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泉教职改〔2022〕18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一)申报条件
严格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42号)中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的评审条件申报。
(二)申报范围、对象
1.鲤城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2.鲤城区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按属地管理原则向鲤城区教育局申报评审。
二、申报事项
(一)参评正高级职称申报事项
2022年福建省下达泉州市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名额控制数为36名,我区推荐参加评审的正高级教师人数,不限实际控制数,按标准条件择优推荐,报市级最终确定送省参评人选。送省参评正高级职称的申报对象,按材料清单的要求及份数报送,同时须提交《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情况摘要》。《评审简明表》、《申报人员汇总表》及《基本情况摘要》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thy176@163.com。由于申报正高级职称须经市级组织评价推荐人选,申报对象应将符合评审条件的材料完整报送(推荐送省参评的人选将再次进行整档),正高级职称申报纸质材料请于2023年1月3日前报送。
(二)参评高级职称申报事项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单位应根据本学校(单位)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其中:
1.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职称申报材料于2023年2月2日前将《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及学校集体研究后的公示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到邮箱thy176@163.com。2023年2月6日下午下班前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泉教职改〔2022〕18号)文件规定,2022年泉州市下达鲤城区推荐参评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人数控制在50名。我局将组建参评推荐专家组,对照《鲤城区小学、幼儿园职称系列人员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考评择优推荐办法(2018年修订)》(泉鲤政教〔2018〕208号),开展区级量化考评,并根据量化分数高低确定拟推荐报市参评人选。
2.高级教师(中学)职称申报材料于2023年2月6日前将《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及学校集体研究后的公示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到邮箱thy176@163.com。2023年2月7日下午下班前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高级职称的材料原则上控制在两袋,并按规定将有关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还应参加区组织的业务考核(片段教学),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报送材料时请一并填报《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说课讲课评议情况表》。
(三)参评中级职称申报事项
各学校(单位)按岗位空缺情况及申报条件2023年2月28日前做好量化及职称评审材料准备工作。材料报送时间及业务考核(片段教学)等事项由区教育局与区人社局具体协商后另行通知。
(四)参评初级职称申报事项
各学校(单位)按申报条件2023年2月28日前做好职称评审材料准备工作。材料报送时间等事项由区教育局与区人社局具体协商后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各学校(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按照我局要求的工作流程,公开、公平、公正做好职称评审推荐申报工作。
2、各学校(单位)应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数(各校岗位情况请及时与教育局人事股王老师核对)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通过教师大会向教师公开,组织开展竞争推荐工作。申报对象任职年限、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至2022年8月31日。
3、各学校(单位)应对申报评审材料(材料清单顺序)进行认真审核并对审核情况负责,不得为教师更改年度职务考评登记表内容。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对情节特别严重者,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4、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泉鲤政文〔2015〕26号)精神,老城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应有江南新区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男教师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女教师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晋升高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应有江南新区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须填写《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的,由区教育局人事股核实签字盖章。
5、参加市、县级组织职称评审的申报对象应提供评审表2份、申报表1份、简明表6份。
6、职称评审材料请按规定时间报送到鲤城区教育局二楼人事股档案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0595-22388096。
7、申报人员可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jyt.fujian.gov.cn)下载评审工作通知及有关表格。
8、本《通知》未尽事宜,按闽人社文〔2016〕142号、闽教师〔2022〕71号和泉教职改〔2022〕1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
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泉教职改〔2022〕18号)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2年12月 27日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7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严格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42号)中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的评审条件申报。为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取消正高级教师条件中第十一条第3点“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与班主任(德育)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专项表彰”和高级教师第十五条第2点中“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要求。
