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鲤政教明电〔2025〕3号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属各单位: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泉教师〔2025〕2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对象
1.鲤城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
2.鲤城区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按属地管理原则向鲤城区教育局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1.《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
2.《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
申报人员仅限选择以上一个标准执行。
二、申报事项
(一)参评正高级职称申报事项
2024年福建省下达泉州市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名额控制数为41名,我区推荐参加评审的正高级教师人数,在岗位空缺数量内,按标准条件择优推荐,报市级最终确定送省参评人选。送省参评正高级职称的申报对象,按材料清单的要求及份数报送,《评审简明表》及《申报人员汇总表》电子文档按时限要求发送至邮箱thy176@163.com。由于申报正高级职称须经市级组织评价推荐人选,申报对象应将符合评审条件的材料按规定时限完整报送。若被推荐送省参评,将根据需要另行通知整档报送。
(二)参评高级职称申报事项
各中小学、幼儿园、局直属单位应根据本学校(单位)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其中:
1.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职称申报对象于2025年2月24日前将《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及学校集体研究后的公示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hy176@163.com。2025年2月25日下午下班前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泉教师〔2025〕2号)文件规定,2024年泉州市下达鲤城区推荐参评高级教师(小学、幼儿园)人数控制在37名。若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超过37名,我局将根据学校高级教师符合评审条件人数的摸底情况和高级教师空岗数分配评审名额控制数,择优确定拟推荐报市参评人选。
2.高级教师(中学)职称申报对象于2025年2月25日前将《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评审简明表》、《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及学校集体研究后的公示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hy176@163.com。2025年2月27日下午下班前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 市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将采用无纸化评审系统开展,评审进度及结果将会在系统上实时更新。因新旧标准并行需要进行系统更新,系统开放时间、操作要求等将另行通知。
4.申报高级职称还应参加区组织的业务考核,业务考核将重点考核教书育人实绩,采取开设公开课、片段教学等多种评价方式,加强教师业务能力素质考核。考核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报送纸质材料时请一并填报《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说课讲课评议情况表》。
(三)参评中级职称申报事项
各学校(单位)按岗位空缺情况及申报条件2025年4月1日前做好申报人员确定及职称评审材料准备工作。材料报送时间等事项由区教育局与区人社局具体协商后另行通知。
申报中级职称还应参加区组织的业务考核,业务考核将重点考核教书育人实绩,采取开设公开课、片段教学等多种评价方式,加强教师业务能力素质考核。考核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报送纸质材料时请一并填报《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说课讲课评议情况表》。
(四)参评初级职称申报事项
各学校(单位)按申报条件2025年4月1日前做好申报人员确定及职称评审材料准备工作。材料报送时间等事项由区教育局与区人社局具体协商后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1. 职称评审涉及教师切身利益,各学校(单位)要准确理解把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评审标准和要求,规范推荐评审程序,完善职称推荐评审公开、公示制度,要充分考虑学校、学段、学科实际,用足用好政策和名额,公开、公平、公正做好职称评审推荐申报工作。
2. 各学校(单位)要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各校岗位情况请及时与教育局人事股王老师核对)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对参加竞争推荐人员进行量化评价。学校(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材料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并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简明表》在学校网站或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情况须可留痕备查),并同步公布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监督电话,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
3.各学校(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报送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同时要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纪律。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及所在学校(单位)自行负责。
4.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泉鲤政文〔2015〕26号)精神,老城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高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应有江南新区学校任(支)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支)教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男教师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女教师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晋升高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应有江南新区学校任(支)教2年以上的经历。须填写《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支)教情况登记表》的,由区教育局人事股核实签字盖章。
5. 参加市、县级组织职称评审的申报对象应提供《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和《师德表现及惩处情况征求意见汇总表》(“所在学校意见”学校审核盖章后,交由教育局统一汇总审核盖章)各1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2份、《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简明表》8份。
6.职称评审材料请按规定时间报送到鲤城区教育局一楼人事股档案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0595-22388096。
7.申报人员可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jyt.fujian.gov.cn)下载省级评审工作通知及有关表格。
8. 本文未尽事宜,按闽人社文〔2016〕142号、闽教师〔2024〕51号、闽教师〔2024〕52号及泉教师〔2025〕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泉教师〔2025〕2号)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