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泉州附属中学2023年春季收费校长公告
日期:2023-03-09 14:42:26 发布人:fsdqzzwc 浏览量:119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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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泉州附属中学2023年
春季收费校长公告
根据《转发泉州市物价局、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教育局《关于重新核定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泉鲤价【2006】26号)、《转发《关于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泉鲤价[2004]10号) 及《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春季疫情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教财[2022]9号)文规定,2023年春季本校对高中生收取学费、代办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学生入学代办费严格限定为课本费。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在每一学年结束前予以结清。
经本校校务会议2023年3月9日研究,本学期高中每学生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
1.学 费:850元
2.住宿费:40元
3.课本费:
(1)高一128.5元;
(2)高二(公共科+选科课本费):
公共科 |
历史 |
政治 |
地理 |
物理 |
化学 |
生物 |
40.9元
(日语生20.9元) |
8.1元 |
18元 |
14.9元 |
22.5元 |
23.3元 |
9.7元 |
(3)高三:0元。
郑忠盛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