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泉州市“十四五”第二批中小学名校长
培养对象区级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局直属单位: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遴选“十四五”第二批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对象的通知》(泉教组〔2023〕1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1.我区教育科学研究机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现任校(园)级干部(含正副书记、正副校〈园〉长),获得相应任职资格合格证书。
2.具有3年以上校级干部任职经历,校级正职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0月以后出生),校级副职年龄不超过47周岁(1975年10月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教师职称。
3.省骨干校长、省十三五名校长后备人选培养对象可以参评, 省市名师(含培养对象)不再参评。
二、遴选条件
按泉教综〔2021〕8号文件规定的遴选条件执行。其中,因特别优秀需适当放宽遴选条件要求,须附上学校相关说明材料。
三、培养人数与推荐名额
全市遴选名校长培养对象150名,其中下达我区推荐名额7名,中学(含中职)3名、小学(含特殊教育)2名,幼儿园2名,每所学校申报对象最多1名。
四、遴选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推荐人选由所在学校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根据遴选条件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鲤城区教育局。
(二)区教育局组织对各校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评选,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名额确定推荐对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
(三)请各校于2023年10月24日(下周二)前将推荐人选的《推荐表》(一式3份)、《汇总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等纸质版报送至鲤城区教育局四楼职改办,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区教育局人事股邮箱:qzlcjyrs1@163.com,联系人:苏老师,联系电话:22398593。
(四)除年度考核表,近五年时间段为:2018年9月至2023年8月。
附件:1.《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名校长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教规〔2023〕3号)
2.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教综〔2021〕8号)
3.泉州市“十四五”第二批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对象名额
分配表
4.泉州市“十四五”第二批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对象推荐表、汇总表
5.泉州市“十四五”第二批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对象档案袋封面、底部标签样式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3年10月18日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名校长
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发挥市级以上名校长示范、引领、辐射作用,我局制定《泉州市名校长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本规定自2023年5月12日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5月11日止。《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名校长和骨干校长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泉教人〔2018〕50号)同时废止。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3日
泉州市名校长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教育事业优质、均衡、特色、和谐发展,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逐步建立一支适应我市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现代化要求的中小学校长队伍,培养和塑造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校长和骨干校长,推动全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倡导教育家办学”要求,强化市级以上名校长(以下简称“名校长”)跟踪管理,建立名校长人才库,实行周期性考核,动态更新人才库信息。加强对名校长过程性、发展性评价,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引领、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和促进全市教育水平整体提升。
三、名校长考核管理
(一)管理对象
1.我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现任校级领导,且参加过泉州市级以上中小学名校长、福建省中小学骨干校长、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后备培养工程培训并完成培养周期规定任务,经培训机构考核合格、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以及获得培训结业证书的福建省中小学骨干校长、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后备均为管理对象。
2.尚在培养期的名校长、骨干校长(名校长后备)培养对象,依据培养期管理办法执行,不列入考核范围。
3.获得其他省、市名校长称号的引进人员,已获得“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的,参照认定层次和条款纳入考核对象,未获得“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证”的,根据其所获名校长称号的选拔、培训、确认条件所对应的我省、市相应条件的名校长称号纳入考核对象。
(二)管理方式:泉州市教育局对全市名校长工作进行统筹管理、监督考核,建立名校长人才库,及时更新名校长基本情况、工作实绩,实行动态管理。开展名校长周期性考核工作,不断完善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考核细则,积极推动名校长在本市范围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原则上每2个年度为一个考核周期,可结合年度事业单位考核与校长职级制考核开展。考核期合格,保留名校长称号,纳入名校长人才库,继续享受名校长待遇。
(三)考核指标:被管理对象每个考核周期,应达到以下指标要求: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教育,师德高尚,依法治校,公正廉洁,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任职期间,所在学校办学质量社会公认度高,学校获得文明校园等综合性表彰。