(二)申报范围、对象
1.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2.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报评审。
3.从2022年起,市直公办小学、幼儿园中级、初级职称评审权进一步下放学校评审,实行备案管理。鼓励县(市、区)将中级及以下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有条件的优质学校评审。市人社局、教育局将加强指导和协调,帮助各单位落实好评审工作。
(三)名额分配
1.正高级职称。省下达我市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名额控制数为36名。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单位)可根据“县管校聘”原则,在岗位空缺数量内,推荐参加泉州市一级评审推荐的人数不限。全市在推荐送省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中,担任普通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及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30%。
2.高级(小学、幼儿园)职称。全市高级教师推荐名额控制数852名,评审名额控制数为710名。各县(市、区)、市直学校(单位)名额控制数详见附件2,各地应将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纳入所属教育局申报。各单位如推荐数少于下达的名额控制数,剩余名额由市级统一调配。
(四)申报时限
各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和市直学校(单位)应对申报评审材料(材料清单顺序)进行认真审核、整理和汇总,并按以下时间节点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申报正高级职称的材料,各县(市、区)、市直学校于2023年1月5日前报送;申报高级职称的材料,各县(市、区)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送。逾期未报送材料的单位视为放弃本年度职称申报资格。
(五)报送要求
1.送省参评正高级职称的申报对象,按材料清单的要求及份数报送,同时须提交《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情况摘要》(含电子文档);参加市、县级和市直学校组织职称评审的申报对象应提供《评审表》一式2份、《申报表》一式1份、《简明表》一式3份。
2.在报送市级职称评审材料时,须提交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岗位空缺职数证明及《申报人员汇总表》,其中送省级评审的正高级职称和送市级评审的高级职称的委托评审函分别出具,并加盖公章。《申报人员汇总表》及《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情况摘要》的电子文档发送rsk@qzedu.cn,逾期不予受理。泉州市教育局职改办档案室联系人:曾鲤,联系电话:28121266、22998081。
二、评审办法
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闽人社文〔2016〕14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2〕71号)》要求执行。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在推荐中,应突出教学业绩,侧重考察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进一步推进分类评价,充分考虑地域、学段、学科的特点和要求。
三、申报程序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职称严格按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规定的标准条件进行评审推荐。在正高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的基础上,重点对指导教师获奖,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及其他各类现场教学比赛,特级教师、教学名师名校长(及工作室领衔人)、省学科带头人,公开课或讲座,学术论文、专著,课题研究等方面进行评价(材料整档详见本文“注意事项第七点”),由市级择优推荐送省参评;高级职称由市级负责评审;中级、初级职称由各县(市、区)、市直学校(不含市直民办学校)负责评审(市直民办学校可委托市直公办学校评审)。
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应将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级职称评审结果报市人社局、教育局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具备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称,其任职年限、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至2022年8月31日。
(二)各县(市、区)属学校高级、中级岗位空缺职数由县(市、区)人社职改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职改办印章;市直学校高、中级岗位空缺职数由市人社职改部门出具证明,并加盖职改办印章。
(三)从2020年起,申报中级教师职称人员不再提供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职务)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合格通知书。各地在开展中级职称业务考核增加教育教学知识问题口头测试环节。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业务考核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具体实施。市直学校(单位)教师申报中级职称的业务考核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市直学校具体实施。业务考核须重点考核教书育人实绩,采取开设公开课、片段教学等多种评价方式,加强教师业务能力素质考核,考核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现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任教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允许参与职称评审。
(五)青少年宫、校外活动中心、社会综合实践基地等校外教育机构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六)申报对象的申报职称(职务)名称按职称改革统一职称(职务)要求填写。填报《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明确要求如下:所有申报对象应在《汇总表》的“申报学科”栏前加注一栏“申报职务”,并按统一的职称(职务)名称填写(如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申报高、中级教师职称的对象,应在《汇总表》的“备注”栏内注明任教学段(幼儿园、小低、小高、初中、高中)、申报学科及现行教材版本名称。《汇总表》中的“毕业时间、毕业院校、专业、学习形式、学历层次”栏应从中专至最高学历填写清楚。填报中小学、幼儿园的《简明表》应严格按要求与申报材料所体现的内容相一致,表栏中务必填写清楚、完整。
