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委组织部 泉州市鲤城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
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闽委组通〔2007〕77号)、《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闽人发〔2004〕146号)、《关于实施〈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4〕14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全区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对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仍在岗科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干部、工勤人员,不含区管干部、当年退休人员)。区管领导班子成员及区管职级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区委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优秀档次比例的确定
各单位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档)次名额比例,严格控制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15%、20%以内三个档次。对获得表彰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有受到处分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闽人发〔2010〕194号)规定执行。
(一)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奋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的若干措施》精神,各单位要认真研究确定具体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主要是指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防疫工作者,奋战在疫情防控指挥部、各街道、社区、企业等疫情防控一线的工作人员等),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按30%比例单列计算优秀等次名额;各街道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非区管干部的优秀比例提高到30%(存在按规定降低优秀等次比例情形的街道,逐级降低等次比例);获得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省级以上表彰或者嘉奖以上奖励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机关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评为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被授予“文明单位”称号或继续保持“文明单位”荣誉的,被评为省级以上系统先进集体,其优秀等次名额可控制在该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
(三)凡列入效能建设绩效评估的单位年度绩效评估不合格的,以及单位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或被判处刑事处罚的,该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对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或被判处刑事处罚的,按以下办法掌握: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机关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年度考核合并进行的,该机关(含该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12%执行;属分开管理、分别组织的,不影响该机关的优秀等次比例,但影响该事业单位的优秀等次比例。
(四)机关获得《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的有关荣誉,同时,该单位工作人员又受到相关处分,若受处分对象为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该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12%执行;若受处分对象不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该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按15%执行。
(五)借用人员的年度考核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平时思想、工作情况由借用单位提供。
(六)抽调参加全区重点项目建设的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依据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鲤城区关于规范在一线抽调管理考核干部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鲤委组综〔2018〕45号)文件精神,兼职抽调、或专职抽调时间不足半年的,参加派出单位年度考核,在听取抽调单位对抽调人员日常考核意见的基础上,将抽调期间表现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参考;专职抽调时间超过半年的,由抽调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委组织部同意后实行单列考核,不占用派出单位优秀等次名额。
(七)在同一年度内挂职超过半年的,由接收单位考核,占接收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挂职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其优秀等次名额占用派出单位优秀等次名额,接收挂职的单位应当在年末及时将挂职干部表现送派出单位。
(八)区行政服务中心派驻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由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统一组织,优秀等次比例实行单列,派驻人员不再参加原单位的年度考核,不占用原单位的优秀等次比例,但派驻单位报批考核结果时需列入。2020年度报到的军队转业干部(士官),由接收安置单位根据其工作表现和转业的鉴定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2020年度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因个人原因2020年度均未在职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因工伤、产假等特殊原因累计超过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可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
三、规范开展考核工作
(一)年度考核的内容、标准和程序应按照《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关于实施<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要求执行。各单位要严格确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档次,被确定为优秀的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
(二)要按照《关于严格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委组通〔2010〕1号)和《关于实施〈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4〕147号)文件精神,确定公务员(含参公人员)的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和参公单位工勤人员应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其中,符合闽委组通〔2010〕1号文件第三款、第四款关于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要注意适用文件规定。
(三)新录用的公务员、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当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四、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严格按照考核文件规定,及时使用好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档)次的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年度考核奖金;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照国家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各项奖金,并在评先推荐、职称评定、晋级、晋升时要给予优先考虑,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二)根据《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泉人核〔2008〕34号)给予机关工作人员嘉奖、记三等功。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的,在第三年直接给予记三等功,不再给予嘉奖。根据《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19〕113号)开展定期奖励,一般以年度考核评为优秀档次的,给予嘉奖。
(三)未经核准和逾期不报的,不得晋升薪级工资和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五、年度考核时间安排及报送材料
(一)2021年1月25日前完成本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名额的报批工作。各单位的优秀等次比例实行“先批后用”办法,优秀等次名额以组织人事部门实际核定的人数为准,报批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鲤城区科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一式2份;
2、2020年度考核工作方案1份(加盖单位公章)
3、《福建省机关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单位考核对象花名册1份,其中需备注其他单列考核的人员,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5、参与疫情防控一线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名单(经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6、《鲤城区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度党纪政纪处分情况统计表》;
7、影响优秀等次比例的奖惩材料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二)2021年2月3日前完成本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的报送工作。对不在本单位进行年度考核的人员等,各单位要及时跟踪落实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报批时必须同时报送。报送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福建省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备案表》、《鲤城区机关、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鲤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一式3份;
2、《鲤城区机关事业单位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双面打印,盖骑缝章。对不定等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考核结果,请在表中备注栏中注明原因;
3、《鲤城区科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原件;
4、《鲤城区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没有此类对象的不用报送;
5、个人年度考核工作登记表。
六、其他事项
(一)全区党群系统年度考核材料报送区委组织部审核(联系人:辛紫岚 联系电话:22355685);政府系统年度考核材料报送区人社局审核(联系人:陈素丽 联系电话:22355070),优秀等次比例由组织人社部门按党群系统、政府系统予以审批,年度考核结果由组织人社部门负责汇总,按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审批。
(二)各单位要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年度考核要求和奖励规定,积极开展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
(三)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诚信情况,并与个人的年度考核挂钩。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诚信黑名单的,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称职(合格)。
(四)对于未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所在单位要作出书面说明,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与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报批时同时报送。
(五)2020年年度考核相关表格较往年有所调整,请到鲤城区人社局网站(http://www.qzlc.gov.cn/zwgk/qzbm/rsj/bgxz/)“表格下载”下载。
中共泉州市鲤城区委组织部 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8日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