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暂行规定
日期:2009-04-16 08:22:27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225 打印本文
中学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是学校的重要工作,为了建立我校的正常教育秩序,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严格我校的学籍管理制度,在《福建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我区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 1、 暑假招收高、初中新生,被录取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地户籍证明等,按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2、 新生入学后,教务处根据“入学录取登记表”由教务处主任主持制定编排方案,实施编班,分配班主任,此表格可暂借新任职班主任数天,使其及时熟悉本班生源情况,编定座位后,在军训开始时,连同座位表送交学籍管理员。学籍管理员依班别、学生座号顺序编写新生花名册,学生学号用十位数编列,注意学号连贯不跳号,造新生名册一式两份,一份送上级主管部门,一份教务处存档。 3、 每位新生设立学籍卡片,永久保存。 4、严格控制班主任、年段随意调动学生班级。 5、留级生、复学生、转学生、借读生一律使用原编学号,省外转入的学生,重新编排学号,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6、每学期初统计填写学生增减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一份学校存档。 二、成绩考核 1、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操行等第和学业成绩两个方面。 2、 操行等第,按国家颁发的《中学德育大纲》、《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规范》等规定的教育目标、要求和内容,对不同年级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行为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由班主任根据学生的优缺点,以鼓励为主,写出操行评语,并记入学籍档案。 3、 成绩要按课程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分考查、考试两种。 艺术、技能课,包括美术、音乐、艺术欣赏、劳动技术、信息技术以及物理、化学、生物的实验操作等实行考查。考查成绩原则上使用等级制,即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级。可以依据课内外作业、周(日)记、笔记、总结、口头提问、实验操作、朗读、背诵、书面短测等综合评定。 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实行考试。考试成绩一般使用百分制也可实行等级制。 4、初中各学科结业考试和毕业考试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考试科目主要为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等。高中一、二年级分别进行信息技术、地理、生物、历史、物理、化学、思想政治及理化生实验全省会考;高中三年级由学校自行组织语文、数学、英语毕业考试;高中通用技术课为高中会考考查项目。 5、根据考查、考试的结果和平时的学习状况综合评定学年学业成绩(会考科目按会考成绩),作为升级、留级和毕业(结业)、肄业的主要依据。学年成绩,应根据两个学期的学习成绩,并以第二学期的学习成绩为主评定。 6、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科考试,必须事先向学校教务处申请,经批准,可以补考。凡擅自缺考或作弊者,按不及格处理(注明“旷考”或“作弊”字样),并根据其情节和对错误的认识给以相应纪律处分。 7、 及时把成绩记入学籍卡。 三、升级  留级  1、初中阶段实行不留级制度,学生每学年修完课程计划规定的课程,并逐年升级。 2、高中学生在学年总评中综合素质评价合格,且在每个学习领域都获得一定学分,符合升级条件者,准予升级。 3、高中学生确因学习困难无法跟班学习,且在同一学年内经重考,仍有三个以上必修科目所有必修模块学习评价都不合格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留级申请,经学校批准,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予以留级。 4、高中的留级率必须严格控制,限于办学条件,实行留级制度有困难的学校,可允许学生带科升级。高中毕业班学生一律不留级。 5、每学期初,学籍管理员必须由年段长协助对各班生数、生源重新核实,严格控制变相留级、调班。 四、休学   复学 1、学生因病(应持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医疗费发票等)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必须休学的,由学生和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休学申请表,经班主任同意,学校审批,可以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书。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初、高中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患急病重病确需休学治疗的,应持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疾病检验及医疗收费发票等有关材料,经校行政会议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方可休学。初三、高三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2、学生休学以一年为期;期满不能复学,可申请延长一年。学生在休学期间,仍保留学籍,但不得转学。 4、 复学的学生,一般都应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学习;情况特殊的,经编级测验后,由校长批准,编入适当年级学习。 五、转   学 1、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父母、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变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须转学,且户口已迁进转入地区的,由家长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持有以下证明材料,经转出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各自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1)常住地户籍册(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2)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3)转学证明书; (4)新生入学录取登记表; (5)学籍卡片和综合素质评价登记册; (6)持有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证明转出学校属于何类达标学校; (7)学生就读期间留级、休学证明(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确认)。 (8)义务教育登记卡。  2、 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半个月内办理;初中毕业年级不办理转学待续,高中毕业班第二学期原则上不接受转学生。  六、借   读 1、借读生不列入借读学校正式学生;借读学生的学籍由原就读学校保留和管理。 2、借读生须办理借读手续,对借读生(入)亦应进行如原籍生一样的登记,建立借读档案。 3、高中阶段不办理借读手续。 七、退学 1、高中学生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严重的传染疾病已休学两年,不能坚持或不宜继续在校学习(须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学生在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障碍或生活不能自理(须有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学生出国定居(须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经司法部门判刑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准予退学。 2、高中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无故旷课超过8周或累计旷课10周及以上,其间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或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后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经学校报请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按自动退学处理。 退学一年后,学生要求重新回学校学习的,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准予重新回学校学习。 八、 毕业、结业、肄业 1、 初中修业期为三年,学生修满三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综合素质评价,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准予毕业;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或毕业考试成绩经重考后仍不合格者,给予结业。 2、高中修业期为三年。学生修业期满,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以上;参加并全部通过规定科目的学业基础会考;综合素质评价总评达到合格者,准予毕业。达不到规定毕业条件,又不符合留级条件的,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3、对准予毕业的学生,经教务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填造毕业生花名册两份,一份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验印后发放毕业证书,另一份留校存档。学籍管理员将学生的毕业情况、毕业证书编号载入学籍卡片,永久保存。 4、对毕业证书遗失的一律不办理补发证书手续,发给学历证明书,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生效;学历证明书只能补发一次。 5、初、高中学生未学完修业年限内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可由学校发给相应肄业证明书,并在证明书上注明肄业时间。 6、对毕业、结业、肄业学生均应整理成套的学籍档案,以年、届移交学校档案室。 九、奖励、处分   1、学校可以对德、智、体、美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成绩优异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载入学籍卡片和学生档案。 2、对学生的处分,由班主任、有关教师或政教处等有关部门提出,经政教处会同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核实。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应经过校务会议讨论通过,校长批准。留校察看及以上的处分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只发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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