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泉州市 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5-09 08:48:41  发布人:fsdqzjwc  浏览量:1533 打印本文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普通中学:

2023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已经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教育局

2023年5月8日

 

(主动公开)

 


2023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及我省、我市贯彻文件精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部署,巩固招生改革成果,提高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坚持依法招生,确保义务教育有保障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政府法定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统筹管理,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二)巩固控辍保学成果。各县(市、区)要继续按照《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教基〔20205号)《福建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通知》(闽教基〔202014号)《中共泉州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贯彻措施〉的通知》(泉委振兴组〔20215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意见》(泉教办综〔202019号)等文件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健全数据比对机制,精准摸排辍学学生,纳入台账动态管理,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会同学校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密切跟踪小升初小学毕业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要组织认真比对辖区内各小学的毕业生花名册和各初中学校的初一新生花名册,发现未被辖区内初中学校录取、未到校实际注册就读、学籍未及时转接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跟踪台账,发现疑似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书面报告生源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送子女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要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形成有力震慑。

(三)完善特殊群体入学政策。县(市、区)要依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1.随迁子女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强随迁子女教育关爱,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要结合实际制定政府购买学位的具体办法,优先将随迁子女占比较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纳入政府购买学位范围。对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随迁子女转学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对回户籍地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试招生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中考。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对需要进一步核实居住证信息的,相关学校要及时汇总上报教育行政部门,由其统一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核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

2.残疾儿童少年。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做好一人一案教育安置工作。坚持分类安置,经评估认定为适宜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普通学校就读;对认定为不适宜接受普通教育且能到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应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由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服务。

3.教育优待对象。严格按相关政策认定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优化细化入学程序和服务措施,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视同当地居民子女,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台胞子女凭台湾居民居住证向居住地所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就近入学。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假借民办学校等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

二、坚持规范招生,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全面落实初中免试就近入学规定要求,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由教育行政部门科学确定招生范围、核定招生计划,实行平等对待、同步招生、规范录取。

(一)科学编制招生计划

1.科学合理划定片区。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科学合理划定片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稳妥推进多校划片招生改革试点,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实行小升初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要均衡配置小学、初中教育资源,缩小片区间差距。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公参民学校转办为公办学校等情况的,各县(市、区)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时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凝聚共识,确保平稳。

2.统筹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继续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有关文件要求,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统筹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各县(市、区)确保民办义务教育规模占比较去年只减不增。对存在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大校额、大班额等问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视情况核减招生计划;办学条件严重不达标的,要责令其停止办学。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面向所在县(市、区)招生未招满且审批机关为泉州市市级及以上的民办初中学校,经申请、审批同意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面向全市和跨泉州市域招生。《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统计表》见附件1

3.切实落实消除大班额规划。各县(市、区)初中每个班级控制在50人以内,确保初中起始年级不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51-55人班额比例按规定控制在10%15%以内并逐年下降。对辖区内可能新增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特别要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和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确保不产生新的大班额。学校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4.优化初中学校结构和布局。立足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户籍制度改革、租赁住房改革试点等,优化调整初中学校结构和布局,优先改善、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确保新增常住人口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初中教育创造条件。要科学布局公办初中学校,多渠道增加公办初中学位供给,坚决防止将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民办初中招生规模占比偏高的地方,公办初中教育资源相对不足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可通过与民办学校签订委托协议购买服务方式,招收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以及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该部分招生名额纳入本县(市、区)公办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并向我局报备后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5.市直学校初中招生计划。市直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具体招生方案由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报我局批准同意后公布实施。2023年,泉州第一中学(学府校区)、泉州培元中学、泉州第五中学(桂坛校区)面向鲤城区计划招收分别为600人、600人、1300人;泉州第五中学(桂坛校区)面向丰泽区计划招收100人;泉州第五中学(城东校区)计划招收300人;泉州第一中学(东海校区)计划招收800人;华侨大学附属中学计划招收90人。泉州外国语学校、泉州实验中学(圣湖校区、滨江校区)、仰恩大学附属中学等市直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数详见附件1

