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学分进行管理是新课程方案的一项重要改革,学分认定是学生学业评价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教基〔2020〕29 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课程设置与管理的指导意见 (闽教基〔2020〕32 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校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方案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在校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施学分认定工作,加强对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工作的管理,具体机构如下:
1. 校学分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郑忠盛
副组长:纪建灵 陈春红 许友福
组 员:林 斌 李金泉 张如凡 各学科教研组长
职 责:负责领导和指导学校学分认定工作
2. 校学分认定工作执行小组
组 长:纪建灵
副组长:林斌 李金泉 各年段分管领导
组成人员:各年段年段长,各学科教研组长
职 责:具体负责实施学分认定工作,公示审定结果,并负责将相关资料归类、存档。
3. 校学分认定工作仲裁小组
组 长:许友福
副组长:郑爱琴 陈河明
组成人员:各年段年段长,教师,家长和学生代表
职 责:负责接收学分的认定过程中学生的申诉、调查、核实和裁定学分认定工作。
4. 学科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组 长:各学科教研组组长
副组长:年段各学科备课组组长
组成人员:各模块任课教师
职责:负责指导本学科各模块修习学分的认定工作。
(二)学科类课程(包括选修Ⅱ)学分认定
1. 学科类课程学分的构成项目和分值权重
学分认定由对学生学习过程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评定构成,两项目分值权重为4:6,按此比例对学生实行综合评价认定学分,综合评价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学生予以学分认定,未达60分的,不予认定,学分分值为整数。
(1)学习过程评价(40%)
学习过程评价包括四个项目:学生修习时间、课堂表现、作业质量、平时测验等,累计以满分40分计入总分成绩。
学生修习时间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4/5以上。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修习时间未能达到要求的不予认定学分。
课堂表现包括学生的学习情感态度、课堂的参与程度、提出问题和解答问题的数量和质量等,有实验操作的学科实验操作的考核也包含在本项目中。
作业质量包括作业完成的次数和质量等。
平时测验成绩指模块学习中的阶段性测试,可以是笔试,也可以是口试或实验操作等其他形式。
(2)学业水平测试(60%)
由学校依据课程标准统一命题(满分为100分),试题难度适中,既能让达到该模块基本要求的学生考试合格,又能让该模块学习优秀的学生考出水平。研究性学习活动认定须以研究报告,项目作品,研究性学习资料袋等形式呈现,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的认定须有过程性记录和相关证明。该部分以满分60分计入总成绩。
以上两项评定标准可由各学科教研组制定细则。
2. 学科类课程学分认定方法
(1)学分认定以模块为单位,按模块规定学分值(18学时为1学分)进行认定。
(2)给予学分认定的课程(模块)是指学校已经开设,学生已经修习,且经过考核已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课程(模块)。
(3)模块考核不合格的,必须进行模块补考,补考时间由学校安排,补考合格后可获得学分;补考不合格者,允许重修,重修应在一年内完成。选修模块允许补考、重修或另选。
(4)对于学科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向校学分认定工作执行小组申请自修模块,经批准自修的学生必须参加模块结业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可予以认定学分。
(5)模块学分认定由该模块的任课教师按各学科制定的模块学分认定标准,根据学生学习过程评定,模块学业水平测试进行综合评价后,予以评定。
(三)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1. 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
研究性学习学分的认定主要依据5个方面材料:开题报告和课题研究方案,课题研究活动记录(每学分不少于18学时),课题研究中采集的资料,参考文献目录,具体反映每一成员参与研究的感受,体会小结,课题结题成果。
2. 社区服务学分认定
学生三年内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5小时)的社区服务,可获得2学分,学分认定依据学生服务对象单位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参加社区服务过程的详实记录,参加社区服务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给学分。
3. 社会实践学分认定
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1周由学校组织的,有意义的社会实践,军训是社会实践的必修内容,三年中其安排不少于一周。社会实践每学年2学分,三年合计6学分。学分认定依据社会实践单位(场所)的书面评鉴意见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过程的详实记录。
(四)认定程序
1. 学校是模块考核及学分认定的主体。学校在校长的统一部署下,由教务处根据不同学习领域的特点成立若干模块学分认定小组。校长是模块考核及学分认定的第一责任人;教务处负责制定学分认定的标准和程序;模块学分认定小组负责对本模块学分的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并将结果上报教务处。
2. 学生按规定完成课程(模块)修习并经考试,考核后,在学生自评、小组评价和任课教师评价的基础上,模块学分认定小组根据学分认定要求,作出综合评价。同时,应填写“学生模块修习学分成绩认定表”(见附1),“学科模块修习学分成绩评定登记表”(见附2)交教务部门审核。
3. 教务处对模块学分认定小组的评定意见和学生资料进行复审,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告知其原因。学生对学分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教务处提出复议申请,教务处自接到申请10日内作出决议,并回复申请人。
4. 外省转入本校就读的学生,其在原学校修习已取得的学分必须提供学分认定材料,由校教务处根据《福建省课程设置和教学管理意见(试行)》规定和学生修习情况进行转换,报学校学分认定工作执行小组确认,本省内转学学分互认。
5. 对于学生已申请学分认定、模块任课教师或年级学科集备组不予评定的,应及时报教务处;教务处核实后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并说明理由。
6. 教务处向校长书面提交学生学分认定的意见,由校长签署后确认。
7. 教务处应及时将由校长签署后确认的学生学分登记入“学生修习学分成绩报告单”(见附3)。并在在网络上建立学分登记及查询系统,为教师、学生登记学分或查询学分提供方便。
(五)学分管理和其它说明
1. 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改革要求,学校要建立每个学生的成长记录,反映学生学习过程和状况,作为模块评价与学分认定的依据之一。
2. 学校设立学生学分档案,由教务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学生学分认定相关材料,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学分管理,建立学生学分管理的平台。
3. 学校不以学分奖励学生,学生学习成绩特别优异或在某一方面特别突出的,可在“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籍管理卡”的相应栏目内予以真实记录。
4.合格学分是学生取得高中毕业资格的主要依据,按照规定,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的学分,三年内总学分达到144以上方可毕业。
5. 学分认定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应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和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2022年9月1日
附:
1. 学生模块修习学分成绩认定申报表
2. 学生模块修习成绩评定登记表
3. 学生模块修习学分成绩报告单
4. 高中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表
5. 研究性学习活动学分认定登记表6.研究性学习课程学分认定表
学生模块修习学分成绩认定申报表
学校: 学年: 年段: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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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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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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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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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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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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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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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分 值 |
学生自评 |
小组评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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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过程 表现评价 |
