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职、中小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整体推进大中小学德育一体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鲤城区“十四五”教育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表彰青少年学生中的先进典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从今年起每年在各中职、中小学开展新时代“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范围
普通中学学生、中职学校学生;小学在校学生(含民办学校)。
二、评选对象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为具有本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2.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限于小学中高年级学生,市级限于四年级以上学生(含四年级);普通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市级限于初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高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中职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对象,市级限于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3.从2022-2023学年度起,被评为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才有资格参加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4.下列学生不能参加评选:留级(含休学)累计达2 学年者(小学、初中、高中分别统计而不进行累计);因违法或违反校规校纪被处分的。
三、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的标准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品行优良,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有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和品德表现,近两年受到校级以上综合表彰。
3.热爱学习,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成绩优秀,学科发展均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且每学年均完成规定学时,有较强的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实践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思想教育主题活动、社团活动等方面取得较突出的成绩。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文娱活动,热爱生活,有较强的自我调控能力和抗挫折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
5.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劳动实践,具有良好的劳动技能、独立生活能力和正确的劳动价值观,爱惜劳动成果,尊重劳动人民。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具备“三好学生”基本条件。
2.必须是担任校学生会、团委(总支)、少先队干部或班级主要干部,且任期一年以上(含)。
3.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集体荣誉感强。
4.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班级或学校集体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积极组织参加校园文化、科技、社会实践等活动,并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1.班风正,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互助友爱、文明和谐、充满朝气正气、勇于实践创新等良好班风。班级同学积极向上、团结友爱。
2.学风好。班级学生学习勤奋刻苦,乐学善思,学习氛围浓厚,在全校师生中广受好评。
3.班级学生有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文明素养,自觉遵纪守法,没有出现违法犯罪现象和安全事故。
4.重视班级文化建设,经常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和艺术、体育、科技、劳动等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全体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热爱生命,身心健康。
四、名额分配:详见附件
五、评选程序
1.各校在开展评选活动中,应加强领导,规范操作,严格遵照评选标准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到评选条件、评选过程、评选结果“三公开”。各校要制定科学的评选方案,坚持德育为主、全面衡量、综合考评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择优推荐,确保评选出来的对象具有先进性和示范性,对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各校推荐的候选学生和班集体的相关材料在上报前必须在校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材料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接受群众监督。如有不同意见,也可以向鲤城区教育局德育股反映(电话:22398290)。
凡在评选过程中不按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予取消评选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因此取消的名额不予替补。
六、评选要求
1.各校在分配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额时,务必以公平公正原则按一定比例分配名额。普通中学初中毕业班学生不得超过本校初中评选名额的70%;高中毕业班学生不得超过本校高中评选名额的80%。初中、高中、中职的评选名额不能混用。
2.推荐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均应填写《登记表》(用A4 70克白板纸,双面印刷,电子录入),市级1份、区级1份,并附汇总花名册1份(花名册应电脑打字并发送至区教育局德育股邮箱:dyg22398290@163.com,名字不能有错别字)。各校市级评选工作应于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区级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并报送鲤城区教育局审批,逾期报送者将不予办理。
3.各校要严格按分配的评选名额进行评选,超过名额报送的一律不予审批,审核不合格者不予递补,逾期报送者不予接收。
附件: 1. 2021-2022学年鲤城区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
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2. 2021-2022学年鲤城区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
干部、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3.泉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2021-2022学年新时代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选对象登记表
4.泉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2021-2022学年新时代
先进班集体推选对象登记表
5.泉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2021-2022学年新时代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选对象花名册
6.泉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2021-2022学年新时代
先进班集体推选对象花名册
7.鲤城区中小学(中职学校)2021-2022学年新时代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选对象登记表
8.鲤城区中小学(中职学校)2021-2022学年新时代
先进班集体推选对象登记表
9.鲤城区中小学(中职学校)2021-2022学年新时代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选对象花名册
10.鲤城区中小学(中职学校)2021-2022学年新时代
先进班集体推选对象花名册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2年6月1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1
2021—2022学年鲤城区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附件2
2021—2022学年鲤城区小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及先进班集体名额分配表
附件3
泉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2021―2022学年新时代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选对象登记表
学 校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 、市) 教育局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教 育局 意见 |
|
备 注 |
|
备注:1.此表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两用,请在相应的空格内打“√”。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分别编序号,各县(区、市)教育局统一编序号。
3.表格可以复制(纸张用A4纸,双面印刷),字迹应填写清楚。
附件4
泉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2021―2022学年新时代
先进班集体推选对象登记表
序号:
附件5
泉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2021―2022学年新时代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选对象花名册
推荐单位(盖章): 类别:
备注:此表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使用,请按类别、学段分别填写。
附件6
泉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2021―2022学年新时代
先进班集体推选对象花名册
推荐单位(盖章):
备注:此表请按学段分别填写。
附件7
鲤城区中小学(中职学校)2021―2022学年新时代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选对象登记表
学 校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区 教 育 局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 注 |
|
备注:1.此表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两用,请在相应的空格内打“√”。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应分别编序号,各县(区、市)教育局统一编序号。
3.表格可以复制(纸张用A4纸,双面印刷),字迹应填写清楚。
附件8
鲤城区中小学(中职学校)2021―2022学年新时代
先进班集体推选对象登记表
序号:
附件9
鲤城区中小学(中职学校)2021―2022学年新时代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选对象花名册
推荐单位(盖章): 类别:
备注:此表为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使用,请按类别、学段分别填写。
附件10
鲤城区中小学(中职学校)2021―2022学年新时代
先进班集体推选对象花名册
推荐单位(盖章):
备注:此表请按学段分别填写。
抄送:市教育局。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2 年6月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