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关于举办2024年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和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志愿辅导员第三期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24-11-05 15:33:39  发布人:fsdqzbgs  浏览量:2 打印本文

泉鲤教进〔2024〕228号

鲤城区教师进修学校关于举办2024年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和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志愿辅导员第三期培训班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能力,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心理健康教育骨干教师队伍,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方案》(泉鲤政文〔2015〕26号)和《2023-2025年鲤城区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泉鲤委教〔202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委托语文出版社有限公司举办2024年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和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志愿辅导员第三期培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鲤城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教师、鲤城区心理健康教育核心团队成员、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成员和部分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合计50人。

二、培训目标

1.提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的教育理论水平和师德修养。

 

2.提升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的专业能力和素养,提供专业化、系统化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

3.提升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的心理测评能力,能够有效识别与评估常见心理问题,并进行辅导、咨询与干预。

4.提升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教育科研能力。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10日-15日

地点:新濠美国际酒店(广州市桥地铁站店)

四、培训方式

采取专题讲座、现场教学、案例分享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形式。

五、培训内容(详情见附件1)

六、培训费用

参训学员的培训费用由区教师进修学校培训专项经费列支,培训承办方不再向学员重复收取培训费用。参训人员异地培训发生的往返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七、考核要求

1.本次培训实行研修成果质量考评及出勤、参与研讨等综合表现考评,达到要求者方能准予结业。

2.学习期间,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研修活动者须向班主任请假,原则上不得请私假;缺课1/3者,不颁发结业证书。

 

八、注意事项

1.请各学校根据培训要求,及时通知参训学员于10月30日之前通过秒应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名(报名小程序二维码附后),提交报名信息并扫二维码加入班级微信群,进群后第一时间修改群昵称:“学校+名字”,以便于培训管理。

2.请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通知、报名、督促参训等工作,加强对参训对象的纪律教育,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培训期间学员能全身心投入培训,提高学习主动性。

3.学员参训期间应与承办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服从班主任安排管理,不得无故缺勤旷课,确保培训效果及质量。若违反安全责任书规定,并且不服从培训班级管理规定的,将通报教育局和原单位。

总务班主任:邓 卓      联系电话:13535449089

业务班主任:沈嘉荣     联系电话:13632466226

行政班主任:苏月清     联系电话:18959909558

林小娜     联系电话:15980014516

附件:

1. 2024年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和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志愿辅导员第三期培训班课程表

2. 2024年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和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志愿辅导员第三期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鲤城区教师进修学校

                     2024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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