2.坚持教学一线领导岗位。及时了解和掌握一线教学动态,发现教育教学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应对的措施和办法。坚持听课评课活动,每年听课评课不少于35课时,并有比较详尽的听课评课记录。
3.坚持开展教学理论研究。不断钻研学校管理、教育理论,组织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在学校管理方面有较深入的研究,能够结合学校管理及教育教学改革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办法和措施,促进教育管理和教学整体水平的提高。每个考核周期内,省级名校长应参与过市级及以上研究课题,撰写1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论文或论著,并在CN刊物上发表;市级名校长、省级骨干校长、省级名校长后备每个考核期应参与过县(市、区)级及以上研究课题(或参与1项校本课程开发),撰写1篇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校管理、教育教学论文或论著,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
4.坚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能够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培训、帮扶等工作,传播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主动与薄弱学校结对帮扶,有意识地培养中青年后备干部。每个考核周期内,名校长至少要结对帮扶一所学校、指导培养2名以上中青年后备干部并取得明显成效,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递交不少于一份区域教育发展报告。省级名校长要参加不少于2次“送教送培下乡”等相关帮扶活动;市级名校长、省级骨干校长、省级名校长后备要参加不少于1次“送教送培下乡”等相关帮扶活动。
7.坚持不断自我提升。认真学习教育理论,更新教育观念,提高学习能力,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完成规定学时数。
8.坚持运用信息化技术。推动信息化教育教学创新,按进度完成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专项培训,能够熟练融合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带头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积极参与“5G+”专递课堂实践应用,探索构建高效教学模式,在教学改革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1.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以及未定等次。完成相应考核指标要求的名校长,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或合格;在该考核周期内新确认的名校长,自确认后的下一考核周期起参与考核,本周期内视同考核合格;无故不参与考核、周期内未完成考核指标要求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考核周期等次为不合格:
(1)违反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的;
(2)学术不端或弄虚作假的;
(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4)公办学校名校长到民办学校、培训机构兼职兼薪的;
(5)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未按规定完成教育教学工作量和任务的;
(6)未实际结对帮扶薄弱学校的;
(7)未实际承担中青年后备干部培养任务的;
(8)所任职学校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重大不诚信事件,应负领导责任的;
(9)所任职学校有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消防责任事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负领导责任的;
(10)所任职学校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师生员工违法犯罪案件,应负领导责任的;
(11)所任职学校有严重违规办学(办班)、违规招生和违规收费问题,应负领导责任的;
(12)所任职学校在高中达标复评中被降级的,或其他学段学校办学层次退步明显的,应负领导责任的;
(13)调离本市或离开教育系统的;
(14)经教育行政部门党组(党委)认定为已不胜任名校长的其他情况。
存在以上情况之一的或连续2个考核周期因其他指标未完成导致考核不合格的,经调查核实后,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报送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取消相应的称号并收回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个人、学校申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审核并提出建议,报市教育局备案,该考核周期可不参加考核,定为未定等次:
- 因产、病假等特殊情况无法参与考核或无法完成考核任务的;
- 距离退休年龄不满2年的,其中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女性校长拟申请55周岁退休的,须附个人申请;
- 因抽调参与各项中心工作未实际聘任校长岗位,可不参加考核,不定等次,须附相关文件证明等。
2.结果运用。所在学校及其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协调,为名校长开展教学管理工作创造条件。考核等次为优秀或合格的名校长,可享受以下待遇:
(1)荣誉激励。不定期组织名校长开展专题讲座、交流座谈等活动,研究区域学校发展策略,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不定期开展名校长慰问活动,增强名校长归属感;对通过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或符合《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人才引聘条件并通过认定的名校长可按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
(2)发展倾斜。优先安排名校长进修学习和开展有关教育管理、教学教研及培训工作,积极为名校长创造良好的专业发展和工作条件。协调各相关部门支持名校长所在学校完善内涵建设,打造形成区域“种子学校”,不断扩大优质学校覆盖率。在各类评优评先、职称评聘、正职校长在校长职级评审认定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市直学校可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各层次名校长奖励方案,相关方案报泉州市教育局备案。
(五)调配管理
1.服务年限要求:为保障校长队伍结构稳定,自本方案公布实施后,参评或确认的市级及以上名校长设置最低服务年限,服务年限从称号认定时间起计算,具体称号认定时间标准如下:
福建省、泉州市名校长称号确认时间为称号文件公布时间;福建省中小学骨干校长、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后备称号确认时间为结业证书时间。
在最低服务期内,名校长原则上不得调离本设区市,具体服务年限要求如下:
(1)福建省名校长及同等层次以上称号: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
(2)泉州市名校长: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
(3)福建省中小学骨干校长、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后备: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
