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 2023 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 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3-06-30 10:13:51  发布人:fsdqzjwc  浏览量:80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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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
文件
闽公综〔2023116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
2023 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
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公安局(分局)、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
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公安工作、教育工
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在全国公安工作会
议、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
上的重要训词精神,认真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改
革部署要求,全面加强公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加强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
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
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公安普通高等院
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结合我
省实际,制定《福建省 2023 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法警察
专业招生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做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
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责任,健全工作机制,
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公安部、教育部的部署要求,在福建省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厅警务督察
总队、福建警察学院等部门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公安院校公安专
业在本省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地公安、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
加强对公安院校招生的组织领导,严把招生标准,严格招生规定,
严肃落实责任,严密组织实施,坚决把好“入口关”,确保公安院
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二、强化招生宣传。各市、县(区)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
门和招生院校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深入细致做好公安院校招生
宣传工作,鼓励指导符合条件、有志于公安事业的优秀考生踊跃
报考。要严肃招生宣传纪律,规范招生宣传内容,完善宣传信息
发布审核和保密审查机制,严禁以娱乐化、庸俗化方式开展招生
宣传,宣传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要加强舆情
监测研判引导,稳妥处置敏感舆情,营造良好的招生舆情环境。
— 2 —要教育引导考生增强纪律观念和保密意识,不得在网络媒体平台
发布参加公安院校招考、录取通知书等信息,严防泄露个人敏感
信息。
三、提升服务水平。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时间紧、任
务重、要求高、政策性强。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参与政治考察工
作的单位和民警,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
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实施“深学争优、
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
传统作风,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做到接待热情、办
理及时,展示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要面向考生、家长、社会准
确、细致开展公安院校招生政策宣传解读、信息查询和咨询等服
务,从细微处用心用情用力帮助考生和家长排忧解难。
四、落实安全保障。组织开展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面试、
体检、体能测评期间,要健全招生安全工作机制,强化底线思维,
压实安全责任,全面排查梳理全流程各环节的风险隐患,完善防
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保人员安全、设备安全、
信息安全、保密安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属地有关疫情防控的措
施要求,改进有关工作流程,合理管控人员密度,加强个人防护
和场地消杀,全力保障考生和招考工作人员健康安全。
五、严肃招生纪律。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深入实施招生
“阳光工程”,健全完善招生信息公开、监督制约机制,畅通考生
咨询和申诉渠道,主动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切实维
— 3 —福建省 2023 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
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福建省 2023 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司
法警察专业招生工作,根据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做好 2023 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3
204 号)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
2023 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34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公安院
校)包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
学院、郑州警察学院(原铁道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原南京
森林警察学院)(上述 5 所公安院校以下简称部属公安院校)和福
建警察学院 6 所公安院校。福建警察学院司法警察专业招生参照
本办法执行。
新疆警察学院 2023 年定向福建省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
