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加强2024年寒假及春节期间师德师风建设的通知
日期:2024-02-05 11:24:03  发布人:fsdqzbgs  浏览量:41 打印本文

泉鲤政教明电〔202411号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加强2024年寒假

及春节期间师德师风设的通知

 

区教师进修学校,各中小学、幼儿园:

寒假已至,春节临近,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积极打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环境,切实保障广大教师度过一个健康、文明、愉快的寒假。现就做好寒假、春节期间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题部署,加强教育

当前,正值寒假和春节期间,各学校要切实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寒假前后,多形式组织教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严格制度规定,强化日常教育督导。

二、思想铸魂,行为示范

(一)坚持思想铸魂。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对工作高度负责,有大爱之心、敬业之志、笃学之风、创新之勇、为师之范。坚守精神家园和人格底线,依法从教,以德施教,爱岗敬业,以特有的人格魅力、学识魅力和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社会的尊重。

     (二)不得组织或参与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培训机构、各种兴趣班等兼课、兼职,不利用教育教学岗位之便,组织、强迫、动员、诱导学生参加各种形式有偿辅导。

     (三)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不得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微信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或让学生及家长支付应由教师本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等。

     (四)不得参与违法经营活动。不得违反自愿原则组织学生订购教辅材料或以指定参考、暗示诱导等方式搞“一科多辅”,或强制性地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以及其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五)不搞封建迷信活动。远离“黄赌毒”,不参加“非法出租、出售、买卖两卡(电话卡和银行卡)”等违法犯罪活动,谨防各种诈骗,不参与诈骗、邪教、聚众闹事等违法活动,切实做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社会公德。

     (六)严禁举办或参与违规酒席。不借婚丧事宜大操大办酒席,不操办或参加升学宴、谢师宴等明令禁止的酒席。

(七)严禁酒驾醉驾或酒后寻衅滋事。酒驾醉驾不仅危害人身安全,更触碰了党纪红线、触犯了法律底线,广大教师要引以为戒,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更不能酒后寻衅滋事,违反社会公德,损害教师良好形象。

     (八)不得做出违反师德师风的其它行为。不扰乱社会管理秩序、违反社会公德、违反意识形态有关规定、公开发布、转发、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言论,编造、散步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得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违法上访、赌博或变相赌博、性侵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三、落实责任,师德前置

各学校、幼儿园是师德师风建设的责任主体,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教师的教育管理、监督监管,落实好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坚决杜绝违反师德师风问题行为的发生。同时加强师德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师德师风考核前置审核制度,对评优评先、名师遴选、职称评聘等前置审查师德师风情况,达不到师德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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