教学岗位工作的;
3.一线教师非参与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政府重要决策部署任务需要的;
4.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借调外派人员的情形。
三、借调外派原则
(一)严格控制借调外派人数
除在教育系统内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教育培训外,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原则上不得借调外派,确因工作需要借调外派的,需报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区委审批备案。
在编人数15人及以下的,原则上同一时间段借出人员不得超过1人;在编人数15人-25人以下的,同一时间段借出人员不得超过2人;在编人数25人及以上的,同一时间段借出人员不得超过本单位在编教职工总数的10%。
(二)严格借调外派时限要求
除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教育培训等行为外,教职工借调外派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借调外派时间的,应在期满前10个工作日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不超过6个月,续借期满后不得再次续借。期满后,借调外派人员应在2个工作日内返回原单位工作。
如有上级文件、函件明确规定借调外派时限的,按上级文件规定的时限执行。
(三)严肃借调外派工作纪律
坚持先审批后借调外派。借调外派工作由区教育局全面统筹,区教育局人秘股负责具体办理工作,未经审批一律不得擅自借调外派。
未按程序办理借调外派手续或期满后未按规定回原单位的,对相关借调外派人员按旷工处理,一律退回原工作单位,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属于新录(聘)用人员试用期内违规借调外派的,根据规定延长试用期;对弄虚作假、随意滥借,或因疏忽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四、借调外派程序办理
(一)借调单位征得拟借调人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区教育局书面提出借调申请。借调申请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或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经区教育局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后(其中局管校级干部应报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区管干部应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填写《鲤城区公办学校借调外派人员审批表》和《借调外派人员汇总名册》,报送区教育局人秘股汇总。
(二)借调在编教职工参与市级及以上重点项目、中心工作、跟班学习或是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外派人员,或因业务交流、学习培训、挂职锻炼、跟班学习需外派教职工的,由借出单位持相关通知、函件,填写《鲤城区公办学校借调外派人员审批表》和《鲤城区公办学校借调外派人员汇总名册》,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其中局管校级干部应报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区管干部应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报送区教育局人秘股办理借调手续。
五、借调外派人员的管理
(一)借调外派人员原则上脱产参与借入单位工作,借调外派期间由借入单位为主负责管理,借调期间的人事关系、工资待遇、职称评聘、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保留在原单位不变。
(二)借调外派人员原则上在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季度绩效考核、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个年度内借调6个月以上的,一般在借入单位参加当年度的年度考核,并以适当方式听取原单位意见。
(三)借调期间,如遇原单位竞争上岗、职称评审、岗位调整等情况,原单位应将借调人员与在岗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做好借调人员定员、定岗、定级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对待借调人员。
(四)下列情况之一的,借出单位应及时通知借调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1.借调外派期已满的;
2.未办理借调外派审批手续或续借手续的;
3.借调外派期未满,但工作有变或借出单位与借入单位沟通协商同意不再借调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借调的。
六、其他要求
(一)各学校应于每年1月1日和6月1日前分别将学校主要领导签名盖公章的《鲤城区公办学校借调外派人员汇总名册》,报送区教育局人秘股备案,电子表格发送至电子邮箱qzlcjyrs@163.com。
(二)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鲤城区教育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本规定若与上级相关文件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鲤城区公办学校借调外派人员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借调人员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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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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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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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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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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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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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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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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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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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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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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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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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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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调外派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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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借调外派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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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入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借 入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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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借 出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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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入单位 |
行政编制数: ,实有人数: ;事业编制数: ,实有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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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单位 |
行政编制数: ,实有人数: ;事业编制数: ,实有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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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一式叁份:借入单位、借出单位、教育局各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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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鲤城区公办学校借调外派人员汇总表
报送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行政编制数: ,实有人数: ;事业编制数: ,实有人数: 。
姓 名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借调单位 |
借调 性质 (借入/借出) |
借调 事由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入伍 年月 |
入党 年月 |
学历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职称职级 |
借调 起始 时间 |
拟借调时限 |
有无办理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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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中共鲤城区教育局党组 2021年10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