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社区“家庭教育特派员”的通知
日期:2024-07-05 09:46:26  发布人:fsdqzbgs  浏览量:47 打印本文

关于推荐社区“家庭教育特派员”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向社区输送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师资课程、个案指导服务等资源,打通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最后一米”,日前,省妇联印发《关于开展向社区(村)选派“家庭教育特派员”工作的通知》(闽妇〔202433),要求20246月底,每个社区家庭教育特派员人数不少于3人。

向社区选派“家庭教育特派员”是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福建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配合省市区人大常委会“三级联动”开展家庭教育促进“一法一例”执法检查的具体行动和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有力抓手,请各校按照选派条件、选派对象、选派程序等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推荐符合条件的“家庭教育特派员”,并组织填写《家庭教育特派员申请表》(附件2),2024610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通过电子邮箱(JG9876@126.COM)发送至区妇联。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22355966

 

附件:1.《家庭教育特派员选派相关要求》

2.《家庭教育特派员申请表》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463

 

附件1

 

家庭教育特派员选派相关要求

 

一、选派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专业能力,热爱家庭教育工作,自愿到基层一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

2.具备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知识背景,具备家庭教育指导专业知识或各类特色特长;

3.有一定的家庭教育实践经验或相关领域工作经验;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家庭教育特派员工作。

二、选派对象

1.学校在职教师、退休教师,承担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的教师或心理健康专业教师优先;

2.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职能部门中涉未成年人保护、家事案件调处、社区调解等职能的专业人员;

3.关工委“五老”人员;

4.家庭教育研究会(协会)、家庭教育讲师团成员;

5.持有家庭教育指导师、心理咨询师资格证、社工证的专业人员;

6.其他热心家庭教育工作的人员。

三、选派程序

家庭教育特派员的选派工作以区为单位,按照“自愿申请、双向选择”原则,由区妇联牵头进行选派或认定。

四、职责与任务

(一)家庭教育特派员主要职责

1.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理念,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2.定期组织家长学校活动,开展家庭教育讲座、沙龙等主题实践活动,指导家长科学育儿;

3.针对家长及儿童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指导和咨询服务,协助解决家长在家庭教育中遇到的问题,必要时提供转介服务;

4.收集家长意见和建议,优化家庭教育服务内容,并参与社区家庭教育工作的规划与实施;

5.每年在服务的社区开展公益性家长培训、讲座、父母课堂、个案咨询等线上线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至少4次(每季度一次)。

(二)街道及派驻社区主要职责

街道负责统筹指导派驻社区做好活动场地安排、活动对象召集等;社区应充分掌握辖区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家庭、低保家庭等特殊家庭的家教工作需求,及时响应家庭“点单”,对接家庭教育特派员有针对性开展服务。

(三)区妇联主要职责

负责家庭教育特派员的选任和统筹安排,做好家庭教育特派员与派驻社区的对接协调,统筹辖区内家庭教育特派员的业务培训及考核工作,定期组织家教特派员参加业务培训,每年至少轮训一次,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附件2

 

鲤城区家庭教育特派员申报表

 

 

 

性别

 

出生年月

 

1寸照片

参加工作时    

 

专业技术

职务(职称)

 

全日制

 

 

毕业学校

 

最高

学历

 

毕业学校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任教学段学科

(在职教师需填)

 

特长

 

工作单位地    

 

家庭居住地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指导服务

   

                   街道            社区

是否愿意调

相关社区

 

 

近三年组织或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简    

 

 

 

 

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派驻社区

   

 

区妇联

 

 

 

 

 

 

 

 

 

 

 

 

 

 

 

 

 

 

 

 

鲤城区妇联办公室                        20245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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