(七)申报对象所提供的申报材料严格按闽教师〔2017〕41号文附件10《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材料要求》和闽教师〔2022〕71号文中的相关表格及“材料清单”报送评审材料,其中:省学科带头人、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含工作室领衔人)证书或文件和市级以上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省级及以上其他公开教学竞赛、市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排名前6)等证书和佐证材料归入“获奖证书”项报送。
(八)申报学科名称必须按中小学学科设置目录名称填写,申报学科应与所教学科相一致。
(九)评审材料清单中,除材料项目要求提供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聘任书需加盖人社部门职改办印章)外,均要提供原件材料。
(十)年度考核表(原件)的教学工作量、公开课、班主任工作、开展课外兴趣活动等重要位置,学校应加盖“核对章”。
(十一)申报对象严格按闽人社文〔2016〕142号文的标准条件,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在学校获得学年度“课外活动校级优秀辅导员”证书或奖状(学校证明不予认可)的申报对象,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
(十二)申报对象的公开课、示范课的评价证明材料应提供评课人(两人以上)手写签名,及有效通知、安排及教案(讲稿),并加盖公章;申报中级(一级)职称除开设校级(园级)以上公开课的经历外,还应参与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园本)课程的证明材料。
(十三)各地及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对象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登陆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 www. sapprft.gov.cn/)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本专业、本学科论文。发表在非法刊物或在相应期刊上检索不到的文章不能作为论文成果。申报正高级教师送审的两篇代表作,申报高级教师送审的一篇代表作,务必在《简明表》内填写清楚。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须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相关检索及索引材料经所在学校和县级教育部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学校和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后报送。
(十四)申报对象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进行查重,查重率不超30%。查重材料由学校和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经所在学校和县级教育部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所在学校和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后按职称评审权限报送相关教育职改部门备案。
(十五)课题(不含各类子课题)须是申报学科相关的课题或德育、教育管理类课题。应提供课题立结项通知或证书、课题立项申请(申报)表、结题报告、结题鉴定表(表中未盖立项单位印章的,可提供结题证书)、课题成果等原件,相关表格内容必须完整,并加盖公章。
(十六)属乡村教师的申报对象,须填写《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由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注明该校为乡村学校并加盖公章,且提供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相关文件佐证。
(十七)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对象,属城镇学校的须提供《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原件。
(十八)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泉人社〔2019〕1号)文件有关规定,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申报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提供学历原件和复印件。可通过“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以下简称学位网)上查验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证书编号”在线查验,并提供查验结果材料(经办人签字及加盖公章)。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人事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提供《干部更改学历申报表》复印件),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
(十九)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38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2016年以前仍按每年累计不少于72学时计算。按规定,继续教育证书每五年由人社部门进行一次统一验印方为有效。职称申报时,由学校负责审核确认,无需提供给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职改部门)。
(二十)上一次参加未获通过,本次评审又申报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业绩。
(二十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同一系列职称不再进行申报“转评”,但中等职业学校与中小学(幼儿园)之间职称需申报“转评”,并在《汇总表》“备注”栏内注明“转评”。
(二十二)申报对象的材料应尽量简化,由于申报正高级职称须经市级组织评价推荐人选,申报对象应将符合评审标准条件的材料完整报送(推荐送省参评的人选将再次进行整档)。申报高级职称的材料原则上控制在两袋内,并按规定将有关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公示的材料(公示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按“清单”要求提供。
(二十三)按照省里有关规定,职称评审不再收费。
(二十四)申报人员可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jyt.fujian.gov.cn)下载评审工作通知及有关表格。
(二十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闽人社文〔2016〕142号及闽教师〔2022〕71号文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管理
