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关于评选推荐2023年
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区属各学校:
根据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鲤城区申报2023年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名额9名(8名优秀教师、1名先进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区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 各校应严格按照闽人社表彰〔2023〕14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条件,组织好推荐评选工作。每校只能择优推荐1名(优秀教师或教育工作者只能选择一项推荐),其中“福建省优秀教师”评选范围为学校专任教师和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学校管理人员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推荐人选上报前应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2.凡出现闽人社表彰〔2023〕14号文件中“一票否决”情况的对象一律不得推荐参评省优秀教师或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本单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者出现严重师德问题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不得推荐参评省优秀教师或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校级领导不得申报优秀教师;曾获得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教师,原则上也不再参评。
3.各校推荐人选上报后,校级领导和专任教师推荐人选将分类汇总,从上报的校级领导中择优推荐1人作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对象,从上报的专任教师中择优推荐8人作为省优秀教师的推荐对象。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职工比例,省优秀教师最终推荐人员按学段推荐:中学3人、小学4人、幼儿园1人。
4.各校确定推荐对象后填写相关表格并报送材料,包括:
①《福建省优秀教师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6份,先进事迹要求2000字以内(同时,附300字以内简要事迹),基本情况和主要实绩要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审批表中的个人简历时间要连贯不得断开,各项表格内容需填写清楚,不得随意留空;
②《泉州市推荐评选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对象汇总表》一式4份,按填表格式和要求填报;
③《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公示情况表》(盖章完整)一式4份;
④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含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一式4份;
⑤拟推荐对象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及有关获奖证书的复印件(需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1份。
以上评审材料请于6月29日前送交区教育局人事股,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人事股邮箱qzlcjyrs1@163.com,逾期未报送视为弃权。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