(二)规范招生方式和程序

1.招生工作方案。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健全公平的入学管理机制,科学制定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招生办法,明确初中招生划片入学模式、升学流程及入学办理方式。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的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须于518日前报我局批准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其他县(市、区)的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须于518日前报送我局中教科备案。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于516日前报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其招生简章应包括学校简介、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办学特色、不违规招生承诺等。

2.招生方式。公办初中学校实施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等方式招生,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报名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完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办法,不得采用评测、面谈、收取简历等方式变相选拔学生;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电脑派位录取的学生;对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理转学严格审核,严禁违规办理转学。全市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招生,允许学生兼报。

民办九年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应按学生或家长意愿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当小学部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时,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外校的,按本实施方案的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录取。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须于518日前,汇总区域内有小学毕业生的民办九年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名单(须附佐证材料),盖章同意后送至市教育局中教科。

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学校,目前在读学生当年小学入学时,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学校当时已向家长承诺可按一定比例直升本校初中部的,相应年级可按相应比例校内直升,但必须按照上述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纳入提前批。该部分民办学校须于518日前,将学校所承诺内容(须附佐证材料),经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后送至市教育局中教科。从2020年秋季起,未实施一贯制办学的民办初中学校申请一贯制办学的,应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从批准当年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一贯制学校的招生录取办法,并应在小学招生报名时向家长公布。

3.招生流程。2023年我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具体步骤为:

提前批: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面向其小学部招生。

第一批:民办初中学校面向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

第二批:泉州市市级及以上审批的民办初中学校,若在第一批结束后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可在经批准的第二批招生范围内进行补招。补招必须严格按本实施方案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实施。

已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参与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或者由生源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招生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民办初中学校在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全部结束后,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可在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结束后,向民办初中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自主招生补录并递交其方案,经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的招生范围进行自主招生补录,但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学生;若拟录取其他公办初中学校对口直升的招收对象,民办初中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于831日前发函至原对口直升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得原对口直升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录取。

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并组织公民办中小学校校长、小学毕业生家长等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由派位结果的录取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2023年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统一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公办初中学校实施初中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初中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等录取方式招生的,由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见附件2

4.招生工作时间安排。2023年我市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

525日至28

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网上报名;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

531日至62

审核政策照顾生资格

616日至620

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623日至624

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网上报名

629日至630

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75日至718

公办初中学校以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等方式招生

730日前

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91日前

全市公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各校应于9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统一安排的公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具体时间、基本流程和具体步骤等政策和具体办法及时向社会公布。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招生入学信息化管理平台,按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等有关要求,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全市公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都要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作为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

5.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2020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招收各类特长生。艺术或体育专门学校的招生方案须报审批的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外国语学校经批准招收的外语类学生只能进行相关语言类素质能力测试,不得测试其他学科知识。严格按规定限定体育或艺术专门学校、外国语学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范围。

6.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包括: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民办初中学校上述有关申请照顾对象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列入政策照顾生对象,学校随机派位录取计划数为扣除政策照顾生对象后的剩余计划数。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民办学校其余报名对象均须按规定参加电脑派位录取。

7.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各县(市、区)要健全初中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三、坚持阳光招生,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一)加强组织宣传。各地各校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固树立科学教育观和正确政绩观,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五育并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按照分级审批、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管理体制,落实好民办中学招生管理职责,全面落实公民同招。各地各校要坚持阳光招生,完善招生公开制度,通过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和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排查并整治对规划或建设中的教育设施作就读承诺等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

(二)完善应急预警。建立健全初中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信息发布,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要尽早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三)严肃招生纪律。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见附件3,严格执行公民同招规定,严肃同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初中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学校应采用抽签、电脑随机分配等方式实行均衡分班,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编班过程邀请社区代表、家长代表及责任督学等相关人员参加。编班方案、编班情况通过校园网或校务公开栏公示,主动接受各方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及公办学校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也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有公民办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违反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争抢生源。严格执行民办初中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初中学校须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见附件4,各持一份备存。

(四)从严监督问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法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要加强学籍管理和监控,严格按规定做好学籍录入、接转、接续等工作,规范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不得招收借(寄)读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县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和学籍管理情况的专项督查。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监管和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统计表

2.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3.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4.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5.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

6.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

7.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志愿表(样表)

8.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

9.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


附件1

 

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统计表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

学校所在区域

办学类别(完全中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

2023年初一年招生计划数

招生批次和范围

4

鲤城区

 

