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五普法】金秋十月正当时,来“科”自己的“小知柿”
日期:2023-10-31 15:51:07  发布人:fsdqzzjc  浏览量:147 打印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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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群众对于

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鲤城公安给大家送“小知柿”啦

一起来品尝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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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鲤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联合浮桥派出所带着知识产权“小知柿”走进福建师范大学泉州附属中学,开展“金秋十月正当时,你知柿产全了嘛”保护知识产权主题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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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民警通过PPT课件,结合生活实际,深入浅出地向同学们讲解了“什么是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等基础知识,并结合日常生活和学习中有关知识产权案例,让同学们更直观、更全面地了解什么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进一步认识到知识产权创新创造与保护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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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还设计了有奖问答环节,以寓教于乐的方式,积极拓展学生的思维,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加深大家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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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民警还将“小知柿”带到社区、企业,面对面交流宣传,释疑解惑,着力提升广大居民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度,助力营造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关于知识产权的小知识   01 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

02 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

(1)著作权;

(2)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商标权:商品商标、服务商标;

(4)地理标志;

(5)商业秘密;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7)植物新品种权;

(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03 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哪些?    

1.未经授权,在生产、经营、广告、宣传、表演和其他活动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2.伪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

3.变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4.未经授权,在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注册和网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名称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5.为侵权行为提供场所、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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