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教人〔2020〕139号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教育世家”申报与公布程序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学校(教育事业单位),在泉省、部属大、中专学校:
为进一步弘扬师道尊严、营造尊师氛围,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服务社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泉州市“教育世家”申报与公布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泉州市“教育世家”申报与公布程序规定
泉州市教育局
2020年7月21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印发
泉教人〔2020〕139号附件
泉州市“教育世家”申报与公布程序规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号)、《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8〕13号)等精神,进一步弘扬师道尊严、营造尊师氛围,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服务社会,现就泉州市“教育世家”申报与公布程序规定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在泉省、部属学校和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少体校等,下同)、青少年宫、少年之家、电化教育、教育科研等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含教研人员),以及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县级及以上教育工会中聘任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或从事教育管理岗位的教育工作者,其所在家庭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申报泉州市“教育世家”。
二、申报条件
(一)家庭所有申报成员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理想信念坚定,为人师表、道德高尚,在岗期间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全心全意为教育事业服务,在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二)连续三代及以上均有家庭成员(须为直系亲属)在中国或在国外由“国家汉办”设立的孔子学院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且部分家庭成员为一线教师,申报时至少有一代人现仍居住在泉州市。
(三)以仍在世的家庭成员为户主进行申报,且申报的户主必须在我市从事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的教师或教育工作者(含在我市办理退休的教育工作者),申报的家庭成员(须为直系亲属)从教年限合计达100年。
若第一、二代从教年限合计已满100年,且第三代中有家庭成员当年度已新录(聘)用到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或县级及以上教育工会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的,可视为连续三代从教;若其中一代只有一人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且申报时已经转行的,不视为连续三代从教。
(四)若申报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2.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记录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申报的其他情形。
三、从教年限计算
(一)家庭成员(含离退休及已身故者)的从教年限原则上仅计算解放后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管理工作的时间。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教育事业单位、教育行政部门和县级及以上教育工会在编人员在上述单位工作的工龄可计入从教年限;在民办学校工作或被公办学校聘任为编外合同人员的,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从非公有制单位和临时工中招收录(聘)用的工作人员工龄计算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33号)的工龄计算要求计入从教年限。解放前以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为掩护,从事地下工作或在解放区任教等,其工龄经组织认可的可作为从教年限计入。
(二)已调离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事业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或县级及以上教育工会的家庭成员,其从教年限不计入。
(三)若户主为最后一代成员,且最后一代成员有不止一人可申报为“教育世家”户主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人申报为户主,不得共用其父辈及以上家庭成员的从教年限申报多户“教育世家”。
四、申报与公布程序
(一)宣传发动。泉州市“教育世家”申报与公布工作原则上从每年6月份开始,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单位)应广泛宣传、发动符合条件的教职员工积极参与,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申报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填报《泉州市“教育世家”申报表》、《泉州市“教育世家”基本情况一览表》,并提供家庭成员关系佐证材料(人事档案材料佐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佐证材料或结婚证等)、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记录、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年限确认书及佐证等有关材料,由户主向所在学校(单位)申报。申报对象材料(纸质及相关表格电子版)须经所在学校(单位)初审、学校(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确认,于每年7月25日前报送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对申报对象材料进行汇总、复审。
(三)公示、公布。拟申报对象经所在学校(单位)、学校(单位)主管部门分别公示5个工作日后逐级推荐上报,复审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经市教育局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市政府研究。泉州市“教育世家”名单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后,予以公布并颁发牌匾和证书。市、县两级教育部门应以教师节为契机,通过新闻媒体等大力宣传“教育世家”的先进事迹,弘扬他们为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可贵精神。
五、监督管理
(一)申报泉州市“教育世家”的家庭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凡是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泉州市“教育世家”的,市政府将撤销其称号并收回牌匾和证书。
(二)泉州市“教育世家”实行动态监管机制。若申报的家庭成员出现本规定“二、申报条件”第(四)点所列不得申报的四种情形之一的,经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请市政府撤销其称号并收回牌匾和证书。
本规定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泉州市“教育世家”申报表
2.泉州市“教育世家”基本情况一览表
3.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年限确认书
附件1
泉州市“教育世家”
申报表
申 报 人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
现 工 作 单 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所属县(市、区)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承 诺 说 明
本人就所在家庭申报泉州市“教育世家”做好如下承诺:
1.本人及其他申报的家庭成员均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理想信念坚定,为人师表、道德高尚,在岗期间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全心全意为教育事业服务,在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2.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及表格中所填写的内容均真实准确;
3.所有申报的家庭成员均不存在下列情形:①存在违法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②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记录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申报的其他情形。
申报家庭户主签字:
年 月 日
代
别 |
原来或 现 在 工 作 单 位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称谓 (与申 报人 关系) |
职工
务种 |
从教年月 |
实际教龄 |
现在 是否 还在 从教 |
何年月 离退休 或死亡 或调离 |
|
第一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二
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
三
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三代共 人在中国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管理工作, 从教年限累计 年。 |
|||||||||||
负责审核人签名 |
|
|||||||||||
家 庭 及 其 成 员 先 进 事 迹 |
||||||||||||
|
||||||||||||
学校(单 位)意 见 |
经查实, 同志一家确系三代从教,符合“泉州市教育世家”公布条件,同意上报审批。
学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学校(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
经审核,情况属实,同意该同志的家庭公布为“泉州市教育世家”,上报市教育局审批。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教育局 意见 |
年 月 日 |
|||||||||||
市 政 府 意见 |
年 月 日 |
|||||||||||
注:本表一式二份,市级审批后退一份给县(市、区)存档。
附件2
泉州市“教育世家”基本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县(市、区)校 |
户名 |
家庭成员姓名 |
在岗人数 |
从教年限合计 |
审核情况及意见 |
||
第一代 |
第二代 |
第三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本表统一用EXCEL制表。
附件3
从事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年限确认书
经查档核实,我校教师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___月出生,______年___月参加工作,______年___月开始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其中实际教龄______年(没有教龄无须填写)。
特此证明。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1.实际教龄应与教龄津贴审批表册中的“教龄”一致;
2.需提供佐证从事教育工作年限及教龄的原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原件复印章。
3.“何年月离、退休或身故、调离”等情况应在“备注”栏中注明。
学校(单位)经办人(签字):
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学校(盖章)
学校(单位)主管部门经办人签字:
学校(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