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区直单位编外人员待遇的通知
日期:2021-04-13 11:56:07  发布人:fsdqzbgs  浏览量:101 打印本文

关于规范区直单位编外人员待遇的通知

 

根据区政府常委会会议纪要(第47次)和区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泉鲤政办[2021]7号)精神,适当提高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待遇,同时进一步规范我区编外人员待遇的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直单位编外自聘人员

(一)基本工资:每人每月提高至1800元。如我区最低工资标准高于1800元,按照我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二)岗位津贴:每人每月500元。

(三)工龄工资:工作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50元,封顶每人每月500元(从聘用之日计算)。

(四)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通过区劳务派遣公司缴交,单位缴交部分由各单位负担。

二、顶岗合同教师

(一)基本工资:每人每月提高至3420元(含“五险一金”的单位缴交部分)。

(二)绩效工资:每人每年2000元。

(三)工龄工资:工作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50元,封顶每人每月500元(从聘用之日计算)。

三、执行时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编外人员其他工资项目全部取消,年终奖按照有关通知执行。原有待遇高于此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各单位不得擅自提高待遇标准。

 

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       

2021年2月3日   
核发:fsdqzbgs 点击数:101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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