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招考办〔2019〕17号
关于做好2019年泉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
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招考办: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泉教中〔2019〕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泉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照顾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报名参加2019年泉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考生。具体录取照顾政策详见附件1。
二、申报办法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填写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制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附件2)(可从泉州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qzzk.cn/)-中考中招专栏处下载)连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于5月11日前交到就读学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审核程序
学校应将照顾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招生注意录取花名册”的要求初审、造册、审核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所属县(市、区)招考办。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所申报的录取照顾项目和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并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31日前通过“中招管理系统”录入有关信息。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照顾政策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核工作责任制,严格把关,切实做好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考生资格申报及审核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录取照顾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要通过班会、张贴公告、校园网、宣传专栏等途径,及时将录取照顾政策的申报时间、申报办法等事项告知全体考生,防止漏报、错报。
3.加强信息公示。各地各校要通过指定的信息公开渠道,详实、准确、及时地做好录取照顾考生资格信息的分级公示工作,并保留公示信息备查。公示时须按照顾类型分类,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录取照顾项目、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等内容。
4.畅通申诉渠道。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完善网络、电话、信函等多位一体的举报申诉工作平台,在公示地点或网上页面公布有效的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对举报和考生申诉要进行调查核实并妥善处理。
5.严肃工作纪律。各地要建立健全录取照顾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一经查实,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录取照顾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普通高中录取资格,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附件:1、2019年泉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照顾政策。
2、 泉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
泉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
抄送: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
泉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印发
附件1:
2019年泉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照顾政策
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该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六科录取总分的基础上,以加分照顾的形式参加投档录取,加分照顾不能累加,仅取分值最高的一项。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执行外交任务或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的军人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20分。
②作战部队与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病故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获得中央军委表彰(含中央军委机关十五部门、原四总部中,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表彰)、省级及以上军地联合表彰等军人的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10分。
③除以上两项规定外的军人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
军人子女享受中考优待,根据福建省军区政治部、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军人子女中高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政联〔2015〕1号)和《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等文件要求,各学校要通知初中三年级军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3月25日前到学校所在县(市、区)人武部按要求进行登记,保障“符合优待条件”学生的知情权,确保不漏一人。
④获得省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在中考招生时可照顾10分,获得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由省、设区市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出具证明。
⑤少数民族学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加分。在泉州市区(鲤城、丰泽、洛江)就读,并具有就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3分;在县城及县以下地区就读,并具有就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证明其民族属性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⑥农村独生女和二女结扎户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卫健委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⑦“三侨子女”、台籍学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3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外事侨务办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⑧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泉参加中考,招生录取时按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分别给予15分、10分、5分的加分照顾。此类学生可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规定〉的通知》(泉委人才〔2017〕10号)、《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通知》(泉委人才〔2017〕13号)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加分手续。
附件2:
“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
(招收初中毕业生部分)
泉州市 县(市、区) 考生号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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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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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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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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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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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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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执行外交任务或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的军人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记载栏 |
父 经审查该生 系 母
县(市、区)人武部出具的证明应粘贴在登记表背面
县(市、区)人武部(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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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战部队与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病故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获得中央军委表彰(含中央军委机关十五部门、原四总部中,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表彰)、省级及以上军地联合表彰等军人的子女 记载栏 |
父 经审查该生 系 母
县(市、区)人武部出具的证明应粘贴在登记表背面
县(市、区)人武部(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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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两项规定外的军人子女 记载栏 |
父 经审查该生 系 母
县(市、区)人武部出具的证明应粘贴在登记表背面
县(市、区)人武部(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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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省、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记载栏 |
父 经审查该生 于 年 月获得省、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母
省、设区市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应粘贴在登记表背面
省、设区市见义勇为工作机构(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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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考生 记载栏 |
父 经审查该生 系 镇(乡、社区)或海岛(高山) 族人。 母
该生系少数民族考生。
县(市、区)教育局出具的证明应粘贴在登记表背面
县(市、区)教育局(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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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 “独生女”“二女结扎户”考生 记载栏 |
父 经审查该生 系 县(区、市) 镇(乡) 村。 母
该生系农村“独生女”、“二女结扎户”考生。
县(市、区)卫健委出具的证明应粘贴在登记表背面
县(市、区)卫健委(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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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侨子女” 台籍考生 记载栏 |
父 经审查该生 系 母
该生系
县(市、区)外事侨务办出具的证明应粘贴在登记表背面
县(市、区)外事侨务办(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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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高层次 人才子女 记载栏 |
父 经审查该生 系 母
该生系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明应粘贴在登记表背面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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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表 说 明 |
1、凡属于“注意录取”对象的考生均应填写本表,附件粘贴本表背面。 2、考生属于哪一种“注意录取”对象,应由有关部门在相应的栏目内填写清楚(有哪一项就填哪一栏,没有的栏目可不必填写),并签名盖章后于5月11日前交到就读学校方为有效。凡填写不清,未经签名、盖章或超过规定上交时间的均无效。 3、本表有关栏目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的考生和参与作弊的人员,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