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创建“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07-06-28 08:17:55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00 打印本文
泉州市教育局文件 泉教监〔2006〕5号
关于印发开展创建“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示范单位”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属高校,市直中小学:
    为了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校务公开工作,提高我市校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层次,根据省教育厅及市纪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创建“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示范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泉州市教育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校务公开 示范单位 意见 通知
  抄送:省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行办事公开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纠风办。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6年5月22日印发 关于开展创建“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示范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校务公开工作,提高校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层次,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建“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示范单位”活动的实施意见》(闽教监〔2006〕7号)和市纪委《关于开展创建“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示范单位的实施方案》(泉委反腐办〔2006〕2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省级、市级“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示范单位”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效作为。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带动中间,切实提高我市校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促进学校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为构建和谐校园,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一)进一步强化校务公开意识。坚持把校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成为学校规范管理行为、加强自身建设的基本制度,真正形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认真指导,各类学校主动实施、积极配合,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主动公开和申请公开制度,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规范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把校务公开纳入教育系统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科学评估体系,健全考核、评议制度,实行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责任的行为进行处理,形成内有动力、外有压力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三)进一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在涉及人民群众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重点、社会关注的热点、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难点问题和主要环节上,做到全面、真实公开,接受监督,取信于民,切实保障和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进一步促进校园和谐发展。通过加强校务公开工作,促进学校加强各方面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增强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从制度和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倾听群众呼声,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化解矛盾,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和构建和谐校园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基本标准     示范单位要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服务大局、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推行校务公开制度工作扎实、基础牢固、成绩突出、群众满意,在我市和各县(市、区)内具有较好的示范和表率作用。其基本标准是:     (一)组织健全,领导有力。建立推行校务公开制度领导小组、工作机构和监督机构,有一套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有年度工作计划或具体措施,有比较完整的档案资料;切实把校务公开工作列入学校的重要议事日程,领导班子每年要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主要领导经常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自身要求严、廉洁自律好,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紧贴实际,重点突出。公开的内容贴近实际、贴近社会、贴近群众、针对性强,对内公开和对外公开结合好;突出重点,凡是涉及群众、教职工切身利益和群众、教职工应当知晓的,都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全面、全程公开,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程序规范,形式多样。制定的公开程序完整、规范,并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运作,既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结果,又公开决策和办事过程。坚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便民利民的原则,积极推行校园网、监督电话等有效的公开渠道,不断丰富校务公开的形式和载体。     (四)制度健全,监督到位。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公开目录,公开的内容详细、具体;内部检查监督、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比较健全,经常开展检查督促,定期进行考核与评估,并把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任免、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工作机构的各个岗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五)成效明显,群众满意。认真制定和落实各种服务群众和教职工的措施,正确对待和处理群众的批评意见,在效能检查、行风评议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比中成绩优良。行政人员和教职员工思想稳定、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师德高尚,要求严格、形象良好;教学质量和管理成绩突出,在同类学校中处于先进行列或取得明显进步,学校和谐稳定,党群、干群关系融洽,凝聚力强,社会评价较好,三年内无发生重大治安、安全责任事件、严重乱收费现象和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等。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份)     各单位要运用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营造良好氛围。要根据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精神,搞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单位预选阶段(6月份)     各县(市、区)校务公开办要根据示范单位的基本标准,精心挑选一些学校作为示范单位预选对象。在学校自我推荐的基础上,经调查摸底,并统一衡量,最后按所分配的名额(附件1)于6月5日前向市校务公开办报送推荐省级、市级“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示范单位”预选对象。各市属高校、市直中小学根据创建活动的要求,直接向市校务公开办自我推荐,由市校务公开办确定预选对象。     (三)指导培养阶段(7月-9月份)     预选对象确定后,各校务公开办要加强对预选对象的指导和培养。采取挂钩联系等方法,帮助预选对象确定创建目标,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拓展公开形式、完善公开程序,加强针对性和时效性,解决深层次问题,提高校务公开的实际效果,夯实先进典型基础。要实行动态管理,不间断地进行培养、指导,使其丰富内容,提升层次,常学常新。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加强对预选对象校务公开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提出整改意见。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落实的情况要作为一项重要依据列入考评的内容。     (四)考核评选阶段(10月份)     各级校务公开办要依据《福建省创建“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示范单位”量化考评方案》(附件2),组织对示范单位预选对象进行全面考核,并依据考评情况确定省级“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示范单位”和市级“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示范单位”候选对象,并进行公示。考核和公示期间,接受群众、社会监督和信访投诉,发现重要问题的,要酌情扣分或取消评选资格。市校务公开办将组织对各县(市、区)报送的候选对象进行抽查,在进行纵横比较后,确定省级“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示范单位”候选对象和市级“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示范单位”。     (五)总结表彰阶段(11月份)     考核评选结束后,各校务公开办要认真总结经验,交流工作体会。在此基础上,11月底召开全市创建“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示范单位”活动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交流经验,表彰先进。     五、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创建活动,对于完善“抓本级、带系统”,规范校务公开制度,增强校务公开工作实效,提升校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促进和谐校园构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教育局、校务公开办和各市属高校、市直中小学要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把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定一位领导具体负责、指定专人抓落实,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资保障,以扎实推进创建“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示范单位”活动,推动学校的教学管理与建设,使创建活动真正成为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二)创新工作机制,增强实际效果。创建活动要坚持创新,示范单位在总结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用新的目标和思路,科学谋划,推动创新,积极探索校务公开运行的新模式,使校务公开紧贴实际,科学定位,运作规范。同时要抓住重点,按照今年全市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继续推进“阳光招生”、“阳光收费”两大工程建设,紧紧围绕我市启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工作重心,突出抓好建立以适应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为重点的规范教育收费的长效机制,结合价格服务进校园活动,采取有效载体,更新校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在创建活动中树立典型,提高校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实际效果。同时,要禁止在创建工作中弄虚作假,公布不真实的内容。     (三)把好预选关,加强分类指导。各校务公开办要把创建活动同本地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起来,使创建活动富有特色,充满生机和活力。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典型,对预选对象要严格把关,认真进行调查摸底,扎实做好挑选工作,确保先进、典型的学校作为预选对象;同时要注意工作平衡,推选的预选对象要立足本级、突出基层、务求层次,具有引导、带动和辐射效应,确保各类别学校都有一批示范单位,达到以点带面的效果。预选上报后,要加强分类指导,经常开展检查监督,针对不同情况,分别提出不同要求,防止照搬照抄和盲目攀比;要主动联系沟通,适时对各阶段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四)加强协调配合,注重结果运用。创建活动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校务公开办要认真履行牵头主抓的职责,坚持走群众路线,积极协调,促进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主动联系,取得学校的支持和配合。同时要深入一线,及时了解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创建活动健康发展。今后,凡在推进校务公开制度和创建活动中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被确立为示范单位的学校,在评选各级文明学校等评先评优活动中要予以加分和优先照顾;对不真实公开校务或在校务公开中弄虚作假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取消评选“示范单位”资格,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福建省创建“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示范   单位”量化考评方案  
项  目 检查内容 评  分  细  目 标准分 自评分 考核分
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工作制度及实施情况 (30分) 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监督小组及工作情况 (10分) 1、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部署校务公开工作 2    
2、工作小组有协调部门,有牵头部门,有专人负责校务公开具体实施,分工明确 2    
3、成立校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切实开展监督活动 2    
4、校务公开工作每学年有计划、有部署,并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 1    
5、有组织自查,征求教职工和群众的意见,进行内部检查监督或考核评估 2    
6、校长向教代会报告校务公开工作并接受审议 1    
校务公开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20分) 1、校务公开工作制度健全,制定的公开程序完整、规范,操作性强,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公开目录,公开内容细则化、具体化(高校要健全二级公开制度) 3    
2、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公开内容完整,既公开办事依据和结果,又公开决策和办事过程 3    
3、学校醒目位置建立固定的校务公开栏,设置规范,及时更换内容 3    
4、设立校务公开意见箱、监督电话,校内广播电视、校园网和其他有效形式的校务公开渠道 3    
5、建立民主管理和校务公开的多种形式(如教代会、党政工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会、工作质询等) 2    
6、建立完整的校务公开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2    
7、及时反馈信访件处理情况,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    
8、对内公开和对外公开结合好,工作突出重点、贴近实际,有创新精神 2    
校务公开专项工作情况     (50分) 重要事务 (6分) 1、上级有关文件规定 2    
2、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事项、决策 2    
3、涉及教职工利益的各项制度、重大决议和决定 2    
收费管理 (8分) 4、教育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3    
5、代办费使用情况 3    
6、借读生、择校生及其他专项收费情况 2    
人事管理 (8分) 7、教职工招考聘用、教职工全员聘用 2    
8、职称评聘、晋级晋职、选优评先、奖惩等情况 2    
9、继续教育、选派交流的计划和安排 2    
10、工资和各种补贴、奖金的分配                                    2    
干部管理 (6分) 11、干部(教师)任免、交流、奖惩                             2    
12、领导干部执行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2    
13、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及民生生活会整改落实情况                                                2    
财务管理 (6分) 14、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2    
15、事业费预决算,预算外资金管理,大额度资金使用 2    
16、教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等的安排使用情况                      2    
招标情况 (6分) 17、学校工程建设或修缮招投标情况 3    
18、教材、图书,设备等采购项目招投标情况                                    3    
招生考试 (4分) 19高校各类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和执行情况或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片区划分、录取情况 2    
20、择校生、借读生、保送生、特长生录取情况  2    
学生管理 (6分) 21、学生评先评优、选干、保送、奖惩等情况                        2    
22、奖学金总额及分配方案、用人信息、就业指导   2    
23、减免学杂费的条件及名单 2    
工作成效 (20分) 公开实效 (8分) 1、效能检查、行风评议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评比中成绩优良 3    
2、教学质量和管理成效处于同类先进行列或取得明显进步 3    
3、三年内无发生重大案件、无严重乱收费现象、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问题 2    
问卷调查 (12分) 4、通过向教职工、学生、群众发放问卷进行调查,所得分值=原始分*1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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