未完成最低年限调离泉州市域的,视同未完成考核任务、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报送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取消相应的称号并收回证书。
2.调动程序:名校长队伍调配实行分级管理。省级名校长、市级名校长申请调离泉州市域,须由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泉州市教育局同意后根据属地调动程序执行;福建省中小学骨干校长、福建省中小学名校长后备申请调离泉州市域,须由所属学校提出处理意见,经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根据属地调动程序执行,并报泉州市教育局备案;市直名校长申请调离泉州市域,由市直学校提出意见,经泉州市教育局同意后执行。未经同意,不得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程序为申请人员办理相关手续。非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学校须将名校长调配情况及时报备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因工作调动、职务变动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有关职责的名校长,按照规定程序取消相应的称号并收回证书。
四、其他要求
(一)泉州市教育局组织科专职负责受理名校长在专业发展、引领示范、意见建议等方面的事务性问题。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市直有关学校负责本地(本单位)名校长的日常管理,协助泉州市教育局对本单位名校长做好相关考核工作,及时更新名校长信息,定期汇报名校长在办学治校、示范引领发挥的作用。
(二)名校长在每个考核周期结束后,应填报考核表格并提交佐证材料;所在学校要组织人员审核考核对象提交的材料,并组织本校教师、学生(幼儿园为学生家长)对名校长的师德和办学治校水平进行满意度测评,根据材料审核和测评情况,实事求是提出考核的初步意见并报送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泉州市教育局备案,泉州市教育局适时进行抽查。
(三)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要主动听取名校长对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管理、教育科研创新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研究,采取措施认真处理。
(四)对在名校长评选确认及周期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干扰评选、确认、考核和管理工作的,经查实后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五)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进一步完善本地名校长管理。施行过程中,有出现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与泉州市教育局联系。联系电话:0595-22755266,电子邮箱:zzk@qzedu.cn。
附件:1.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考核细则
2.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考核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4月13日
附件1
泉州市中小学名校长考核细则
考核项目 |
考核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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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表现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履行职业道德规范,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公正廉洁,师德高尚,依法治校,治学严谨,清正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做好师德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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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办学成果情况 (30%) |
高质量完成学校年度任务 |
全面履行校长职责,完成学校学年度既定目标,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办学质量社会公认度高,任职期间学校获得文明校园等综合性表彰。 |
形成学校办学特色 |
坚持因地制宜,发挥名校长作用,打造学校特色办学,能够形成特色鲜明的办学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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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评课 |
坚持教学一线领导岗位,每年听课评课不少于35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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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研工作情况(20%) |
教育教学改革 |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按照“四有好老师”标准,提升学校教师队伍素质,带头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积极参与“5G+”专递课堂实践应用,为提高教育质量创造有利条件。 |
参与或主持课题研究、校本课程开发 |
课题研究数量、级别多于或高于《管理规定》要求的,一个可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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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著作发表或出版 |
论文论著数量、级别多于或高于《管理规定》要求的,一个可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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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引领情况(30%) |
开设公开课和 专题讲座 |
送教送培下乡活动、专题讲座或教学公开课(观摩课)数量、级别多于或高于《管理规定》要求的,一个可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 |
帮扶学校、培养青年干部 |
每个考核期至少要结对帮扶一所农村薄弱学校,指导培养2名以上中青年后备干部并取得明显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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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培训情况(20%) |
校长专项培训 |
按国家、省市教育部门要求,完成校长专项培训。 |
完成继续教育 |