语方向)人才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教育部、财
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23 年定向招录培养侦
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公政治〔2023
— 5 —196 号)有关规定实施(我省招生公告另行发布)。
第三条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主要包括考生志愿填报、政
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录取、入学复审复查等有关工
作。
第四条 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
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福建省 2023 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分为 A
类、B 类、C 类和 D 类。其中,A 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历史,
再选科目必选政治;B 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
目必选政治;C 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D 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历史,再选科目不限。
第六条 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和福建警察学院司法警察
专业面向全省招生。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面向我省设区市(含
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生源定向招生。福建省 2023 年公安院校
公安、司法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 12
第七条 面向铁路公安机关、移民管理机构和海关缉私部门
等垂直管理部门入警就业招生计划,被录取考生需与垂直管理部
门、培养院校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毕业后入警要求、工作去向、
选岗规则、最低服务年限、违约责任与处理办法等事项。
— 6 —第三章 报考资格与条件
第八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 2023 年高
考资格,报名参加福建省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
试,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
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 16 周岁以上、22 周岁以下(2001 9 1
2007 8 31 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
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
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九)高考文化考试成绩符合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
第九条 考生应在本科提前批填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愿,
具体办法按照《2023 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执行。
— 7 —第十条 部属公安院校公安专业限户籍在福建省范围内、在
福建省报名并参加高考的生源报考。福建警察学院司法警察类专
业限在福建省报名并参加高考的生源报考。
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设区市分别编制,考生必
须在本人户籍所在设区市报名并参加高考。
第十一条 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省教育考试院从严开展考
生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组织认定考生的生源地,严防发生错审、
漏审和高考移民、冒名顶替等问题。生源地为考生参加高考时的
户籍所在地。
第四章 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及体能测评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提前批常规志愿的第一志愿
中有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分别
按物理、历史科目类别的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科目组类别”)
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 1:3 比例(其中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按
面向设区市的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 1:3 比例)确定
入闱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考生名单(若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按实
际人数)。省教育考试院于志愿填报结束次日 12 时前向省公安厅
政治部提供入闱的考生名单,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
www.eeafj.cn)脱敏脱密后公布。
考生提前批常规志愿第一志愿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将视其
为该院校专业组生源,适用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
— 8 —体能测评、录取及征集志愿全过程,不得变更。
第十三条 入闱考生须接受公安机关的政治考察,并在规定
的时间内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面试、体
检和体能测评仅面向提前批常规志愿的第一志愿报考公安院校公
安专业的考生,且只组织一次。填报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志愿但在
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
作放弃志愿处理。
第十四条 福建省 2023 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
检和体能测评时间为 7 4 日-6 日(上午 8:00-11:30、下午
2:45-6:00),地点在福建警察学院(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 59 号,
从北园路南大门入校)。原则上采取分片区、分批次方式组织开展。
其中:7 4 日安排福州、莆田、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
7 5 日安排三明、南平、龙岩的考生,7 6 日安排厦门、漳州、
泉州的考生。上述时间、地点如因特殊情况调整,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入闱考生按照面试、体检、体能测评顺序依次进
行,且只能参加一次。各检查、测评项目当场公布结果,由考生
本人在相关表格上签字确认。考生面试或体检不合格,均不安排
参加下一环节检查或测评。考生对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果如
有疑义,应当场向复核投诉组提出,由复核投诉组进行复议,并
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当场未提出的,事
后不再受理复议申请。
