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检查工作规定
日期:2009-05-24 16:19:1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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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检查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常规管理,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效率,对教学检查工作规定如下:
一、频次:每学期不少于一次,一般在期中或期末进行。
二、方式: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抽查时,要考虑学科、年段的均衡。
三、检查者:教务处组织的有关人员(教务处、教研室的工作人员和教研组长等)。
四、内容:
1、教研组、备课组的计划、活动记录、总结。
2、科任教师的教学计划、教案、教学反思、听课笔记、作业批改、小结或论文。
五、要求:详见《泉州十五中教学常规》。
六、检查人员要如实填写《泉州十五中常规检查一览表》交教务处存档。教务主任必须在教师大会上作总结。
(附)教学常规检查一览表
教研组名称 | 抽检时间 | 检查人 姓名 | ||||||||
检查内容 任课 教师 姓名 | 教案 | 作业 | 听课 笔记 | 任课年段班级 | ||||||
目的 要求 | 重点 难点 | 方法 步骤 | 板书 设计 | 文字 规范 | 次数 | 批改 情况 | 次数 | 评议 | ||
备注 | 1、教案各项评定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等。 2、有两轮完整教学经验以上教师可写简单教案,以下要写详细教案。 3、作业批改情况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4、听课笔记评议项只分有否两项。有:打“√”,否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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