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鲤政教〔2023〕91号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
鲤城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
培训的通知
区属各学校,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的通知》(泉人社文﹝2023﹞14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鲤城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开展2023年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需科目培训主题
1、“党的二十大报告解读”,20学时。参考教材:《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
2、“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10学时。参考教材:《守护幸福心灵——专业技术人员心理健康维护读本》(中国人事出版社)。
二、培训对象
鲤城区属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局下属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含国企教师、顶岗合同教师)。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参照执行。
三、培训形式、时间
此次公需科目培训采用线上培训的形式。培训时间2023年7月-10月,由泉州市机关干部文化学校 (福建开放大学鲤城学院)和鲤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具体做好组织工作。
四、有关注意事项
1. 此次公需科目培训人员应与参与2023年度鲤城区教育系统继续教育培训班人员相一致,请各校务必认真组织,督促参训人员全员参与。培训报名人员数据将直接采用《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举办2023年鲤城区教育系统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泉鲤政教﹝2023﹞38号)文件中各单位报送的参训人员数据,各校无需再次报送。
2. 各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公需科目培训的重要意义,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指导和协调,确保公需科目培训项目落到实处。未按时完成公需科目培训项目学时的,将影响年度继续教育证书的验证工作,后果自负。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3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教育局,市开放大学。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3年7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