(一)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准确理解把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评审标准和要求,充分考虑地域、学段、学科实际,用足用好政策和名额,科学安排本单位教师职称年度推荐评审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二)各县(市、区)人社、教育职改部门和市直有关学校(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报送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申报人员每人须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进行承诺(见附件3)。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对情节特别严重者,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三)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确保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闽教师〔2017〕91号),支持各地和学校对申报正高级教师建立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跨区调动,因个人原因擅自离岗的,上报省厅撤销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停发并追回各类奖金和补助经费。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名额控制数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
(联系人:泉州市教育局职改办陈劲文,联系电话:28966008;泉州市职改办骆晓斌,联系电话:22135541)
抄送:市教育局、人社局。
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6日印发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职称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止2022年8月31日。
(二)评审条件按照《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执行。为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取消正高级教师条件中第十一条第3点“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与班主任(德育)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专项表彰”和高级教师第十五条第2点中“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要求。为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一专多能教师专业发展,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可参与职称评审。
教师参加上一次评审未获通过,本次又申报评审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业绩。
(三)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二、评审和推荐名额
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评聘人数控制在145名以内,推荐参加评审正高级教师人数控制在174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中,担任普通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及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推荐人数的30%。省普教室、福州一中、福建师大附中正高级教师推荐人数各控制在2名以内,其他学校(单位)推荐数不超过1名。
全省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聘人数控制在3600名以内,推荐参加评审高级教师人数控制在432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评审办法和程序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人社厅和教育厅负责组织正高级教师评审;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组织高级教师评审;教师职称其他等级评审由县(区)组织实施。省属学校(单位)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委托福州市组织。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学校所在地教育局申报评审。
(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闽人社文〔2016〕142号)执行。学校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
(二)申报人员可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jyt.fujian.gov.cn)下载评审工作通知及有关表格。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等,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所提供的材料应与填写内容相一致)。
(三)用人学校(单位)应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在学校(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公示情况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四)各地及有关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进行网上检索,登录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https://www.nppa.gov.
cn/nppa/publishing/magazine.shtml)确认申报人员提供的刊物是否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发行,并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标准确认是否为本专业、本学科论文。正高级教师申报人员应提供核心期刊刊物索引。
(五)各设区市人社局、教育局应将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教育厅备案。福州市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年度工作部署时,应把省属学校(单位)纳入工作范围,相关要求应与市属学校一致。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把师德师风标准。要严格标准、把好质量,突出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把教师师德表现放在教师评价的首位,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情况,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要进一步突出教育教学业绩,重点考察教书育人实绩。要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加强教师能力素质考核。
