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鲤城区财政局
关于2020年度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年终奖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参照市直部门做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就2020年度年终奖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关(参公)单位年终奖金相关问题
(一)机关年终一次性奖金
1. 发放范围和对象:区直机关(含参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本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工作人员。同时将以下人员列入发放范围:
(1)2020年度计划分配到地方工作且2020年12月份工资由区直机关接供发放的军转干部。
(2)2020年度从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调入或通过公务员遴选考试录用,且2020年12月份工资由本单位发放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为称职或优秀等次的。
(3)2020年度死亡或经批准退休的工作人员,无违纪违法行为的。
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待问题查清、结案后,根据所补定的考核等次再决定是否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
2. 发放标准:按本人2020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为基数,即公务员(参公)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机关工人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其中:
(1) 2020年军转干部及调入、调出、辞职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等次的,按照其本人介绍信的实际月数发放;
(2)2020年批准退休的,以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的在职基本工资为基数,上半年批准退休的按照50%发放,下半年批准退休的全额发放;
(3)2020年死亡的工作人员,以本人死亡当月的基本工资为基数,上半年死亡的按照50%发放,下半年死亡的全额发放。
(二)机关(参公)2020年度未休年休假报酬
1. 发放范围和对象: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2020年度可以享受年休假的在编人员(工龄已满1年)且本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工作人员。同时将以下人员列入发放范围:
(1)2020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达龄当月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符合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人员)。
(2)2020年度死亡的工作人员。
2. 发放标准:以本人2020年12月31日工资职级所对应的2014年调标前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之和为基数,按照200%的标准发放。其中:
(1)2020年度退休的人员按其退休前一个月的工资职级计算相应的发放基数,按照200%的标准发放;
(2)2020年度死亡的工作人员按其死亡当月的工资职级计算相应的发放基数,按照200%的标准发放;
(3)2020年军转干部及调入、调出、辞职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等次的,按照其本人介绍信的实际月数发放。
3.关于职级公务员年终奖金发放的有关说明
职级公务员的年终奖金发放项目和发放办法,与领导职务公务员一致。其中,年终一次性奖金(年度考核奖金)的发放基数为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工资;未休年假报酬的发放基数为本人2020年12月工资职级所对应的2014年调标前的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之和的2倍。
由于原非领导职务套转后职级(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二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二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执行原非领导职务对应层次的工资标准,因此,套转人员的2014年调标前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标准,按原非领导职务对应标准执行。晋升到新增职级层次(一级、三级调研员和一级、三级主任科员)人员的2014年调标前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标准,按2020年12月执行标准加上相应纳入额度执行。其中,一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纳入额度为757元、三级调研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纳入额度为675元、一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纳入额度为595元、三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纳入额度为520元。
(三)机关(参公)离退休人员过节费
区直机关离退休人员发放过节费,其中离休人员(含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按每人9500元的标准发放,退休人员按每人6000元、退职人员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区直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参照区直机关离休人员的标准执行。
2020年度批准退休的人员,不再发放过节费。2020年度死亡的离退休人员,过节费全额发放。
二、事业单位年终奖金相关问题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奖金
1. 发放范围和对象:2020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且工资由区级国库统一发放的人员。
2020年调入、调出、辞职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的,按照其本人介绍信的实际月数发放。
同时将以下人员列入发放范围:
(1)2020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在达龄当月及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符合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人员)。
(2)2020年度死亡的工作人员。
2. 发放标准:已发放单位绩效奖金的区直事业单位按人均9000元增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小学、幼儿园等其它事业单位按人均18000元增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由单位根据年终考核情况自行一次性发放。其中:
(1)考核等次为“未参评或不定等”和“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发放;
(2)2020年度退休的工作人员,上半年退休按50%发放,下半年退休按100%发放;
(3)2020年度死亡的工作人员,上半年死亡按50%发放,下半年死亡按100%发放。
(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过节费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每人4000元、退职人员2000元标准发放过节费。
2020年度批准退休的人员,不再发放过节费。2020年度死亡的离退休人员,过节费全额发放。
三、审批程序:
1、请各单位携带经区组织、人社部门确认的年度考核结果花名册到区人社局审批。
2、2020年度退休的需附退休批文和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在职时的核减单、2020年区外调动人员、军转人员须携带工资核增(减)单。
- 区内工作调动人员,由其本人现在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发放。
- 各单位收到文件后离休人员可按文件标准先行发放。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认真落实“1+X”津贴补贴专项督查有关规定,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严禁在“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2、各单位应做好相关工作,严禁擅自在微信、互联网等媒介上传、转发本文件,避免引起舆论炒作。
附:2020年度年终奖金(奖励绩效)审批花名册
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鲤城区财政局
2021年2月9
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