 

2130

 

1

1820

泉州外国语学校

鲤城区

完全中学

643

第一批优先招生:鲤城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开发区、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泉港区、惠安县、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永春县、安溪县

2

1812

泉州现代

中学

鲤城区

完全中学

569

第一批优先招生:鲤城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开发区、惠安县、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永春县、安溪县

3

1825

泉州科技

中学

鲤城区

完全中学

551

第一批优先招生:鲤城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开发区、惠安县、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永春县、安溪县

4

1827

泉州实验中学鲤城附属学校

鲤城区

九年一贯制

367

面向鲤城区招生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

学校所在区域

办学类别(完全中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

2023年初一年招生计划数

招生批次和范围

5

丰泽区

 

 

1870

 

1

8305

泉州实验

中学(圣湖校区)

丰泽区

完全中学

634

面向丰泽区招生

2

8316

泉州实验

中学(滨江校区)

丰泽区

完全中学

396

面向丰泽区招生

3

8307

泉州市剑影实验学校

丰泽区

十二年一贯制

238

面向丰泽区招生

4

8319

泉州丰泽区华创学校

丰泽区

初级中学

302

面向丰泽区招生

5

8318

泉州市丰泽刺桐中学

丰泽区

完全中学

300

面向丰泽区招生

3

洛江区

 

 

666

 

1

8409

泉州市洛江区南少林实验学校

洛江区

十二年一贯制

96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洛江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泉港区、台商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2

8411

福建泉州洛江外国语学校

洛江区

十二年一贯制

480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洛江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泉港区、台商投资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开发区

3

8410

仰恩大学

附属中学

洛江区

完全中学

90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洛江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台商投资区、开发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

学校所在区域

办学类别(完全中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

2023年初一年招生计划数

招生批次和范围

2

泉港区

 

 

620

 

1

8129

泉港区培文

学校

泉港区

十二年一贯制

252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泉港区;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德化县

2

8128

泉港区博文学校

泉港区

九年一贯制

368

面向泉港区招生

1

台商投资区

 

 

204

 

1

9212

州台商投资区私立龙腾学校

泉州台商投资区

九年一贯制

204

面向台商投资区招生

6

晋江市

 

 

2824

 

1

1954

晋江市子江中学

晋江市

完全中学

934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晋江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南安市

2

1955

晋江市季延初级中学

晋江市

初级中学

710

面向晋江市招生

3

1957

晋江市新塘荆茂学校

晋江市

九年一贯制

240

面向晋江市招生

4

1958

泉州中远

学校

晋江市

十二年一贯制

370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晋江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开发区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

学校所在区域

办学类别(完全中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

2023年初一年招生计划数

招生批次和范围

5

1961

晋江市陈埭弘徽学校

晋江市

九年一贯制

290

面向晋江市招生

6

1968

晋江市拔萃双语学校

晋江市

十二年一贯制

280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晋江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石狮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开发区

2

石狮市

 

 

654

 

1

7918

石狮市中英文实验学校

石狮市

九年一贯制

384

面向石狮市招生

2

7904

石狮市自然门学校

石狮市

九年一贯制

270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石狮市;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

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开发区、惠安县、晋江市、 南安市、永春县、安溪县

3

惠安县

 

 

1770

 

1

2055

泉州市惠安广海中学

惠安县

完全中学

910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惠安县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台商投资区、泉港区

2

2077

惠安亮亮

中学

惠安县

完全中学

500

面向惠安县招生

3

2096

泉州聚龙外国语学校

惠安县

十二年一贯制

360

第一批优先招生:面向惠安县

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第二批招生:面向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德化县、安溪县、永春县、台商投资区、泉港区

序号

学校代码

学校

学校所在区域

办学类别(完全中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

2023年初一年招生计划数

招生批次和范围

1

安溪县

 

 

645

 

1

2269

安溪恒兴中学

安溪县

完全中学

645

面向安溪县招生

全市合计

28

 

 

 

11383

 

 

 

 

 

 

 

 

 

 

 

附件2

 

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本着加强管理、严格审查、规范程序、服务学生的原则,制定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服务指南。

一、报名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或我市小学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含符合报名所在县(市、区)初中招生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等