(二)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各地、学校(单位)要严格对照标准条件和要求,认真审核申报人员的履职表现、教育教学业绩等情况,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程序,规范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教师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政策、程序、结果公开。按照省里有关规定,职称评审不再收费。
(三)严肃评审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纪律,坚决杜绝拉票说情等违纪行为。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对情节特别严重者,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用好用足评审政策。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地要准确理解把握我省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用好评审的时间节点和名额,科学安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年度推荐评审工作,充分考虑地域、学段、学科的特点和要求,以及疫情防控产生的时间延后等因素,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用好用足评审名额;对各地未能使用完的高级教师评审名额,省里将视情况在全省范围调剂使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专业技术高级结构比例。
请各地、省属学校(单位)于2023年1月30日前将申报正高级教师的评审材料送达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电话:0591-87091527。
附件:1.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名额控制数
2.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名额控制数
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
4.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5.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
6.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申报表
7.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情况摘要
8.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
9.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清单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1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名额控制数
地区(单位) |
正高级教师 推荐名额 |
正高级教师 评审名额 |
福州市 |
26 |
145 |
厦门市 |
22 |
|
漳州市 |
17 |
|
泉州市 |
36 |
|
三明市 |
13 |
|
莆田市 |
13 |
|
南平市 |
11 |
|
龙岩市 |
13 |
|
宁德市 |
13 |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2 |
|
省属学校(单位) |
8 |
|
合 计 |
174 |
145 |
附件2
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名额控制数
地区(单位) |
高级教师 推荐名额 |
高级教师 评审名额 |
福州市 |
732 |
610 |
厦门市 |
432 |
360 |
漳州市 |
526 |
438 |
泉州市 |
852 |
710 |
三明市 |
346 |
288 |
莆田市 |
385 |
321 |
南平市 |
289 |
241 |
龙岩市 |
353 |
294 |
宁德市 |
349 |
291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30 |
25 |
省属学校(单位) |
26 |
22 |
合 计 |
4320 |
3600 |
附件3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
工作情况汇总表
姓名: 申报学科:
一、承担教学工作情况
学年/ 学期 |
任教班级 |
学生 人数 |
任教课程 |
周学 时数 |
学时数 |
其他教学工作量及内容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
学年/学期 |
承担班级 |
相当于班主任工作情况 |
年 限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6
中小学 幼儿园
教 师 职 务 申 报 表
学校(单位)
姓 名
任教学科
申报专业技术
职称及学科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福建省教育厅 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供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教师职务评审使用。第一至第六项由申报对象填写,填写内容应经相应职能部门审核认可。第七、八项由申报学校(单位)填写。第九项页由人事职改部门填写。
2.本表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3.“学历”栏中最后一档为最高学历;“毕(肄、结)业”等表示选项的,应将非选择项划去。
4.若填写的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一、基 本 情 况
姓 名 |
|
性 别 |
|
民 族 |
|
相
片 |
||||||||||
出生年月 |
|
身 体 状 况 |
|
|||||||||||||
家庭地址及联系电话 |
|
|||||||||||||||
参 加 工 作 时 间 |
|
教 龄 |
|
本系列 教 龄 |
|
|||||||||||
学
历 |
毕(肄、结)业时 间 |
学 校 |
专 业 |
学 制 |
学 位 |
|||||||||||
|
|
|
|
|
||||||||||||
|
|
|
|
|
||||||||||||
|
|
|
|
|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及聘任时间 |
|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 确认时间 |
|
|||||||||||||||
现任学校行政职务 及任职时间 |
|
|||||||||||||||
参加何种学术团体(任何职)、 有何社会兼职 |
|
|||||||||||||||
任现职以来 表彰情况 |
|
二、进修培训经历
起止时间 |
主要内容 |
地点 |
证书号码 |
验印确认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各级学科带头人获取情况 |
|||||||
获取时间 |
名 称 |
证书号码 |
授予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三、工作(教学)经历
起止时间 |
学校(单位)及任教学段、学科 |
证 明 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四、任(支)教经历
(城镇教师填写)
起止时间 |
任(支)教单位 |
证 明 人 |
|
|
|
|
|
|
|
|
|
|
|
|
|
|
|
|
|
|
五、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
(一)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情况 |
