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鲤政教明电〔2024〕3号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泉教职改〔2024〕1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23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对象
1.鲤城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2.鲤城区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按属地管理原则向鲤城区教育局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42号)中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的评审条件申报。为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取消正高级教师条件中第十一条第3点“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与班主任(德育)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专项表彰”和高级教师第十五条第2点中“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要求。
二、申报事项
(一)参评正高级职称申报事项
2023年福建省下达泉州市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名额控制数为40名,我区推荐参加评审的正高级教师人数,不限实际控制数,按标准条件择优推荐,报市级最终确定送省参评人选。送省参评正高级职称的申报对象,按材料清单的要求及份数报送,同时须提交《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基本情况摘要》。《评审简明表》、《申报人员汇总表》及《基本情况摘要》电子文档按时限要求发送至邮箱thy176@163.com。由于申报正高级职称须经市级组织评价推荐人选,申报对象应将符合评审条件的材料完整报送(推荐送省参评的人选将再次进行整档),正高级职称申报纸质材料请于2024年1月8日前报送。
(二)参评高级职称申报事项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单位应根据本学校(单位)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其中:
1.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职称申报对象于2024年2月22日前将《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及学校集体研究后的公示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hy176@163.com。2024年2月26日下午下班前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泉教职改〔2024〕1号)文件规定,2023年泉州市下达鲤城区推荐参评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人数控制在45名。若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超过45名,我局将组建参评推荐专家组,对照《鲤城区小学、幼儿园职称系列人员申报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考评择优推荐办法(2018年修订)》(泉鲤政教〔2018〕208号),开展区级量化考评,并根据量化分数高低确定拟推荐报市参评人选。
2.高级教师(中学)职称申报对象于2024年2月26日前将《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及学校集体研究后的公示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hy176@163.com。2024年2月28日下午下班前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 自2024年起,泉州市拟对高级职称试行采用无纸化的评审系统进行申报,具体申报上传时间、操作要求等另行通知。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还应参加区组织的业务考核(采取开设公开课、片段教学等多种评价方式),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报送材料时请一并填报《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说课讲课评议情况表》。
(三)参评中级职称申报事项
各学校(单位)按岗位空缺情况及申报条件2024年3月12日前做好申报人员确定及职称评审材料准备工作。材料报送时间及业务考核(采取开设公开课、片段教学等多种评价方式)等事项由区教育局与区人社局具体协商后另行通知。
(四)参评初级职称申报事项
各学校(单位)按申报条件2024年3月12日前做好申报人员确定及职称评审材料准备工作。材料报送时间等事项由区教育局与区人社局具体协商后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各学校(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按照我局要求的工作流程,公开、公平、公正做好职称评审推荐申报工作。
2.各学校(单位)应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数(各校岗位情况请及时与教育局人事股王老师核对)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通过教师大会向教师公开,组织开展竞争推荐工作。申报对象任职年限、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8月31日。
3.各学校(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报送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申报人员每人须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进行承诺和《师德表现及惩处情况征求意见表》进行师德审查。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对情节特别严重者,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文件进行处理处分。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4.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泉鲤政文〔2015〕26号)精神,老城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应有江南新区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男教师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女教师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晋升高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应有江南新区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须填写《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的,由区教育局人事股核实签字盖章。
5.参加市、县级组织职称评审的申报对象应提供汇总表1份、评审表2份、申报表1份、简明表8份。同时须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师德表现及惩处情况征求意见表》(学校审核盖章后,交由教育局统一汇总审核盖章)纸质版各1份。
6.职称评审材料请按规定时间报送到鲤城区教育局二楼人事股档案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0595-22388096。
7.申报人员可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jyt.fujian.gov.cn)下载评审工作通知及有关表格。
8.本《通知》未尽事宜,按闽人社文〔2016〕142号、闽教师〔2023〕71号及泉教职改〔2024〕1号文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泉州市职称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学教师职
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泉教职改〔2024〕1号)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