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以德立校,依法治校,科研兴校,质量强校,特色名校”,促进学生、教师、学校的共同发展的福师大泉州附中办学思路,以培养“会做人、会求知、会健体、会审美、有特长”的时代新人为培养目标,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的指导意见》(闽教基〔2020〕32号)等文件精神,优质、有序推进福师大泉州附中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继承和发扬学校的办学传统和优势,关注学生的差异,学生个性化、多样化的发展,满足学生的不同发展需要,形成具有学校特色,有利于教师专业成长,促进学生全面而生动发展的校本课程体系。
二、领导小组
组长:郑忠盛
组员:纪建灵、吴俊杰、许友福、陈春红、阮宪琛、林斌、李金泉、郑爱琴、张如凡、各教研组组长、高中各年级段长。
三、校本课程的总体目标
1.通过校本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养和能力,塑造学生健全完美的人格,培养他们良好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的身心发展,培养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
2.通过校本课程的开发,使教师能拓展知识面,改善知识结构,转变教学观念,增强课程意识,同时提高科研能力、科学文化素养和综合素质,培养一批复合型、科研型的教师。
3.与国家课程、地方课程相互整合与补充,以加强我校课程结构的综合性、弹性与多样性,推进我校课程建设,逐步形成办学特色,提升我校的办学水平。
4.规范性原则:校本课程开发实施采用模块的方式,各模块的学时和学分设置与国家课程必修、选修模块的规定相同。一个模块可以是18课时(1学分),也可为36课时(2学分)。要避免和防止与国家课程必修、选修模块的简单重复。学校将开发足够数量的模块,保证相应的课时,供学生自主选择学习,以获得所需的学分。
四、校本课程开发原则
1.导向性原则:校本课程开发要防止校本课程成为学科课程的随意加深与拓展,必须与国家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保持一致,保证与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间的协调统一。
2. 实际性原则:开发校本课程要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考虑我校的实际需要,立足本校,从学校的实际和办学特色出发,从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出发,还要注意与地方课程的开发和实施相结合。既富有当地的特点,而又是国家课程的补充;要从学校的实际和教师专业素质进行考虑,开发有实际意义、有实用价值、有活力的校本课程。最好选择那些既能展示教师特长、符合学生志向兴趣,又能与高考、与学生长远发展结合得紧密的课程。
3.时代性原则:校本课程的内容要反映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时代文化特点,关注社会时政热点问题,为学生进一步的学习和今后的生活与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4.灵活性原则:校本课程的教学内容要体现灵活性和多样性,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选择相应的学习内容;要注意发展学生的个性,提高实践能力,培养创新精神。
5.简约性原则:校本课程在课程内容组织或教学案例编写中,应注意精选内容,合理编排。内容呈现形式应该活泼多样。
五、校本课程开发流程
六、学生选课流程
(学生选课流程)
七、校本课程管理
1.管理工作由教务处统一负责,每学期前制定计划,做出详细安排,实施过程中定时或不定时进行检查,学期末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实施情况报告。
2.学生选修校本课程,以学分的形式考核,修满一定学分,发给结业证书,作为评选优秀学生的依据,学分管理由教学处负责。选修课的学分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科特点,选择适当的考核办法,以实际参加的课时数、参加选修活动后所取得的实绩加以评定,成绩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等评定,一般每18课时,考核合格给1学分,选修课结束后将成绩交教务处存档,并记入学生成绩单。校本课程由学生自主选择、学校结合实际安排,不少于14学分,其中在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基础上设计的学科拓展、提高类课程之外的课程不少于8学分。
3.每学期放假前申报、审定校本课程方案,安排下学期要开设的校本课程。
4.教务处建立校本课程档案,包括研究方案、调查问卷、座谈会记录、书面评价复印件等。每年暑假对前一年开设的校本课程进行一次评比,对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对已经成熟的校本课程整理出版教材。
5.保障措施
①.成立“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政教处,团委会,学生会,年段长和学科教研组长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的组织领导,并深入实际检查指导。
②.教务处根据学校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方案制定并完善选修课各项管理制度并派专人管理,确保选修课做到定内容,包括教学科目、指导思想与教学目的、教学方式与方法、教学课时安排、教案、考核方法等;定人员,包括胜任的主讲教师和参加的学生人数;定考核,包括考核的形式、内容、标准和时间;定选修课开设的时间和地点。
③.适时拨发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研究活动经费。开设选修课需要资料、器材和活动费,领导小组及时研究,予以解决,保证研究工作正常开展。
④.校本课程开发与实施纳入教学工作。选修课开设与工作量、课时津贴挂钩。选修课开设与教师考核、评优挂钩;选修课开设与教师的职称考评挂钩,将能否承担选修课以及选修课教学质量的高低作为晋升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的重要条件之一。
八、校本课程评价
1. 校本课程采用学分管理,具体要求执行《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学分由学校认定,日常考核与评估由课程管理办公室负责。
学分认定采取过程表现及终端结果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办法。各项之间进行权重分配比例及具体要求如下:
课程的综合成绩(100分)=课程学习过程成绩(满分40分)+终端考试(考查)成绩(满分100x60%)。其中:过程表现成绩(满分40分)包括:出勤分10分(缺勤按规定扣分,扣完为止)、课堂表现15分、作业分15分(不交作业者,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文化课科目所涉及的知识拓展类课程终端评价原则上采用考试形式,测试由课程导师依据课程要求统一命题(满分100分),难度适中,试题力求反映所开课程的核心要求,既能让达到该课程修习最基本要求的学生考试合格,又能让该课程学习优秀的学生考出水平。
- 选修课所涉及的技能、兴趣、实践类课程的评价原则上采用考查形式,由选修课任课教师依据课程学习要求,要求学生通过课程结业表现、作品展示、技能考核等形式进行终端评价。
- 学生修习时间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认定学分。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途径累计后的学时数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对于缺课达课程修习总课时(一般为18课时)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学生,本课程修习不能认定学分。
- 课程结束后,课程导师依据相关规定对选修学生进行课程修习综合成绩评定,选修课程修习综合成绩按照100分计,总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给予学分认定,未达到60分的,不认定学分。对不能认定学分的学生应注明原因后报学校教务处,由学分认定委员会给予复议,对于复议后学分未能认定的学生由行政班班主任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并说明情况。对于因终端考试成绩而影响学分认定的学生可以申请补考或重考,通过后方可认定学分。
- 课程评价
选修课任课教师应增强课程意识,建立课程档案,不断完善丰富课程资料。选修课任课教师须提供课程纲要、课程目录、各课时课程内容和各课时教案。做好记录,每次考勤的时间及每一位学生的出勤情况,学生请假单,最后是出勤统计。做好选修课程作业登记表:记录每一次作业的收缴情况并对每一次作业分A、B、C、E进行评价。其中A、B、C、E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提供课程终端考试(考查)试卷,并做好课程的综合成绩评价表(课堂表现、作业分、终端考试(考查)成绩、综合评定成绩)。协助学校做好学生课程满意度抽样调查表。提供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照片等)。
2.校本课程的评价重过程、重体验、重表现、重能力。要重视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充分发挥学校、家庭、社会的综合评价功能,突出学生的自我评价,吸收家长代表、社区人士参与到评价中来;要重视评价内容和方式的多样性。既要注重学生综合知识、个人兴趣特长拓展和深化等的评价,也要注重学生综合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评 价。考试可采用论文、调研报告、作品等多种形式,防止单纯以纸笔考试成绩为依据评价学生;要重视实施的过程评价,建立相应的学习档案。学分评价要根据课程类别、难易程度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保证评价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