|||||||||||||||||||||||||||||
学 年 |
任教 学校 |
任教学科 年级、班级 |
学生 人数 |
课时数 |
开设选修课、 地方(校本)课程、 课外活动情况 (名称、次数) |
完成情况、 取得成效、 获何奖励 |
备注 |
||||||||||||||||||||||
|
|
|
|
|
|
|
|
||||||||||||||||||||||
(二)近五年教学工作情况 |
|||||||||||||||||||||||||||||
曾任教学科名称 |
|
||||||||||||||||||||||||||||
现任教学科 |
|
||||||||||||||||||||||||||||
学年度 |
/ 学年 |
/ 学年 |
/ 学年 |
/ 学年 |
/ 学年 |
||||||||||||||||||||||||
教学 工作量 |
|
|
|
|
|
||||||||||||||||||||||||
教 育 教 学 及 教 研 工 作 业 绩 |
|
||||||||||||||||||||||||||||
(三)班主任及其他工作情况 |
|||||||||||||||||||||||||||||
担 任 班 主 任 工 作 情 况 |
(含相当班主任工作) |
|
|||||||||||||||||||||||||||
学 校 管 理 |
工 作 情 况 |
|
|||||||||||||||||||||||||||
德 育 工 作 情 况 |
|
||||||||||||||||||||||||||||
实 验 室 建 设 |
工 作 情 况 |
|
|||||||||||||||||||||||||||
(四)开设公开课教学情况(可选择部分填写) |
|||||||||||||||||||||||||||||
时间 |
开课内容 |
开课范围 (省、市、县、校) |
评议意见 |
||||||||||||||||||||||||||
|
|
|
|
||||||||||||||||||||||||||
(五)指导培养学生获奖情况(指校级以上各种竞赛) |
|||||||||||||||||||||||||||||
时间 |
获奖项目 |
获奖班级或学生 |
名次 |
本人承担任务 |
|||||||||||||||||||||||||
|
|
|
|
|
|||||||||||||||||||||||||
(六)指导培养教师情况 |
|||||||||||||||||||||||||||||
时间 |
指导对象 |
指导内容和形式 |
指导成效 |
||||||||||||||||||||||||||
|
|
|
|
||||||||||||||||||||||||||
(七)任现职以来发表论文、出版论著及其他研究成果 |
|||||||||||||||||||||||||||||
|
题目 |
发表 时间 |
期刊或汇编名称 |
刊物 级别 |
第几 作者 |
||||||||||||||||||||||||
代表作 |
|
|
|
|
|
||||||||||||||||||||||||
其他主要成果 |
|
|
|
|
|
||||||||||||||||||||||||
(八)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情况 |
|||||||||||||||||||||||||||||
题目 |
起止时间 |
立项单位 |
第几完成人 |
备注 |
|||||||||||||||||||||||||
|
|
|
|
|
六、学生评议满意率情况
(中小学教师填写)
学 年 度 |
满 意 率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七、年度绩效考核情况
学年度 |
考核等级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八、评议推荐意见
(一)教研组(或评议小组)评议意见 (包括师德、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履职情况及工作业绩) |
||||||
教研组长: 年 月 日 |
||||||
(二)学校教师职务推荐评议意见 (包括师德、文化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履行职责情况及工作业绩) |
||||||
总人数 |
参加人数 |
推 荐 结 果 |
备注 |
|||
|
|
同 意 人 数 |
|
不同意 人 数 |
|
|
|
||||||
公示情况:
负责人: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
县(市、区)、设区市、省直厅局、高校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九、评审意见
学 科 评 议 组 意 见 |
总人数 |
参加人数 |
表 决 结 果 |
备注 |
|||
|
|
同意 人数 |
|
不同意 人 数 |
|
|
|
学科组长 (签字) 年 月 日 |
|||||||
评 审 委 员 会 意 见 |
总人数 |
参加人数 |
表 决 结 果 |
备注 |
|||
|
|
同意 人数 |
|
不同意 人 数 |
|
|
|
主任委员: (盖章) 评委会: (盖章) 年 月 日 |
|||||||
人 事 或 职 改 部 门 确 认 意 见 |
经研究,核准确认 同志 职称,评审通过时间 年____月____日,确认时间_____年__ _月_ __日。
(批文号: 〔 〕 号)
确认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9
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评审材料清单
单位 |
|
姓名 |
|
学科 |
|
序号 |
材 料 项 目 |
材料 份数 |
备注 |
||
1 |
委托评审函及申报人员汇总表 |
1 |
由设区市、厅(局)或有关高校汇总 |
||
2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无效) |
2 |
|
||
3 |
教师职务评审申报表(复印件无效) |
2 |
|
||
4 |
福建省教师晋升职务简明表 |
40 |
单独装袋 |
||
5 |
任现职以来近五年年度考核表 |
1 |
|
||
6 |
学位、学历证书(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的须附学历验证材料),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各1 |
|
||
7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复印件) |
各1 |
|
||
8 |
现任党政职务任命书(复印件) |
1 |
|
||
9 |
承担教学及担任班主任工作情况汇总表 |
1 |
|
||
10 |
福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 |
1 |
|
||
11 |
学校公示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
1 |
|
||
12 |
获奖证书(复印件) |
各1 |
|
||
13 |
承担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材料(含课题申报书、结题书、课题成果等) |
1 |
|
||
14 |
代表作及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检索等材料 |
1 |
另附代表作复印件一式2份,复印件以A4纸复印,隐去单位、姓名 |
||
15 |
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材料 |
1 |
|
||
16 |
培养青年教师情况或指导学生竞赛获奖材料 |
1 |
|
||
17 |
任职以来业务工作情况总结 |
1 |
教研、电教人员 |
||
18 |
送教、送培下乡材料 |
1 |
|
||
19 |
其他有关证书、证明材料等 |
各1 |
|
注:1.本清单可作为材料袋封面。
2.材料(除代表作外)复印件均须经本单位审核盖章,并注上系原件复印样。
学校经办人联系电话: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12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