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规定
日期:2010-02-24 16:21:24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83
打印本文
关于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厅及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减负”的实施意见,把“减负”工作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切实把中学生过重的负担减下来,我校做出以下规定:
一、严格按照省颁课程(教学)计划组织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切实上好选修课和活动课。
二、严格按省教委颁发的教学用书目录征订教材和学生辅导用书,不统一订购、使用各种名目的配套练习、读本(包括试卷、练习卷、复习资料)。学校用书计划由教务处制定,校长签定后送区教育局审核方能生效。
三、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不组织学生参加任何部门、团体、机构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读书活动,不得以赛代销、以赛促销。
四、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以抄代罚,以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为严格控制提纲量及考试次数,学校印发印刷凭证,并及时统计、公布各年段各学科印刷量,以增强“减负”的透明度,互相监督。
五、严格控制学生的在校活动时间。
六、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或其他休息时间不集体补课或上新课,更不得有偿补课。
七、按课程计划规定的考试科目,每学期一般只进行单元测试、期中和期末考试,各备课组要把好试卷命题关,设立试卷档案,保证让绝大部分学生各门功课全部及格。
八、不分快、慢班、重点班,不举办以各种名目收费的补习班。
九、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高低评价教师,排列教师、班级、学生的名次,不以此作为教师奖惩的唯一依据。
十、设立“减负”投诉箱,接受学生、家长的监督,及时解决、处理“减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把“减负”纳入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