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1-09 21:19:22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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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通知
闽政教督办〔2017〕10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近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创建工作的补充通知》(国教督办函〔2017〕46号),对创建“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以下简称“创新县”)明确作出“高标准、严要求”的工作部署。在我省义务教育迈向优质均衡发展新征程的历史条件下,为促进各地常态化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在此基础上争创一批“创新县”,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是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加强对学校监督指导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印发工作文件,建立工作制度,成立挂牌督导工作领导小组,保障挂牌督导工作有效落实。 2.加强队伍管理。要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聘任一支数量足够、结构合理、责任心强、熟悉学校教育工作的责任督学队伍,原则上按照1人负责5所左右学校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组织实施责任督学开展经常性督导工作,健全完善责任督学开展经常性督导的相关制度和工作规程,为学校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3.加强经费保障。要将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核拨专项经费,积极支持责任督学到校开展经常性督导,为责任督学创造必要的办公、学习、交流、研究等工作条件,保障责任督学的工作经费。具体经费标准由各地视实际情况落实并发放到位。 二、认真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常态化”工作 1.明确重点工作。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求,我省确定了《福建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重点工作》。各地要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列入年度计划,对照《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重点工作》逐条进行落实,切实提高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水平。 2.落实“常态化”工作职责。责任督学要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及时受理、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发现问题并督促学校整改,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情况,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责任督学要确保每月一次深入督导学校,每次一天,随机听一节课,走访一个教研组或年级组,开一次座谈会,访谈一位老师、学生和家长,与校长交流一次,撰写一篇督导报告。 三、积极争创全国“创新县” 1.明确国家要求。推进各地创建“创新县”,主要目的是推出一批体制机制健全、方式方法创新、保障措施落实、结果运用有效的先进典型。经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今年2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已从全国近300个申报县(市、区)中择优公布确认了29个作为第一批全国“创新县”,要求各地严格审查、认真比选、慎重推荐,确保被推荐的单位在领导重视、制度健全、队伍精干、工作规范、保障有力、方式科学、问责整改到位、结果运用有效等8个方面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真正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各设区市务必领会国家关于“创新县”创建工作的精神,加强工作统筹,分阶段、分批次、有计划地组织申报工作。 2.明确考核依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国教督办〔2015〕3号)是推进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重要依据。《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5〕32 号)中的考核点是确定全国“创新县”的基本要求。各地要以此为依据,进一步充实考核内容、细化考核事项、注重质量效益,高标准推进“创新县”创建工作。 3.明确重点内容。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各地坚持创建标准,保证创建质量。其中:申报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研究部署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或商讨解决责任督学所提重大教育问题的专题会议不少于2次;责任督学每年参加各类面授培训累计不少于80学时(2周);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所需的场地、设备、经费等保障条件须明确到位;县(市、区)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系统和移动端(不含QQ群或微信群)等建设完备并成为责任督学开展各类督导检查的主要平台,相关数据可在省内实现共享;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在教育部教育督导局组织的调查中参与度和满意度均较高。 4.明确时间节点。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对于我省2015年、2016年申报的16个县(市、区),要及时登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国家级评估认定系统”(网址:http://dd.shedu.com.cn,登录账号和密码另行分发),依据工作流程抓紧填报或补报相关材料,重点核查责任督学数、2016年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专项工作经费决算及占教育督导经费比例等。16个县(市、区)填报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7日;相关设区市要加强过程性工作指导,于8月8日前完成复核、上报工作。我办将在此基础上严格审核,并于8月10日上报,随后国家将关闭系统。 对于2017年及以后申报的县(市、区),设区市要按照我办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建设实施方案》(闽政教督办〔2015〕49号)所确定的实施程序和时间节点组织申报。