考生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需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
— 9 —原件(或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考生
本人页复印件,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证书,近期免冠正面一寸不限
底色彩色相片 5 张,以及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密封好的政治考
察表,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的考生须现场交纳体检费现金 20
元,交通、食宿等其他费用自理。
第五章 政治考察
第十六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除按《2023 年福
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标准进行考核合格外,还须经公安机关政治考察合格。
第十七条 政治考察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
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
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文
件执行。
政治考察时,要参照公安机关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和公安院校
公安专业学生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生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若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籍、学历、经
历、身份等信息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
限内考生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的,则政治考
察结论为不合格。
第十八条 政治考察工作由考生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县级公
— 10 —安机关为主负责实施,设区市公安局负责审核,统一使用《公安
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附件 3,以下简称《政治
考察表》)。
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治考察工作,可由受理考察申请的公
安机关向考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发函,请其协助、配
合做好考生考察工作。有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意愿的考生可适
当提前办理政治考察手续。
第十九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和各级公安机关
按照以下流程开展政治考察工作:
(一)考生可向户籍地或居住地(报考地)的公安机关派出
所索取(从公安内网厅政治部网页“表格下载”栏下载),或者自
行从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http://gat.fujian.gov.cn)“政务公
-通知公告”栏下载《政治考察表》,打印一式 2 份并逐项填写
考生基本信息、“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受处分或者违法
犯罪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栏目后,送
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考察。
(二)县级公安机关为政治考察实施机关。公安机关派出所
对考生填报的上述信息和“考生本人”“考生家庭成员”等具体考
察情形进行逐项核实、考察,并经负责人签字,加盖派出所公章
用信封密封后提交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
(三)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及时组织国保、治安(户政)、
刑侦、网安、法制、出入境、科通等警种部门,对考生《政治考
— 11 —察表》进行认真审查。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综合派出所及各有
关警种部门的核查意见,作出政治考察“合格”或“不合格”意
见。考察意见为合格的,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同志签字、
实施机关盖章后,一份用信封密封后交给考生带到面试现场,一
份提交至设区市公安局政治部审核。
(四)各设区市公安局政治部对提交的《政治考察表》进行
认真审核把关,提出政治考察审核意见,由负责同志签字、审核
机关盖章后,报送省公安厅政治部。
(五)省公安厅政治部综合县、市公安机关作出的考察意见
和审核意见,作出政治考察结论。
第六章 面试
第二十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公安厅
组织的面试并合格。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维表达能力、身体
协调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面试项目见《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
专科招生面试表》,附件 4),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
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七章 体检
第二十一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
等院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还须参加省公安厅组织的体检
并合格。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
— 12 —行)》(人社部发〔2016140 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
行)》(人社部发〔201082 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有关规
定执行。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 170 厘米及以上(其中报考福建警察学院
的男性考生身高 168 厘米及以上),女性 160 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2 )在 17.3
27.3 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
女性在 17.1 25.7 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 4.8 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
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 7 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不
超过 7 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
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
视不超过 15 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二十二条 省公安厅政治部协调监督具有二级甲等以上
资质的医疗机构承担体检工作。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参考省