习修学时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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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免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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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表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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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作业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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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测验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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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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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水平测试 |
60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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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 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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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 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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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签 字)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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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申报学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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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认定工作组审批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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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者认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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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签 字) |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该表是必修课程模块学分成绩申报表,由科任教师、 班学习小组、学生本人三方填写好相关数据后交由学分认定工作组审批。然后返回学生本人签字。该表用于学生档案存档。
2.“同意申报学分数”指申报者在该模块实际得分。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学生学习并通过考核,可获得2学分(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原则上每个模块为18学时,相当于1学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各4个学分)。
3.模块成绩指考试或考核、考查的科目成绩。
考试科目:语、数、英、理、化、生、政、史、地、信、技。考核科目:体育与健康、音、美、艺术、通用技术、研究性学习、校本课程。考查科目:综合实践 即: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
考试、考核科目评价等级:①学生对每一模块的修习,总分<60为D,60≤总分≤69分为C,70≤总分≤84为B,总分≥85分为A。②获A或B或C者,获得该模块的学分。③获得D者为不合格,不合格者可以自愿申请补考,或自愿申请重修该模块,也可申请其他模块学习的学分转换、代替。④选修模块,参照必修模块方法执行。
考查科目:①、②同上。③不合格者不必申请补考,可自愿申请重修该科目的类似内容。
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且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其相应学科的必修课程可以免听部分或免听全部学时,但不可免考。
学科模块修习学分成绩评定登记表
学校: 学年: 年段:
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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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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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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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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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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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习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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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免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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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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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姓 名 |
课堂表现 |
作业 实践 |
水平测试 |
获得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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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认定工作组(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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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认定委员会(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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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该表是修习学分成绩评定班级登记表,以班级为单位由科任教师填写相关数据后交由学分认定工作组审批。该表用于学校跟踪学生学分修习情况。交由教务处按年级存档。
2. 模块学习结束,进行学业考试其卷面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取60%。该项成绩同时填入学分认定电子表格。
修习学时(0—10分):参加学习课时不满规定课时的4/5者,学习课时考核为零分。若在模块学习前提出免于参加课时学习的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以免于参加授课学习,该项记满分。
作业质量(0—8分):综合学生完成书面及口头作业情况,以一周为单位,给予好、中、差三个等次的评价,得“差”一次即减1分;得“中”一次即减0.5分 ;减完为止。
课堂表现(0—8分):综合学生听讲、参与讨论、对知识点的把握情况,以一周为单位,给予好、中、差三个等次的评价,得“差”一次即减1分;得“中”一次即减0.5分 ;减完为止。
作业、实践(0—4分):综合学生在该领域运用知识、掌握技能的情况,以两周为单位,给予好、中、差三个等次的评价,得“差”一次即减1分;得“中”一次即减0.5分 ;减完为止。
水平测试:在修习某一模块过程中,任课教师将平时的测试成绩总计,取其平均分,占10%。
参加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且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其相应学科的必修课程可以免听部分或免听全部学时,但不可免考。
学生修习学分成绩报告单
学校: 学年: 年段: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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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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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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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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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
模块 |
成绩 |
学分 |
学科 |
模块 |
成绩 |
学分 |