其中:对于县级自评达到要求的,于每年5月底前向设区市教育督导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对于市级复核达到要求的县(市、区),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督导部门于每年8月底前向我办提出验收申请。我办将在前期审核的基础上,及时组织现场评估验收,并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审核、实地考察和确认。 四、强化督导结果的运用 “创新县”创建情况将作为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衡量各地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相关内容将作为国家认定、复核“创新县”的重要依据。市、县两级要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解决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重大问题情况进行梳理,对县(市、区)创建工作开展以来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部署的专项督导任务情况进行总结,对责任督学在学校建设发展中所发挥作用情况进行分析,扎实推进创建工作,保证督导工作的权威。县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督学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干扰、拒绝责任督学依法实施常规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要将责任督学的督导结果列为对学校的阶段综合评价、评优表彰、干部任免调整、问责主要负责人等的必备审核程序。 附件:福建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重点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2017年7月25日 附件 福建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重点工作 一、领导重视 1.县级人民政府印发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文件。 (1)有印发文件,且发文单位为县级人民政府。 (2)文件内容对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领导组织、工作保障、队伍建设、工作机制、职权和奖惩有明确规定。 2.县级人民政府分管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同志直接抓、负总责。 (3)有文件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分管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同志直接负责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4)县级人民政府分管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同志就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和结果运用等方面召开过相关工作会议或有批示。会议或批示有详细记录文档。 3.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挂牌督导工作,部署任务。 (5)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研究挂牌督导工作不少于1次,且有可查会议记录。 (6)会议内容包括挂牌督导工作计划、推进和总结并形成会议文件印发。 4.教育督导机构有专人具体负责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7)有文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二、制度健全 5.建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县域内中小学校全部实现挂牌督导。 (8)有文件明确要求县域内中小学校全部实现挂牌督导。 (9)责任区划分覆盖县域内全部中小学校。 (10)每所学校均有负责的挂牌督学。 6.制定中小学校挂牌督导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责任督学的基本职责和督导内容等。 (11)有中小学校挂牌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12)实施细则规定有责任督学基本职责和督导内容。 7.对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专项督导、综合督导和责任督学协作督导作出明确规定。 (13)有文件对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专项督导、综合督导和责任督学协作督导作出明确规定。 (14)每名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每校不少于1次。 (15)每名责任督学参加专项督导每学期不少于1次。 (16)每名责任督学参加综合督导每学期不少于1次。 8.制定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对校园巡视、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工作方式和方法提出明确要求。 (17)有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规程。 (18)包括校园巡视等各种工作方式的依据和目的。 (19)包括校园巡视等不同工作方式的关注点或工作内容。 (20)有针对性的提出校园巡视等不同工作方式的措施或流程。 (21)包括校园巡视等不同工作方式的注意事项。 9.建立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工作、通报情况、交流总结等,不定期召开督学座谈会、咨询会、教育督导重大问题征求意见会等。 (22)建立会议制度,有规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相关会议的文件和会议记录。 (23)每月召开会议部署工作、通报情况和交流总结等不少于1次。 (24)每季度召开督导工作咨询会不少于1次。 (25)每学期召开家长和教师征求意见会各不少于1次。 10.建立报告制度,对责任督学定期撰写并提交工作报告作出明确规定。 (26)有文件对责任督学定期撰写并提交工作报告作出明确规定。 (27)责任督学撰写并向责任区或教育督导部门提交教育督导报告每月不少于1次。 (28)责任督学每月向责任区汇报工作不少于1次。 三、队伍精干 11.建立责任督学管理制度,对责任督学的聘任、管理、培训、考核和定期交流等作出明确规定。 (29)有文件对责任督学的聘任、培训、考核和定期交流等作出明确规定。 (30)所有责任督学的聘任有文件、聘书。 (31)责任督学考核有奖惩措施。 12.为每名责任督学配发督学证和《督导工作手册》。 (32)每名责任督学配发有督学证和《督导工作手册》。 (33)制定有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流程等内容的督导须知。 (34)有督导过程记录。 (35)有反馈意见记录。 13.责任督学队伍的专业、年龄、职称结构合理,基本覆盖中小学学科和教育管理领域。 (36)各责任区内责任督学专业覆盖教研、教学和教育管理。 (37)县域内责任督学高级、中级职称相结合,高级职称占比不低于50%。 14.责任督学数量充足,每名督学负责学校数不超过5所。 (38)每个责任区至少有2名专职责任督学。 (39)每名督学负责学校数不超过5所。 15.