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90学时)且通过人事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的继续教育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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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测评 |
满意度未达80%及以上,等级确定为“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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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师德表现情况“不合格”或单项得分低于所占分值60%,等级评定为“不合格”。 |
抄送:泉州市人社局、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印发
泉教综〔2021〕8号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十四五”泉州市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精神,为深入实施校长领航计划,建设高质量、专业化、创新型的校长队伍,我局制定《泉州市“十四五”中小学名校长培养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31日
泉州市“十四五”中小学名校长
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深入实施校长领航计划,培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学校管理队伍,根据《泉州市“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提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教育健康均衡和谐发展,助力我市“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二、培养目标
通过三年的培养,使名校长培养对象具有教育家情怀、先进的办学理念、强烈的自觉意识、显著的办学成效、鲜明的办学风格,能尊重教育规律办学,在实践中能正确地回答“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和“如何培养人”的问题,在泉州市内外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教育家型校长”,并能持续发挥强有力的示范、辐射作用,引领泉州市中小学校长队伍整体素质水平的提升。
三、培养任务及名额
“十四五”期间,分批次遴选培养不少于300名市级中小学名校长。首批150名市级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对象的遴选培养工作于2021年启动。具体名额详见附件1。
第二批培养对象根据“十四五”中期我市校长队伍专业发展情况确定培养人数。
四、培养原则及要求
(一)专业导向原则。紧密围绕校长专业标准,坚持贯彻党和国家对校长的专业化要求,充分考虑我市校长队伍的实际情况,在尊重不同区域、不同学段校长差异化、个性化的基础上,紧密围绕学校管理的目标和任务,把提高校长专业素养作为培训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合理设定任务、创新培养模式,实现立德树人、提高素质的培养目标。
(二)能力本位原则。坚持品德为先、能力为重,将学校管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学校规划发展、育人文化营造、领导课程教学、教师成长引领、内部管理优化、外部环境调适等方面能力的形成与提高。在培养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等方面聚焦学校管理实践,注重校长综合能力实质性提升。
(三)学用结合原则。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任务为驱动,引导学员运用所学知识,立足岗位职责,积极开展办学实践的改进和创新。加强实践环节指导,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中的实际问题,引导学员分析成因、洞察本质、提出方案、改进解决,努力在实践中突破专业发展的瓶颈,提升实践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四)协同发展原则。整合学员、专家、优质学校、高校、科研机构等方面的力量和优势,建立互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搭建由理论专家、实践导师、参训校长组成的培训与行动平台,实行合作学习,开展行动研究,推动实践反思。在合作中启发思路,在行动中培养能力,通过多主体、多因素共同协作,优势互补,有效促进学员领导力提升。
五、培养对象及条件
培养对象范围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现任校(园)级领导,具体条件为: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富有教育情怀,师德高尚,依法治校,遵纪守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二)现任校级干部(含正副书记、正副校〈园〉长),获得相应任职资格合格证书。具有3年以上校级干部任职经历,校级正职年龄不超过50周岁,校级副职年龄不超过47周岁。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特别优秀的人选可适当放宽要求。经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名校长(含历次教育“领航团队”成员),不再重复推荐。
(三)办学治校能力比较强,办学理念先进,办学思路清晰,在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上取得显著成绩,形成较为鲜明的办学特色,在本地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近5年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开设过教育教学讲座。
(四)教学实绩和教学能力突出,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优秀。在区域内有一定知名度,能引领区域内学科专业高质量发展。
(五)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有以下条件之一优先推荐:近5年来在CN刊物上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校管理等教育论文;编(译)著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类著作;主持、为主承担过县(市、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六)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技术变革,注重信息技术与学校管理融合,高效开展学校管理工作。
六、培养周期及方式
通过3年的集中研学、专题学习、交流研讨、名校访学、网络研修等方式的培养,使学员成长为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具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高素质管理型人才,进一步提高校长队伍整体素质,为助力我市“十四五”规划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一)新理论新视野助推理念更新
1.集中研学。组织学员开展集中学习,整合国内教育专家、一线名校长、资深教育管理者等专家资源、以讲授引领为主,与典型案例相结合,解析前沿理论、传递先进理念、解读政策热点、剖析焦点问题,启发新思维、阐释新知识、介绍新方法,拓展专业视野,增进专业理解。
2.专题学习。引导学员结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点任务,开展专题学习,重点研究解决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课程教学改革的方向、教师专业发展和学校管理等问题。
