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省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意见
日期:2007-09-19 10:39:36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29 打印本文

2007年全省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意见 

闽教综〔2007〕30号

   2007年全省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福建省政务公开工作小组《关于印发<2007年福建省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重在责任,重在落实,重在规范,重在实效”的要求,着力把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与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与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不断提高教育系统工作的透明度,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一、提高对教育系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在全省教育系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是依靠广大干部和教职员工办好教育,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举措;是调动广大干部和教职员工积极性,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和维护校园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加强我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进一步密切教育系统党群、干群关系的客观需要,也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必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党政领导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主动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新要求,把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新的成效。     二、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重点
     教育系统线长面广,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公开社会公共服务信息,编制完善公开目录,及时落实公开要求。根据工作实际,今年政务公开的重点:一是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重大决策和活动项目等以及规范性文件;二是干部选拔任用、奖惩,教师评优、奖励和职称评聘、人事调配等;三是教师资格认定、社会力量办学许可等审批事项的条件、依据、程序、时限和结果等;四是大、中、小学及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五是教育经费的预决算、单位财务收支、设备配置和使用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情况;六是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和高校的招生工作;七是高考、中考、自学考试、成人考试等各类考试工作,普通话等级测试、通用英语等级测试;八是省级达标高中或示范性高中、省级优质幼儿园的认定,教育督导检查情况通报等;九是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及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招标等情况。
    三、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
    一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要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要把政务公开列入议事日程,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政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广大干部和教职员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党委(党组)要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总结政务公开工作经验、成效及存在的问题,确保今年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有序推进。二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政务公开办事机构要切实抓好今年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推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审议制度、评议制度、反馈制度、备案制度的落实,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按照“提出一审议一公开一评议一反馈”的规范程序运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监察、审计和效能建设工作机构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起监督责任。要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力度,重点检查政务公开的关键环节以及群众关注事项的公开情况。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三要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广泛宣传政务公开的政策、制度及典型经验,要通过报纸、电视和网络,采用调查问卷等形式征询人民群众对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与人民群众的互动交流,使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让群众满意。
    四、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一要抓紧编制完善教育系统政务公开的详细目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对政务公开事项进行认真梳理,编制本地本校政务公开的详细目录,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从机构职能、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法规文件、工作动态等方面对政务公开事项进行详细分类,编制好政务公开的详细分类目录,并对应相关类别的公开项目明确公开的形式、时限、范围、程序和责任单位。对按规定必须保密或经审核暂时不宜公开的要予以备案。省教育厅的公开目录将通过“中国福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编制的公开目录要通过当地媒体或网站向社会公开。二要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校务公开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学校工作的重点、难点,教职工和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校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努力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除按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学校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聘任办法、教职工奖惩办法、经费预决算、教职工购(建)房方案、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应通过多种形式让教职工参与和知晓。要保证公开的真实性,防止随意性,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三要发挥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政务受理中心和部门办事窗口的平台作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政务受理中心及部门办事窗口要编制公开行政审批、行政服务的目录和流程图,全面公开办事依据、条件、时限、受理情况、办理过程、办理结果和监督投诉的方式,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树形象,进一步优化各级教育行政政务受理和办事窗口的政务环境,切实加强面对人民群众和广大师生的“第一道门槛”的建设,提高行政审批和服务的透明度。四要加强对全省教育系统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政务公开纳入教育系统目标管理之中,作为检查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和教职员工代表对教育系统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估。全省教育系统监督部门要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深入了解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有效监督,确保教育系统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和实效性。                                                                                                    福建省教育厅

                                                 二00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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