二、报名时间

20235258:30202352818:00

三、招生范围和计划

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计划和范围表》见附件1

四、报名和录取办法

1.报名平台: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czxt.qzedu.cn。全市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任何学校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

2.报名方式:学生和家长需带身份证及户口本到所在报名点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见附件5后再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自主报名。

如果报名学生属于小学阶段未在户籍地就读、欲回户籍(居住证)所在地报名的,学生和家长需带户口本及《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见附件6事先前往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递交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报名。

如果报名学生既有我市学籍又有我市户籍(居住证),可自主选择学籍所在地或户籍(居住证)所在地进行报名,但回户籍地(居住证)报名的须参照上述做法,具体报名条件须符合所在县(市、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

3.报名志愿批次设置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志愿表(样表)》见附件7

1提前批: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面向其小学部招生。

2第一批:民办初中学校面向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设5个志愿)

3第二批:泉州市市级及以上审批的民办初中学校,若在第一批结束后仍无法完成招生计划,可在经批准的第二批招生范围内进行补招。(设5个志愿)

4.招生派位实施主体: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的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统一由泉州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

5.录取方式顺序:按志愿填报顺序提前批志愿、第一批志愿、第二批志愿依次分批录取,被前一个批次录取的学生将不再参与下一个批次的录取。派位时,每个填报该批次志愿的学生都会获得一个随机号,学生根据随机号递增顺序排列进行投档。即对同一志愿填报同一所学校的学生是按随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投档的,学校只有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才进行第二志愿录取;第二志愿录取不满时,再进行其他志愿录取,以此类推,直到录满为止。

6.报名资格审核:由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登录平台审核报名学生信息。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报名的,报名时应提供《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等材料,具体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政策并公布实施,经审核通过后学生及家长方可登录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报名。双(多)胞胎子女申请以捆绑方式、用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的,应填写《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见附件8,具体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政策并公布实施,经审核通过后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登录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对学生信息进行捆绑。

民办初中学校照顾对象包括: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等有关证明材料)经民办学校董事会研究确认的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上述照顾对象第类应于520日前,将填写的《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见附件9及佐证材料报送相应身份认证部门汇总确认。其中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报各县(市、区)人武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汇总确认后交由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泉州市公安局政治部汇总确认后交由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汇总确认后交由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高层次人才子女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

上述照顾对象第②③类由民办学校于523日前汇总确认后,将《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及佐证材料报送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照顾对象名单及其登记表,于63日前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备案。

7.网上报名流程

1)学生和家长在报名点填写《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附件5

2)学生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czxt.qzedu.cn,通过输入身份证件号码、姓名、手机验证码、个人邮箱等信息进行注册,同时填报本人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

3)系统提示无效的报名信息未签订相关承诺书而无法注册的学生,请与报名点联系核实。

4)学生需要牢记本人设置的登录密码,为以后查询信息、修改信息、确认信息时使用。

5)学生要按照网页上的说明,准确地填写每一项内容。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刷新填报界面或再次登录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保其准确无误,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及志愿信息不得更改。

6)申请以捆绑方式参加电脑派位的双(多)胞胎学生应分别注册、填报各自的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各自获得不同的报名号,届时取报名号中较小的进行派位。

8.派位结果分批次通过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发布,学生自行根据账号密码登录查询。

五、2023年我市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

525日至28

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网上报名;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报名

531日至62

审核政策照顾生资格

616日至620

民办初中提前批和第一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623日至624

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网上报名

629日至630

民办初中第二批招生电脑随机派位

75日至718

公办初中学校以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等方式招生

730日前

完成初中招生工作

91日前

全市公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结果上传至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

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收费有别于公办初中学校,学生和家长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前,务必要先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根据学生个性、家庭经济状况等实际,理性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前在报名点填写有关承诺的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转入参与对口直升或随机派位招生的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或者由生源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3

 

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1.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2.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或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3.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4.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5.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6.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8.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以及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

9.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以及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0.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附件4

 

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为规范民办教育收费管理,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特此如下承诺:

一、民办普通初中学校郑重承诺:本校严格按照泉州市或学校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招生收费,并出具法定票据,不违规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等任何费用。市或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下:

1.学费:元/.学年;

2.住宿费:元/.学年;

