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鲤教工[2021]20号
关于办理2021年满70周岁退休教职工住房补贴的
通 知
区属各学校:
根据鲤城区财政局、房委办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继续办理满70周岁退休教职工住房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文件依据:泉鲤政财[2004]84号《关于发放我区部分退
休干部职工住房补贴的通知》。
- 申报对象:截止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在我
区退休无享受福利分房及享受福利分房但面积不足标准,尚未领取住房补贴的退休教职工。
三、 申报材料:材料一式二份,复印件须盖原件复印章。
(一)无享受福利分房的:1、退休批文或退休证书复印件;
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本人、配偶无享受福利分房证明;4、本人1998年10月1日前的任职资格证书和任命证书复印件;5、所在单位出具的《办理发放住房补贴确认书》。6、本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1份)
(二)享受福利分房但面积不足标准的:1、退休批文或退休
证书复印件;2、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房产证复印件或有关房产面积的证明;4、本人1998年10月1日前的任职资格证书和任命证书复印件;5、所在单位出具的《办理发放住房补贴确认书》;6、本人建设银行卡复印件(1份)
四、办理程序:1、由所在单位根据调查材料及有关档案,明确对象,通知本人申报;2、由所在单位组织经办人员审核(签章)、汇总个人申报材料,于11月22日至11月30日报送区教育工会汇总办理。
以上通知,请参照去年办理经验抓好落实。
附件: 办理发放住房补贴确认书
鲤城区教育工会
2021年 11月 2日
办理发放住房补贴确认书
鲤城区房委办:
本单位 同志于 年 月参加工作, 年 月退休,实际工龄 年,1998年10月1日前职务(职称)为 。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
A、无享受福利分房。
B、享受福利分房 平方米,不足标准。
根据泉鲤政财[2004]84号《关于发放我区部分退休干部职工住房补贴的通知》精神,经本人申报,单位审核,确认其符合办理发放住房补贴条件,请给予审批。
鲤城区教育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签章) (主管部门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