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高考体检表等材料,在对考生填写申报的《公
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附件 5)等材料进
行审核的基础上,对考生的身高、体重、外观、血压、视力、色
觉、听力和嗅觉等重点项目(具体体检项目见《公安院校公安专
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附件 6)进行现场检查,作出体检意见。
— 13 —省公安厅政治部根据医生的体检意见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第八章 体能测评
第二十三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公安
厅组织的体能测评并合格。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 米跑。可测次数:1 次,合格标准:男性≤9.2 秒,
女性≤10.4 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 次,合格标准:男性≥2.05
米,女性≥1.5 米;
(三)1000 米跑(男)/800 米跑(女)。可测次数:1 次,
合格标准:男性≤4 35 秒,女性≤4 36 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 次,
合格标准:男性≥9 /分钟,女性≥25 /分钟。
以上 4 个项目有 3 个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由
负责体能测评的裁判长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
评表》(附件 7)作出测评意见,省公安厅政治部综合作出体能测
评结论。
第九章 录取
第二十四条 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
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投档成绩需达到本
— 14 —— 15 —
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五条 入闱且经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
合格的全部考生名单于7718时前一次性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和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并送有关公安院校脱敏脱密后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六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的政
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考生名单,提前批常规志
愿第一志愿分别按科目组类别和男、女招生计划数的 1:1.2 比例
投档(其中福建警察学院公安专业按面向设区市的科目组类别和
男、女招生计划数的 1:1.2 比例投档)。
公安院校按照核定公布的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志
愿、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审档后择优录取。拟录取考生名
单由招生院校对姓名、专业等信息脱敏脱密后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七条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报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备案后,及时在省教育考
试院门户网站上公布,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只面向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参加
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
合格,且提前批常规志愿第一志愿与未完成招生计划为同一院校
专业组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及时向省公安厅政
治部提供各公安院校录取的公安专业考生名单。— 16 —
第十章 入学复审复查
第二十九条 被录取考生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
评制式表格等材料,在考生录取后 1 个月内送有关公安院校存入
学生档案。
第三十条 相关公安院校在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 2
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入警就
业面向复核,政治考察复查、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
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相关公安院校及时将复审复查工作情况分送
省公安厅政治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抄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省公
安厅政治部会同省教育考试院、公安院校做好因复查不合格而被
取消入学资格学生的相关后续工作,并同步核查问题,严肃追究
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公安部人事训练局负责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
生工作的统筹指导,省公安厅政治部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
会的领导下,组织相关公安院校和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按照职责
任务负责具体实施,公安督察、招生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福建省公安厅政治部、福建省教育考
试院负责解释。附件:1.2023 年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在闽招生计划表
2.2023 年福建警察学院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
计划表
3.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
4.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表
5.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
6.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
7.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
— 17 —附件 1
2023 年公安部属院校公安专业在闽招生计划表
招生
院校
总人数
科类
名额
备注
男 女
中国
人民
公安
大学
(北京)
32 人(其中男
28 人,女 4 人)
治安学
A 1
面向
地方
公安
机关
入警
就业
B 1
治安学(警察法学方向)
A 1
B 1
侦查学
A 1
B 1
公安情报学
A 1
B 1
犯罪学
A 1 1
B 1
公安管理学
A 1
B 1
涉外警务
A 1
B 1
警务指挥与战术
A 1
B 1
移民管理
A 1
B 1
刑事科学技术
C 2
交通管理工程
C 1 1
安全防范工程
C 2
公安视听技术
C 2
网络安全与执法
C 2 1
数据警务技术
C 2
2 人(男 2 人) 安全防范工程
C 2
面向铁路公安
机关入警就业
4 人(其中男
3 人,女 1 人)
侦查学
A 1
面向国家移
民管理机构
入警就业
公安管理学
A 1
移民管理
A 1 1
18中国
人民
警察
大学
(河北省
廊坊市)
20 人(其中男
17 人,女 3 人)
涉外警务
A 1
面向
地方
公安
机关
入警
就业
B 1
警务指挥与战术
A 1
B 2
政治工作
B 1 1