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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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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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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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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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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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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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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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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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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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 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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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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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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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践活动 |
研究性 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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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 鉴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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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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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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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段 学分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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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考或重修 科目模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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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认定 委员会 (签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该表是学生总学分成绩登记表,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组织科任教师填写相关数据,交由学分认定工作组审批。
2.该表用于学生学分修习情况汇总,衡量学生是否修习合格、准予毕业。 由“学分认定委员会”签章认定。
3.该项成绩同时填入学分认定电子表格。
高中学生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表
学校: 学年: 年段:
班 级 |
姓名 |
实践 项目 |
学时 (1-35分) |
自评 (1-15分) |
师评 (1-30分) |
获得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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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 项目 负责人 |
(签名)
年 月 日 |
学分认定 工作组 |
(签章)
年 月 日 |
学分认定委员会
|
(签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该表是“社会实践或社区服务”学分认定表,由科任教师(项目负责人)填写相关数据,交由学分认定工作组审批学生获得相应学分。由“学分认定委员会”签章认定。2.该项成绩同时填入学分认定电子表格。
学时:出勤35分(每天计8个课时,每缺一个课时,无论病、事假均减1分,减完为止);自我评价:1—15分;教师评价:1—30分
3.考试、考核科目:①学生对每一模块的修习,总分<60为D,60≤总分≤69分为C,70≤总分≤84为B,总分≥85分为A。②获A或B或C者,获得该模块的学分。③获得D者为不合格,不合格者可以自愿申请补考,或自愿申请重修该模块,也可申请其他模块学习的学分转换、代替。④选修模块,参照必修模块方法执行。
考查科目:①、②同上。③不合格者不必申请补考,可自愿申请重修该科目的类似内容。
研究性学习学分认定表
学校: 学年: 年段:
学生姓名 |
|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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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研究的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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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等级 |
学生自评 |
小组互评 |
导师评价 |
获得学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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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题 |
问题意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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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路方法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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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性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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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
修习课时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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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集取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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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积极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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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调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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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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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探究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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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题 |
凝练观点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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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谨科学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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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创新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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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认定工作组 |
(签章)
年 月 日 |
学分认定委员会 |
(签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该表是“研究性学习课程”学生个人学分认定表,以班级为单位由科任教师(项目负责人)填写相关数据,交由学分认定工作组审批学生获得相应学分。由“学分认定委员会”签章认定。
2.该项成绩同时填入学分认定电子表格。
研究性学习评分(由学生自评、研究小组互评、导师评价三部分以3:3:4的比例记分)。
立题:20分。问题意识1—10分;思路方法1—5分;可行性1—5分。
过程:50分。课时数1—5分;信息集取1—5分;合作协调1—10分;实践能力1—10分;实践探究1—10分。
结题:30分。凝练观点1—10分;论证能力1—10分;开拓创新1—10分。
研究性学习课程学分认定表
班 级 |
姓 名 |
研究性课题 |
学时 |
主要成果 |
学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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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性课题负责人(签名) |
年月日 |
学分认定工作组 (签章) |
年 月 日 |
学分认定工作组(签章) |
年 月 日 |
1.该表是“研究性学习课程”学分认定表,以班级为单位由科任教师(项目负责人)填写相关数据,交由学分认定工作组审批学生获得相应学分。由“学分认定委员会”签章认定。
2.该项成绩同时填入学分认定电子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