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员守则
日期:2009-05-28 09:23:05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312
打印本文
一、按规定时间参加监考,不得迟到、早退,更不能无故缺席。考试前十五分钟监考员必须提前到教务处领取试卷,然后到考室,做好考试前的准备工作,核对考生和座位表上
的名单。
二、监考员在监考中不准吸烟、看书、阅报、聊天、打磕睡、玩手机、批阅作业或试卷等。要一前一后监视考生考试,以饱满的精神履行监考职责。
三、不准擅自离开考室。监考中若有特殊原因需暂时离开考室的,必须请假,待有人顶替时方可。不许站在考室外面的走廊与人聊天或抽烟。
四、对试卷中所出现的差错,监考员要尽己所能,和该科主考取得联系,及时纠正。
五、不利用监考之便,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提示或指点考生答卷。不得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
六、为严肃考风考纪,维护考试秩序,监考员必须严格监考,如实填写好考室情况登记表。对违反考试纪律、作弊的学生,监考员要在该生的试卷上写上“作弊”二字,并记“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