移民管理
B 2
出入境管理
B 1 1
刑事科学技术
C 2
网络安全与执法
C 2
数据警务技术
C 2
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
C 2 1
2 人(男 2 人)
警务指挥与战术
B 1
面向铁路
公安机关
入警就业
公安政治工作
B 1
6 人(其中男
6 人)
公安情报学
B 1
面向国家
移民管理
机构入警
就业
警务指挥与战术
B 2
公安政治工作
A 1
移民管理
B 1
出入境管理
B 1
中国
刑事
警察
学院
(辽宁省
沈阳市)
22 人(其中男
19 人,女 3 人)
治安学
A 1
面向
地方
公安
机关
入警
就业
侦查学
A 1 1
禁毒学
A 1
警犬技术
A 1
经济犯罪侦查
A 1 1
公安情报学
A 1
涉外警务
B 1
刑事科学技术
C 8 1
公安视听技术
C 2
网络安全与执法
C 2
3 人(其中男
2 人,女 1 人)
警犬技术
B 1
面向铁路公安
机关入警就业
公安视听技术
C 1 1
19郑州
警察
学院
15 人(其中男
13 人,女 2 人)
治安学
A 1 1
面向
铁路
公安
机关
入警
就业
B 1
侦查学
A 1
B 1 1
公安管理学
B 1
警务指挥与战术
A 2
铁路警务
A 1
B 2
刑事科学技术
C 1
网络安全与执法
C 2
南京
警察
学院
12 人(其中男
10 人,女 2 人)
治安学
A 1
面向
地方
公安
机关
入警
就业
B 1
侦查学
B 2
警犬技术
B 1
公安管理学
A 1
B 1
警务指挥与战术(特警方向)
A 1
B 1
刑事科学技术
C 1 1
网络安全与执法
C 1
3 人(男 3 人)
侦查学
A 1
面向海关
缉私部门
入警就业
B 1
网络安全与执法
C 1
说明:招生计划分为 A 类、B 类、C 类和 D 类。其中:A 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历
史,再选科目必选政治;B 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必选政治;
C 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不限;D 类招生计划要求首选科目
为历史,再选科目不限。(下同)
20附件 2
2023 年福建警察学院公安、司法警察专业招生计划表
一、公安专业招生计划 650
科目/专业
地市/数量/性别
合计
福州
厦门
漳州
泉州
莆田
三明
南平
龙岩
宁德
平潭
650
124
121
33
75
34
77
69
53
61
3
合计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合计
650 586 64 112 12 109 12 30 3 67 8 31 3 69 8 62 7 48 5 55 6 3 0
小计
142 117 25 22 5 22 5 6 0 13 4 6 0 14 3 12 3 10 2 12 3 0 0
侦查学(A
33
27 6 5 1 5 1 1 0 4 1 1 0 3 1 3 1 2 0 3 1 0 0
经济犯罪侦查(A15 12 3 3 0 2 0 1 0 1 1 1 0 1 1 1 0 1 0 1 1 0 0
国内安全保卫(A15 12 3 2 1 3 0 0 0 1 1 1 0 1 1 1 0 1 0 2 0 0 0
禁毒学(A
14
12 2 2 1 2 1 1 0 1 0 1 0 1 0 2 0 1 0 1 0 0 0
治安学(A
33
27 6 5 1 5 1 1 0 3 1 0 0 4 0 3 1 3 1 3 1 0 0
公安政治工作(A14 12 2 2 0 2 1 1 0 1 0 1 0 2 0 1 0 1 1 1 0 0 0
警务指挥与战术(A18 15 3 3 1 3 1 1 0 2 0 1 0 2 0 1 1 1 0 1 0 0 0
小计
508 469 39 90 7 87 7 24 3 54 4 25 3 55 5 50 4 38 3 43 3 3 0
侦查学(B
57
54 3
10 1 10 1 3 0 6 0 3 0 7 0 6 0 4 0 5 1 0 0
经济犯罪侦查(B25 24 1 5 0 4 0 1 0 3 1 1 0 3 0 3 0 2 0 2 0 0 0
国内安全保卫(B25 24 1 5 0 4 0 1 1 3 0 1 0 3 0 2 0 2 0 3 0 0 0
禁毒学(B
26
24 2 5 0 4 0 1 1 3 1 1 0 3 0 3 0 2 0 2 0 0 0
治安学(B
57
54 3
10 1 10 1 3 0 5 0 3 0 7 0 6 0 5 1 5 0 0 0
公安政治工作(B26 25 1 5 0 5 0 1 0 3 0 1 0 3 0 3 1 2 0 2 0 0 0
警务指挥与战术(B32 30 2 6 0 6 0 2 1 4 0 2 0 2 1 3 0 2 0 3 0 0 0
刑事科学技术(C100 90 10 17 2 17 2 4 0 11 1 5 1 11 1 9 1 7 1 8 1 1 0
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C40 36 4 7 1 7 1 2 0 4 0 2 1 4 1 3 0 3 0 3 0 1 0
交通管理工程(C80 72 8 13 1 13 1 4 0 8 1 4 1 8 1 8 1 6 1 7 1 1 0
网络安全与执法(C40 36 4 7 1 7 1 2 0 4 0 2 0 4 1 4 1 3 0 3 0 0 0
二、司法警察专业招生计划 110
专业(科类)
计划数
历史组合
监狱学(D
24
20
4
物理组合
监狱学(C
86
80
6
合计
110
100
10
21
历史组合
物理组合附件 3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
报考序号:
曾用名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宗教信仰
婚姻状况
文化程度
健康状况
生源省份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参加社团
组织情况
通讯地址
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
起止时间
所在学校或者单位
身份或者所从事岗位
证明人
起止时间
所到国家或者地区
出国(境)证件类型及编号
说明:1.所有栏目均需要填写,若无相关情况请填写“无”;2.主要经历从小学学习经历开始填写。
22
主要经历
出国(境)情况受处理时间
所受处理种类及原因
作出处理单位
身份证号码
国籍及国境
外居留情况
工作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说明:1.家庭成员指考生的父母(监护人、直接抚养人)(有共同生活经历的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
父母)、未婚兄弟姐妹(有共同生活经历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
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主要社会关系指考生的已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已去世人员信息也需要填写。
23
受处分或者违法犯罪情况
家庭成员情况
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对 象
具 体 情 形
是否存在
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
□ 有 □ 无
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等非法
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
□ 有 □ 无
组织、参加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网络论坛、群组、直播等
活动。
□ 有 □ 无
编造、制作、发表、出版、传播反对中国共产党、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害信息,或者参加国家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
□ 有 □ 无
通过网络组党结社,参与或者动员不法串联、联署、集会等网上非法活动。
□ 有 □ 无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
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
