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员工仪容仪表的通知
日期:2022-09-14 08:41:59  发布人:fsdqzbgs  浏览量:22202 打印本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员工仪容仪表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区属有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深化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活动成效,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氛围,以良好的精神面貌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现就进一步规范鲤城区教育系统教职员工仪容仪表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五条“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等要求,教职员工上班着装应整洁得体、仪表大方,符合办公、上课或学校其他工作场所的要求,与教育属性、工作岗位相适应,符合干部、教师、教职员工形象礼仪的基本规范。

二、教职员工上班着装应根据季节、天气适时调整,并符合常规的审美标准,不得穿着奇装异服、露脐(背)装、吊带背心、拖鞋等,不佩戴过多的饰物,不浓妆艳抹、纹身或烫染颜色靓丽的头发,妆容、发型保持自然、大方、得体

三、各学校领导干部、管理人员要在规范仪容仪表方面发挥带头作用,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讲座等形式增强教师穿着和礼仪等方面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加强对本校教职员工仪容仪表方面的教育管理,督促和引导广大教职工衣着言行得体,积极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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