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日期:2012-09-13 16:11:18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049 打印本文

校产管理员工作职责

1、在总务处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工作。负责每学期初与班主任制定好教室财产登记表,并做好年度财产的交接、验收和材料存档工作。

2、负责学校课桌椅、办公桌椅的分发,保管及维修工作,保证每个教室课桌椅齐全、完整,并每周检查,及时维修。

3、负责学校教学、生活及其他用房的管理、保养和维修工作。开学初保证每个教室、办公室门窗、玻璃及其他设备完好。

4、协助政教处作好“八项常规评比”工作。

 

校产保管制度

一、建立健全全校财产分类登记制度。各班级、各教研组、年级组、各部门必须建立财产登记分帐册,一式两份,一份自存,一份报总务处保管室。

二、全校有校产总册,有专人管理,每学期与各单位核对一次,每学年大清查一次。

三、学校各部门采购物资,按经费使用计划,先填购物申请单,经批准后由总务处统一派员采购,购入后,首先记入财产分册,然后将购物送到校产管理员验收,记入学校校产总册后,方可履行报销手续。

四、校产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校产外借,需与总务处办理好相关手续,由校长室批准。

五、建立班级财产检查评比制度,每月检查评比一次,设置记录,定期公布,期末总评,对保护财产、执行制度好的集体和个人,公开表彰,适当奖励。

六、建立赔偿制度。在各班、各组、各部门公布赔偿价格表,严格执行。对破坏公物,屡教不改的,除按价格赔偿外,还要按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确非人为损坏,经总务处派人调查核实,可以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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