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
□ 有 □ 无
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
罚。
□ 有 □ 无
曾被开除团籍,或者受过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或者团纪、党纪处分等
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
□ 有 □ 无
曾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 有 □ 无
组织、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 有 □ 无
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 有 □ 无
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在法律规定的国家
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被认定为组织作弊。
□ 有 □ 无
已取得或者正在申请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 有 □ 无
个人档案中记载出生日期、入党(团)时间、学籍、学历、经历、身份等信息
的重要材料缺失、严重失实,且在规定的考察期限内考生无法补齐或者涉嫌涂
改造假无法有效认定。
□ 有 □ 无
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
□ 有 □ 无
社会信用情况较差,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有 □ 无
组织、参加、支持有害气功组织或者宗教非法活动。
□ 有 □ 无
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对其在国(境)外期间经
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
□ 有 □ 无
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形。
□ 有 □ 无
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
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犯罪,或者贪污贿赂数额巨大、具
有严重情节,受到刑事处罚。
□ 有 □ 无
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
□ 有 □ 无
组织、参加、支持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邪教、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或者参与相关活动。
□ 有 □ 无
组织、参加、支持有害气功组织或者宗教非法活动。
□ 有 □ 无
省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形。
□ 有 □ 无
其他 不宜报考涉密性较强的特殊公安专业(方向)的情形。
□ 有 □ 无
24
考生家庭成员政治考察意见: □ 合格 □ 不合格
政治考察实施机关负责同志(签名):
政治考察实施人员(签名):
政治考察实施机关(签章):
联系电话:
政治考察审核意见: □ 合格 □ 不合格
政治考察审核机关负责同志(签名):
政治考察审核人员(签名):
政治考察审核机关(签章):
联系电话:
政治考察结论: □ 合格 □ 不合格
省级公安机关政治工作部门(签章):
负责同志(签名):
说明:1.本表一式 2 份,一份送县级公安机关考察后密封交给考生带到面试现场,一份经设区市公安局审核、省厅
作出考察结论,考生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录取后存入学生档案;
2.如分页打印请考察实施机关加盖骑缝章;
3.如有相关证明材料请附表后。
25
政治考察意见
政治考察审核意见
政治考察结论附件 4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面试表
报考院校: 报考序号:
曾用名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宗教信仰
婚姻状况
文化程度
健康状况
生源省份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 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 不适合,原因:
面试考官(签名):
□ 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 不适合,原因:
1、口吃(
2、嗓音明显嘶哑(
3、其他:
面试考官(签名):
□ 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 不适合,原因:
1、肢体功能障碍(
2、下蹲不全(
3、步态异常(
4、其他:
面试考官(签名):
26
报 考 动 机
思 维 表 达 能 力
身 体 协 调 能 力□ 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 不适合,原因:
□ 未开展
面试考官(签名):
本人对以上面试结果无异议。
生(签名):
□ 合格 □ 不合格
面试考官(签名):
□ 合格 □ 不合格
负责同志(签名): 省级公安机关政治工作部门(签章):
27
心 理 素 质 测 评
考 生 确 认
面 试 意 见
面 试 结 论附件 5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
报考院校: 报考序号:
曾用名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宗教信仰
婚姻状况
文化程度
健康状况
生源省份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是否曾经罹患
或者正在罹患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
□ 是 □ 否
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三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
□ 是 □ 否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者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或者残缺,脊柱畸
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
的腱鞘疾病,颈、胸、腰椎骨折史,严重四肢骨折史
□ 是 □ 否
肘关节过伸超过 15 度,肘关节外翻超过 20
□ 是 □ 否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 2 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超过 7 厘米,膝外翻胫骨
内踝间距离超过 7 厘米
□ 是 □ 否
手指、足趾畸形或者残缺,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
□ 是 □ 否
下肢静脉曲张
□ 是 □ 否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
□ 是 □ 否
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或者明显影响形象的特征(如五官畸形、口眼歪斜、唇
腭裂、鼻洞、唇洞等)
□ 是 □ 否
面颈部瘢痕、斑痣、囊肿等,身体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斑痣、囊肿等,
瘢痕体质
□ 是 □ 否
文身
□ 是 □ 否
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
炎,银屑病,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者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 是 □ 否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