3.学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办费项目,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原则。

自愿接受社会监督,若有违反上述规定,从下一年度起,减少初中招生计划,取消当年学校及校级领导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二、家长和考生承诺:

1.本人已经明确经泉州市或学校所在县(市、区)发改部门批准的该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觉缴纳符合规定的费用,拒绝缴纳任何其它费用,如捐助费、赞助费、择校费等。如果发现学校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将及时向泉州市发改部门、泉州市教育局等部门举报,泉州市发改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58;泉州市教育局举报电话:220600582278385922782219。若本人有违规缴费,后果自负。

2.本人已经明确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规定清退:(1)按学年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缴费后未入读的、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分别按学年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90%80%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2)按学期进行收费的清退规定:缴费后未入读或入读未满一个月的,按学期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的7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民办学校(盖章):          校长签名:

 

学生签名:                  学生学籍号:

 

家长(监护人)签名:

 

   


附件5

 

小学毕业生填报民办初中学校志愿承诺书

 

本人结合孩子个性、家庭实际状况,决定让孩子报名参加民办初中学校摇号,并对以下承诺事项负责。

本人及孩子已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知晓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规则:报名学生一旦被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将不得放弃民办学校学位,不再参加其他公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

 

 

报名点(毕业小学):         报名号:

家长(监护人)签名:         学生签名:

 

 

 

 


附件6

 

小学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

 

学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国学籍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籍所在省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标识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生系我校________年即将毕业的学生,目前在校就读,该生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小升初报名。

 

学籍校(盖章)

学籍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备注:本联系函需附上全国学籍系统中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加盖学校公章)作为附件材料。

 


附件7

 

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志愿表(样表)

泉州市_______县(市、区)              报名号__________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

年月

 

年月

相片

全国学籍号

 

毕业学校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址

 

邮编

 

户籍所在地

(市、区)

乡镇

(街道)

(社区)

 

 

 

 

 

志愿信息

提前批

民办九年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毕业生直升

直升志愿:

 

 

 

第一批

面向本县域招生的民办初中

志愿1

志愿2

志愿3

志愿4

志愿5

第二批

招生计划未完成、面向外县域招生的民办初中

志愿1

志愿2

志愿3

志愿4

志愿5

录取情况

录取学校:

 

 

 

初招管理部门意见:

 

初招管理部门盖章

年月日

 

附件8

 

泉州市民办初中招生捆绑电脑派位申请表

1

姓名

 

毕业小学

 

报名号

 

身份证号

 

 

 

 

 

 

 

 

 

 

 

 

 

 

 

 

 

 

2

姓名

 

毕业小学

 

报名号

 

身份证号

 

 

 

 

 

 

 

 

 

 

 

 

 

 

 

 

 

 

3

姓名

 

毕业小学

 

报名号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市、区)

乡镇

(街道)

(社区)

 

 

 

 

 

家长(监护人)

称谓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称谓

 

姓名

 

电话

 

身份证号

 

 

 

 

 

 

 

 

 

 

 

 

 

 

 

 

 

 

意见

家长(监护人)

以上学生为双(叁)胞胎,本人同意将他们签约捆绑以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派位。

 

签名: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毕业学校审查意见

 

 

学校(公章)

填表说明

若签约人员为两人,在学生3”姓名栏内填


附件9

 

2023年泉州市民办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

_______县(市、区)报名学校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籍贯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毕业学校

 

现居住地址

 

全国学籍号

 

照顾类型

 

学生签名:

家长(监护人)签名: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1.民办学校举办者直系亲属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等有关证明材料。

2.民办学校本校教职工子女应提供与学校签订用人劳动合同并原则上在当地缴纳社保满一年及以上证明材料。

3.民办学校照顾对象第应于520前,将该表及佐证材料,报送相应身份认证部门汇总确认。其中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报各县(市、区)人武部或泉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汇总确认;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泉州市公安局政治部汇总确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报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汇总确认;上述三类对象汇总确认后交由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高层次人才子女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网进行网上申报。

照顾对象第②③类由民办学校于523前汇总确认后,将该表及佐证材料报送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4.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照顾对象名单及其登记表,于63日前送市教育局中教科备案。

5.本表一式三份。有关栏目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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