3.名校访学。开展教育考察,组织学员到国内教育发达地区,进行访学交流,寻找名校发展规律,总结学校特色成因,开阔教育视野,拓宽办学思路。
(二)新知识新方法助推能力提升
1.同伴互助。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研究方向,在专家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组建学员行动学习小组、建立并完善小组学习合作机制,通过校际互访、项目合作、团队攻坚等方式、共同梳理整合学校发展重点、难点,寻找科学有效的方法,实现思维共振、智慧共用、经验共享。
2.网络研修。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利用丰富的网络课程资源,组织开展网络研修课程,与面授形成有效互补,满足学员个性化学习需求。依托线上技术,建设学员网络研修工作坊。在专家的指导下,定期在线分享培训心得、交流治学经验、探讨问题成因、寻求解决方案。
(三)新成果新经验助推行为改进
1.实践改革。引导学员将培训期间获得的理论知识、实践方法及时应用到学校的改革发展中,针对学校管理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不断修改完善课程改革方案、文化建设计划、学校远景规划等,制定创新改革行动计划,将先进的教育理念、管理经验转化为自觉的办学行为,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历练成熟。
2.成果总结。展示学校实践改革取得的成果,反思问题的解决过程,总结解决问题的经验和方法,完成学校革新项目总结报告。在导师组的指导下,系统总结办学实践,凝练提升教育思想,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办学思想和经验体系,并撰写学术论文。适时组织学员研修成果评选,择优推荐发表或予以结集出版。
3.论坛交流。结合凯辉校长论坛,围绕名校长实践创新中遇到难点问题与成功案例进行研究讨论,给学员提供展示、交流与碰撞的平台。
4.典型推介。选择在学校实践改革上取得显著成效的学员任职学校召开现场推介会。分析评估实践成果,提炼推介实践经验。聘请国内专家、学者和高水平校长、教师参与研讨和评价,使学员在更大范围内得到指导与帮助,扩大培训效果和影响力。
七、遴选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重点选拔德才兼备、教育管理业绩突出、具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景的优秀骨干校长作为培养培训对象。名校长培养人选实行逐级遴选,教育行政部门推荐评审的方式产生。
(一)名校长培养人选培训对象均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按照自下而上、好中选优、逐级推荐的原则,根据遴选条件和下达名额,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泉州市教育局。
(二)泉州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含面试、答辩等程序)形成建议人选名单,经市教育局局务会研究同意,在适当范围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确认并公布。
(三)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于2022年1月14日前将首批名校长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推荐表》(见附件2)、《汇总表》(见附件3)、推荐人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以及以上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刻盘报送市教育局组织科,联系人:邓清耀,联系电话:0595-22755266。
八、组织管理
(一)泉州市“十四五”中小学名校长培养工程由泉州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具体工作由泉州市教育局组织科负责。
(二)泉州市教育局择优选择培训基地承担本次培养工程。培训基地要紧紧围绕名校长培养工程的目标和要求,制定完整、具体的培养计划和培养课程方案;要切实加强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成立针对各学段校长培养的专家指导组,完善任课教师、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和评价方法;要常态化跟踪培养对象的管理和培养质量,制定针对培养对象切实可靠的考核评估和跟踪指导的具体办法;要扎实做好培训期间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为参训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食宿条件。
(三)名校长培养工程实施全过程管理,采取中期考核和结业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并实行退出机制。对无法正常参加学习研修的或不能按时完成年度学习研修任务,或培养、申报期间出现违法违纪、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由培养单位报市教育局核准,取消其培养资格。培养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并由市教育局认定通过后确定为“泉州市名校长”,并颁发证书。
(四)各推荐单位要注意把握遴选对象条件要求,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如在专家评选过程中发现不符合相关条件要求,人选名额由泉州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再返回推荐单位;要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支持培养对象参加各种学习研修活动,积极组织培养对象开设专题讲座,充分发挥培养对象的引领示范、骨干带头和辐射作用。
九、培训经费
泉州市名校长培养工程的培训经费每人每年10000元,三年合计30000元。主要用于培养对象的培训研修、教材资料、课题研究、学术交流、考察学习、专家学者聘金、名校长论坛建设等费用。培养经费由泉州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局共同承担,我局承担40%、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承担60%,市直学校由泉州市教育局全额承担,按年度结算。请各县(市、区)与每年培训任务结束后与师资培训机构结算本县(市、区)的培训费用。
抄送:福建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泉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发
附件3
泉州市“十四五”第二批中小学名校长
培养对象名额分配表
县(市、区) |
总计 |
中学 |
小学(含特殊教育) |
幼儿园 |
|
总计 |
150 |
58 |
69 |
23 |
|
鲤城区 |
7 |
3 |
2 |
2 |
|
丰泽区 |
6 |
3 |
2 |
1 |
|
洛江区 |
5 |
2 |
2 |
1 |
|
泉港区 |
6 |
2 |
3 |
1 |
|
石狮市 |
8 |
3 |
3 |
2 |
|
晋江市 |
28 |
10 |
13 |
5 |
|
南安市 |
26 |
10 |
13 |
3 |
|
惠安县 |
14 |
6 |
7 |
1 |
|
安溪县 |
22 |
8 |
11 |
3 |
|
永春县 |
13 |
5 |
7 |
1 |
|
德化县 |
4 |
2 |
1 |
1 |
|
台商区 |
5 |
2 |
2 |
1 |
|
开发区 |
1 |
0 |
1 |
0 |
|
市直学校(含教科所) |
5 |
2 |
2 |
1 |
|
注:1.每所学校申报对象不能多于1名;
2.本次实行等额报送,因审核不通过,造成名额空缺,不再进行补报,空余名额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