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分班工作规定
日期:2010-02-22 12:19:37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335 打印本文
 

根据《福建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和成绩考核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新生分班工作规定如下:

1.时间:新生入学前三天完成。

2.主持:教务处根据“入学录取登记表”由教务主任主持。

3.方法:

1)原则上不分快慢班,各班人数大致相等。

2)高中新生分班:先按中考成绩分层,再均衡分成若干班,然后由班主任抽签,决定班级序号。

3)班主任对抽到的新生编座位号,并报送教务处。

4)教务处根据班级座位号顺序编列学号,制定新生名册,并报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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