□ 是 □ 否
腋臭
□ 是 □ 否
肢体功能障碍(如下蹲不全、步态异常等)
□ 是 □ 否
28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
□ 是 □ 否
高血压病
□ 是 □ 否
血液系统疾病
□ 是 □ 否
结核病
□ 是 □ 否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
□ 是 □ 否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
□ 是 □ 否
各种急慢性肝炎、肝硬化
□ 是 □ 否
恶性肿瘤
□ 是 □ 否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
□ 是 □ 否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等内分泌系统疾病
□ 是 □ 否
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
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
□ 是 □ 否
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吸毒史
□ 是 □ 否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
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
□ 是 □ 否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者有乳糜尿
□ 是 □ 否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者泌尿系结石
□ 是 □ 否
脏器残缺或者移植
□ 是 □ 否
单侧耳语听力低于 5
□ 是 □ 否
嗅觉丧失或者嗅觉迟钝
□ 是 □ 否
单侧裸眼视力低于 4.8
□ 是 □ 否
色盲或者色弱
□ 是 □ 否
共同性内、外斜视超过 15
□ 是 □ 否
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
□ 是 □ 否
手术史、严重外伤史、严重疾病史以及治疗治愈情况: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若存在不实,则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自愿承担
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投档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后果。
生(签名):
29
耳鼻科
考 生 承 诺附件 6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检表
报考院校:
报考序号:
曾用名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宗教信仰
婚姻状况
文化程度
健康状况
生源省份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厘米
千克
医师(签名):
体重指数
千克/2
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
□ 是 □ 否
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等)
□ 是 □ 否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 是 □ 否
少白头
□ 是 □ 否
胸廓畸形,脊柱侧弯、驼背
□ 是 □ 否
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超过 7 厘米,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 7 厘米
□ 是 □ 否
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
□ 是 □ 否
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
□ 是 □ 否
面颈部瘢痕
□ 是 □ 否
唇、腭裂或者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 是 □ 否
文身
□ 是 □ 否
下肢静脉曲张
□ 是 □ 否
腋臭
□ 是 □ 否
医师意见:
医师(签名):
30
外科
/ mmHg
医师(签名):
/
左耳: 右耳:
医师(签名):
□ 正常 □ 迟钝 □ 丧失
医师(签名):
裸眼视力
左眼: 右眼:
医师(签名):
□ 正常 □ 色弱 □ 色盲
医师(签名):
□ 共同性内、外斜视超过 15 □ 否
医师(签名):
视功能
□ 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 □ 否
影响考生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的其他严重疾病:
手术史、严重外伤史、严重疾病史以及治疗治愈情况:
医师意见:
医师(签名):
本人承诺,未通过服用药物、使用器械等手段(如服用降血压药物、佩戴角膜塑形镜、使
用拉伸增高器械等)弄虚作假,干扰体检结果。若存在上述情况,则体检结论为不合格,自愿
承担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投档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后果。
本人对以上体检结果无异议。
生(签名):
31
内科
耳鼻科
眼科
其他
考生承诺及结果确认参考高考体检材料对考生申报的患病经历等进行审查的情况:
审核意见: □ 合格 □ 不合格
审核医师(签名):
体检意见: □ 合格 □ 不合格
主检医师(签名): 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签章):
体检结论: □ 合格 □ 不合格
负责同志(签名): 省级公安机关政治工作部门(签章):
注:现场体检项目,以现场体检结果为准。
附:考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材料等。
32
附件 7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体能测评表
报考院校: 报考序号:
曾用名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宗教信仰
婚姻状况
文化程度
健康状况
生源省份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项目名称
合格标准
项目成绩
当值裁判
50 米跑
≤ 9.2
≤ 10.4
成绩:
裁判(签名):
立定跳远
≥ 2.05
≥ 1.5
1 次成绩:
裁判(签名):
2 次成绩:
3 次成绩:
1000 米跑
800 米跑
≤ 4 35
≤ 4 36
成绩:
裁判(签名):
引体向上
仰卧起坐
≥ 9 /
≥ 25 /
成绩: /
裁判(签名):
本人承诺,未通过服用药物、使用器械等手段弄虚作假,干扰体能测评结果。若存
在上述情况,则体能测评结论为不合格,自愿承担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投档录取资格、
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后果。
本人对以上体能测评结果无异议。
生(签名):
33
体能测评意见: □ 合格 □ 不合格
 
裁判长(签名):
 
体能测评结论: □ 合格 □ 不合格
 
负责同志(签名): 省级公安机关政治工作部门(签章):
注:以上 4 个项目有 3 个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34 抄送: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训练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郑州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本厅领导,厅属各单位。
福建省公安厅办公室
2023 6 2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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