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社区“家庭教育特派员”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向社区输送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师资课程、个案指导服务等资源,打通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最后一米”,日前,省妇联印发《关于开展向社区(村)选派“家庭教育特派员”工作的通知》(闽妇〔2024〕33号),要求至2024年6月底,每个社区家庭教育特派员人数不少于3人。
向社区选派“家庭教育特派员”是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配合省市区人大常委会“三级联动”开展家庭教育促进“一法一例”执法检查的具体行动和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有力抓手,请各校按照选派条件、选派对象、选派程序等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推荐符合条件的“家庭教育特派员”,并组织填写《家庭教育特派员申请表》(附件2),于2024年6月10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通过电子邮箱(JG9876@126.COM)发送至区妇联。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22355966
附件:1.《家庭教育特派员选派相关要求》
2.《家庭教育特派员申请表》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4年6月3日
附件1
家庭教育特派员选派相关要求
一、选派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专业能力,热爱家庭教育工作,自愿到基层一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2.具备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知识背景,具备家庭教育指导专业知识或各类特色特长;
3.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实践经验或相关领域工作经验;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家庭教育特派员工作。
二、选派对象
1.学校在职教师、退休教师,承担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的教师或心理健康专业教师优先;
2.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职能部门中涉未成年人保护、家事案件调处、社区调解等职能的专业人员;
3.关工委“五老”人员;
4.家庭教育研究会(协会)、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
5.持有家庭教育指导师、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社工证的专业人员;
6.其他热心家庭教育工作的人员。
三、选派程序
家庭教育特派员的选派工作以区为单位,按照“自愿申请、双向选择”原则,由区妇联牵头进行选派或认定。
四、职责与任务
(一)家庭教育特派员主要职责
1.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理念,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2.定期组织家长学校活动,开展家庭教育讲座、沙龙等主题实践活动,指导家长科学育儿;
3.针对家长及儿童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指导和咨询服务,协助解决家长在家庭教育中遇到的问题,必要时提供转介服务;
4.收集家长意见和建议,优化家庭教育服务内容,并参与社区家庭教育工作的规划与实施;
5.每年在服务的社区开展公益性家长培训、讲座、父母课堂、个案咨询等线上线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至少4次(每季度一次)。
(二)街道及派驻社区主要职责
街道负责统筹指导派驻社区做好活动场地安排、活动对象召集等;社区应充分掌握辖区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家庭、低保家庭等特殊家庭的家教工作需求,及时响应家庭“点单”,对接家庭教育特派员有针对性开展服务。
(三)区妇联主要职责
负责家庭教育特派员的选任和统筹安排,做好家庭教育特派员与派驻社区的对接协调,统筹辖区内家庭教育特派员的业务培训及考核工作,定期组织家教特派员参加业务培训,每年至少轮训一次,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附件2
鲤城区家庭教育特派员申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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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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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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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寸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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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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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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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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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及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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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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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及 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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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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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段学科 (在职教师需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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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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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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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居住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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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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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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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申 报 指导服务 社 区 |
区 街道 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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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愿意调 剂 到 相关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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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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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组织或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简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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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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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社区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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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妇联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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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区妇联办公室 2024年5月2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