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十五中财产管理制度
搞好财产管理是学校总务后勤工作的重要任务。为确保学校财产的安全,提高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分类、管理
(1)固定财产分11类: = 1 \* GB3 ①土地; = 2 \* GB3 ②房屋建筑物; = 3 \* GB3 ③交通运输设备; = 4 \* GB3 ④通用设备; = 5 \* GB3 ⑤专用设备; = 6 \* GB3 ⑥电气设备; = 7 \* GB3 ⑦电子产品通信设备; = 8 \* GB3 ⑧仪器仪表及量具; = 9 \* GB3 ⑨文艺体育设备; = 10 \* GB3 ⑩图书文物及陈列品; eq \o\ac(○,11)11家具用具、课桌椅及其他。
(2)总保管按以上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分类帐,进行固定资产的资金和数量核算。财务室按以上分类进行资金核算,分保管除按以上分类建立分类帐外,还要按财产种类、规格、型号建立明细帐(或卡)。
(3)校外单位借用本校财产必须持有单位证明,并经分管校长批准。校内因教学和工作需要可以借用学校固定资产,但必须办理借用手续、规定还物日期。
(4)保管员应对借用归还的财产物品进行检验,如发现有废损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追究其责任。属无故废损的,应按财产原值或让借方加倍赔偿。
(5)财产丢失应及时报告,查清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要求当事人赔偿。同时,按规定办理财产减少手续。
6.财产维修由保管员提出,经分管领导批准,维修费不计入财产总值。
2、固定资产范围、计价
(1)凡是外单位赠送,上级无偿调拨、或自制、购置、盘盈、基建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建筑物的财产,均属固定资产。
= 1 \* GB3 ①办公设备单价300元以上,或单价不满300元,耐用期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
= 2 \* GB3 ②教学设备单价500元以上,或单价不满500元而耐用期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品。
= 3 \* GB3 ③图书、杂志报刊合订书和资料及课桌椅不受单价限制,均列为固定资产。
= 4 \* GB3 ④基建竣工后交付使用的建筑物。
(2)凡购置的固定资产,按原价计价核算。
= 1 \* GB3 ①基建工程按审核后的工程决算书核算。
= 2 \* GB3 ②自制、赠送、盘盈的固定资产,有价的按原价,无价的按当时市价计价核算。
= 3 \* GB3 ③运输费、包装费、修理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3、固定资产的增加,验收审核
(1)固定资产增加必须按学校财产添置计划及审批程序进行,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无计划购置。
(2)凡增加的每一项固定资产必须填制固定资产增加单,一式三份连同购物发票办理财产收交接,总保管、分保管都应在增加单中签章,最后由财务室审核报帐。
(3)总保管、分保管、财务等凭填制的固定资产增加单记入固定资产帐(卡)。
(4)增加的财产必须按规定进行编号。
(5)固定资产增加单必须注明财产的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单价、总价。
4、固定资产的减少。
(1)国家资产的调拨、报损、报废,统一由学校财产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无权对学校固定资产擅自处理。
(2)固定资产的调出、转让,按审批权限办理。凡有偿调出的,应在财务收款后才能调出,并填制调拨单一式三份分别销帐。
(3)固定资产耐用期满,经检验确已丧失使用价值,才能报废,并填制报废单一式三份分别销帐。学校财产被窃、遗失,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索赔制度处理,并填制报损单一式三份分别销帐。财产报损、报废应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执行。
(4)凡报损、废财产应由分保管提出报损、报废报告,送总保管,由总保管会同学校领导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报废的财产应填列清单连同报废财产交总保管室存库,待变价处理。
5、固定资产的清查、对帐。
(1)查明学校财产有无丢失、毁损和未列帐,保证帐物相符。
(2)查明学校财产有无使用不当或长期闲置,提高使用效益。
(3)查明学校财产的增减变动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有无擅自拆除、调出、变卖等行为,以维护财经纪律。
(4)一年一次的全校的财产清查于年终决算前进行。
(5)财产清查后应按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手续。
(6)建立固定资产对帐制度。各分保管向总保管填报对帐单,总保管向财务室填报对帐单,对帐中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6、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及移交
(1)学校总务处配备总保管1人,统一管理学校所有财产帐,财产帐必须设置6类财产分类总帐及按部门设置部门分户帐。
(2)学校必须按使用部门配备财产保管员,部门财产保管既是财产的保管部门又是财产使用部门,对学校财产管理负直接的经济责任,应保证财产的安全及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益。
(3)部门分保管应按本部门财产管理特点,制定本部门财产管理办法和索赔制度,并严格执行。
(4)部门分保管应设置财产明细帐。
(5)总保管调离岗位应办理帐务移交,由校领导、部门处(室)主任、财务室负责人进行监交。
(6)分保管调离岗位应办理帐务、实物移交,由总务主任会同总保管进行监交。
(7)总保管、分保管应建立保管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保管室和各部门根据实际库存情况,提出申请报告,按请购程序审批,由总务处统一采购。为了确保学校行政和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请购必须提前一周。
2.实验室以及其他部门需要的低值易耗品,应到保管室办理领用手续;办公用品和其他专门用品原则上都应该由保管室保管,保管员保管的各种物品应分类储存,不能混放,做到帐物相符。
3.保管员要保证满足教学和办公所需要的物品供应,掌握好物品的储备量,掌握库存情况的变化,库存不足时应及时提出请购计划,以便及时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