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教师函〔2021〕27号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参评福建省第六届杰出人民教师人选推荐工作的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文体旅游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接省教育厅通知,我省今年将开展福建省第六届杰出人民教师评选活动。因评选时间紧迫,省厅要求各地参照上一届的评选范围、名额、推荐程序先行启动部署评选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推荐评选福建省第六届杰出人民教师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省高等学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教师进修院校、特殊教育学校、成人教育学校、青少年宫、党校、行政干校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含上一届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申报截止时间即2018年4月4日后退休的教师)。
已故教师不作为参选对象,调离本省、调离学校的教师不参加评选,现任厅(局)级及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申报条件
热爱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长期在我省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龄达20年以上,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育教学成果突出,在广大师生和我省教育界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全国模范教师、或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二)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三)获得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四)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在我省民办学校工作10年以上,为我省民办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
上述申报条件的截止时间为文件下发之日,退休人员所获表彰须为在职期间取得的。
三、推荐名额分配
按照上届名额分配,省里分配我市福建省第六届杰出人民教师候选人名额为8名(其中至少有1名乡村对象,学校主要领导不超过2名),晋江市、南安市、安溪县各推荐2名(其中至少有1名乡村对象且学校现任主要领导不超过1名)人选参评,其他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各推荐1名人选参评,市直有关学校(单位)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推荐(每校可推荐1名人选参评)。
四、推荐办法
省评选文件规定,学校现任主要领导不得超过推荐总数的25%,进修院校推荐名额控制在一定比例内,请县(市、区)和学校重点推荐一线教师参评,推荐工作由泉州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
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拟推荐人选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所在单位、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应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和事迹进行逐级审核,履行相关程序后确定推荐人选。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在本地区、本系统范围内对确定的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姓名、单位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推荐对象上报前,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同级纪检(监察)和综治部门的意见。
五、推荐报送要求
为确保按时推荐上报,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及市直有关学校(单位)请于5月14日前将本地或本单位推荐人选纸质材料用EMS快递至泉州市府西路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3103(教育局教师工作科)邮编362000,联系人:曾玲 电话:22766208,相关电子版发送至泉州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邮箱rsk@qzedu.cn。
(一)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及市直有关学校(单位)关于推荐杰出人民教师人选的报告1份,内容应包括人选推荐情况、公示情况及推荐意见等。
(二)《福建省第六届杰出人民教师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档,其中审批表中“推荐单位盖章”由市教育局统一盖章。
(三)《福建省第六届杰出人民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1份,并附电子文档,该表须用Excel格式制表,A3纸打印,汇总表中主要荣誉和奖励最多填报五项;个人成就、主要贡献和事迹统一用第三人称来表述,字数严格控制在500字以内,要求真实感人,经县(市、区)和所在学校把关、所在学校校长和县(市、区)教育局审核人员签字确认后上报;
(四)《福建省第六届杰出人民教师推荐人选公示情况表》(见附件3)1份,推荐单位公示情况由市教育局统一填报。
(五)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经县(市、区)和所在学校把关)1份。先进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内容应准确、生动、翔实,并附电子文档。
(六)候选人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县(市、区)教育局公章)1份。
填报表格(含审批表、汇总表、公示情况表)中需填写所在单位名称的,均须与单位印章相符。
附件:1.福建省第六届杰出人民教师推荐审批表
2.福建省第六届杰出人民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3.福建省第六届杰出人民教师推荐人选公示情况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21年4月30日
附件1
福建省第六届杰出人民教师
推荐审批表
姓 名
工作单位
填表时间
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评委会办公室 制
2021年4月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由候选人所在单位统一填写,一律用电脑录入。
二、本表采用A4纸规格,并用双面打印。
三、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四、“照片”使用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彩照。
五、“获奖情况”一栏只须列出设区市(厅)级及以上表彰,最多五项。
六、“所在单位意见”一栏,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由高等学校填写。
七、“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及个人成就、主要贡献和事迹”一栏,推荐单位指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厅局或高等学校。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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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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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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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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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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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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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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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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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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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与单位印章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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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乡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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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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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 职务及确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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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党政职务及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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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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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前 党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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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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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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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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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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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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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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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何学术团体、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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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兼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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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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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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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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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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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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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学 习 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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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学习/工作单位 |
所学专业 |
所从事工作 |
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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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奖 情 况(最多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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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时间 |
荣誉称号 |
授奖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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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及个人成就、主要贡献和事迹(限500字以内)
(推荐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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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及公示情况: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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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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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综治)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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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或省直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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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审批意见: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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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福建省第六届杰出人民教师推荐人选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2021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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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民 族 |
工作单位 |
教龄 |
是否 |
是否乡村学校 |
职称 |
党政职务 |
主要荣誉和奖励 |
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及 个人成就、主要贡献和事迹(300字以内)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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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印章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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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2019年9月被人社部、教育部评为“全国模范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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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注:请统一用Excel格式制表,A3纸打印。
附件3
福建省第六届杰出人民教师推荐人选
公示情况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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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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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公示情况 |
公示形式: 起止时间: 公示结论: 单位盖章 2021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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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公示情况 |
公示形式: 起止时间: 公示结论: 单位盖章 2021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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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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