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泉州附属中学2023年春季收费校长公告
日期:2023-03-09 14:42:26  发布人:fsdqzzwc  浏览量:119876 打印本文

福建师范大学泉州附属中学2023

春季收费校长公告

 

根据《转发泉州市物价局、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教育局《关于重新核定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泉鲤价【200626号)、《转发《关于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泉鲤价[2004]10) 及《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泉州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春季疫情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教财[2022]9号)文规定,2023年春季本校对高中生收取学费、代办费和寄宿生住宿费。学生入学代办费严格限定为课本费。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在每一学年结束前予以结清。

经本校校务会议202339日研究,本学期高中每学生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

1. 费:850

2.住宿费:40

3.课本费:

1)高一128.5元;

2)高二(公共科+选科课本费):

公共科

历史

政治

地理

物理

化学

生物

40.9

 

(日语生20.9元)

8.1

18

14.9

22.5

23.3

9.7

3)高三:0元。

 

郑忠盛

20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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