制定责任督学全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40)有责任督学全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41)规定的全员培训周期不超过3年。 (42)全员培训周期内每名责任督学参加面授培训累积不少于40学时。 (43)责任督学上岗前面授不少于15学时。 16.已按计划开展培训,并针对不同培训内容、不同专业或学科开展分类培训,培训模式灵活多样。 (44)本年度培训工作已按计划开展。 (45)培训内容有督导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基本知识。 (46)培训内容有对教育教学和管理进行督导评价的专业要求和业务知识。 四、工作规范 17.责任督学公示牌统一规范,公示牌上督学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及八项经常性督导事项齐全。 (47)责任督学公示牌上督学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及八项经常性督导事项齐全,字迹清晰,字号大小方便查看。 18.公示牌悬挂在学校正门口醒目位置。 (48)公示牌悬挂在学校正门口醒目位置,无遮挡,高度适中,牢固可靠,方便查看。 19.责任督学进校督导时,主动出示督学证。 (49)责任督学进校督导时,主动出示督学证。 20.教育督导部门制定挂牌督导年度工作要点,并印发辖区内各责任区。 (50)教育督导部门制定有挂牌督导年度工作要点。 (51)挂牌督导年度工作要点印发辖区内各责任区。 21.责任督学制定工作计划并报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52)责任督学制定有工作计划。 (53)教育督导部门有责任督学上报的工作计划备案记录和档案。 22.责任督学每次督导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学校反馈督导意见,督促整改并撰写督导报告。 (54)督导结束后,责任督学将督导结果当场向学校反馈,学校有记录。 (55)需要向学校提供书面反馈意见的,一般情况书面反馈的时间不超过2天。 (56)教育督导部门已发出《整改通知书》的,有责任督学督促学校及有关单位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的记录。 23.责任督学对负责的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 (57)责任督学对负责的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 (58)责任督学每次督导有工作记录,在校工作时间不少于4小时。 24.责任督学每年度督导工作涵盖所负责每所学校的八项主要事项。 (59)责任督学督导计划、督导过程记录、和教育督导报告等档案材料证明每年度督导工作涵盖所负责每所学校的八项主要事项。 25.责任督学督导工作规范,监督指导到位。 (60)责任督学开展工作流程符合《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等文件核心内容。 (61)责任督学开展工作未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无被学校、家长或学生投诉记录。 (62)创新县(市、区)所有中小学校无重大责任事故。 五、保障有力 26.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63)有文件明确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64)有教育督导经费的财政预算和决算。 27.有文件明确对责任督学开展督导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65)有文件明确对责任督学开展督导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66)有督导工作经费的支出专项科目。 28.对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提供办公场所和设备。 (67)各责任区有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办公场所和设备。 29.建立以网络为基础的县域内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信息系统,对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现信息化管理。 (68)建有以网络为基础的县域内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信息系统。上传文件管理 六、方式科学 30.通过网络信息系统开展工作部署、信息报送、意见反馈、工作交流、考核评价及网络培训等工作。 (69)教育督导部门通过网络信息系统开展工作部署、向学校下达整改通知或改进意见、对责任督学进行考核评价及网络培训等工作。 (70)责任区及督学通过网络信息系统开展信息报送、意见反馈、工作交流等工作。 31.学校设立教育督导网页,专人负责,与县域内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71)学校设立教育督导网页或链接。 (72)学校教育督导网页或链接与县域内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73)学校设有专人管理教育督导信息化相关工作,负责网上信息报送、工作交流等工作。 七、问责整改到位 32.建立完善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问责机制,对意见反馈、约谈整改、公开公示等有明确规定。 (74)有文件对意见反馈、约谈整改、公开公示的流程、时限要求等作明确规定。 (75)有意见反馈、约谈整改、公开公示等工作记录的档案。 (76)教育督导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须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33.学校形成了落实督导意见和整改要求的工作机制,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77)学校有配合责任督学督导工作,落实督导意见和整改要求的文件。 (78)有学校按规定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记录或总结汇报。 (79)每项整改按整改通知要求完成,取得实际成效。 八、结果运用有效 34.县级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文件,明确教育督导部门或责任督学对学校的问责处理、评优评先等具有监督权。 (80)有文件明确教育督导部门或责任督学对学校的问责处理、评优评先等具有监督权。 35.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关文件,明确把学校限期整改的进度和成效作为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81)有文件明确把学校限期整改的进度和成效作为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并有落实记录。 (82)近两年对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的相关表格、指标中,有学校限期整改的进度和成效的项目。 36.县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责任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和处理。 (83)有县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责任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研究的记录材料。 (84)县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责任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的处理有结果,且有记录材料。 37.督导情况、意见和结果及时上传下达,责任督学和各有关部门之间沟通渠道畅通。 (85)督导情况、意见和结果的书面材料及各种文件、报告流转畅通,有详细记录和档案。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闽政教督办〔2015〕4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印发 福建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 县(市、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教督办〔2015〕3号)和《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5〕32号)要求,结合本省实际,我办制定了《福建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 福建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创新县(市、区)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督导条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把建设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以下简称创新县)作为推动“督学”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的有效载体,督促和引导全省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积极创新,开展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建设工作,不断完善督导责任区制度。加强指导,发现典型,培育一批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创新县,通过经验推广,示范引领,带动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全面提升,有效服务教育和学校中心工作,为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提供保障。 三、实施程序 1.县级自评。县级教育督导部门根据本省制定的建设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地方创建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善规章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对照标准,组织开展自查自评。自评达到要求的,于每年5月底前向设区市教育督导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2.市级复核。设区市教育督导部门收到复核申请后,采取多种形式对申报县自评情况进行复核,于每年7月底前作出复核结论,撰写复核报告。经市级复核达到要求的,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督导部门向省级教育督导部门于每年8月底前以正式函件提出验收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3.省级验收。省级教育督导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评审申报县申报材料,遴选出达到省级验收条件的县名单,并适时组织现场评估验收;对省级验收达到合格的县上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并确认结果。 四、建设标准 省级创新县建设项目包括:领导重视、制度健全、队伍精干、工作规范、保障有力、方式科学、问责整改到位和结果运用有效等8个方面(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按照创新县建设标准,省级验收采取量化评估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督导评估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 五、有关要求 1.组织管理。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创新机制、改进方法,不断探索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新做法、新经验,以创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为契机,全面提升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水平。 2.科学规划。各地要根据本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进展情况,统筹规划,科学安排,把握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确保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建设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到实处。 3.材料报送。申报创新县省级验收需要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督导部门向省级督导部门提交县级自评报告(含自查评分表)、市级复查报告(含复查评分表)和《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申报表》(附件2)等各一式五份。 附件:1.福建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建设标准 2.《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申报表》 附件1 福建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 创新县(市、区)建设标准
一级 指标 | 序 号 | 二 级 指 标 | 分值 |
领导 重视 (10) | 1 | 县级人民政府印发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文件。 | 3 |
2 | 县级人民政府分管教育督导工作负责人直接抓、负总则。 | 2 | |
3 |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挂牌督导工作,部署任务。 | 3 | |
4 | 教育督导机构有专人具体负责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 2 | |
制度 健全 (15) | 5 | 建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县域内中小学校全部实现挂牌督导。 | 2 |
6 | 制定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责任督学的基本职责和督导内容。 | 3 | |
7 | 对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专项督导、综合督导和责任督学协作督导作出明确规定。 | 3 | |
8 | 对《规程》和我省实施细则有具体操作方案,对校园巡视、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方式方法提出明确要求。 | 3 | |
9 | 建立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部署工作、通报情况、交流总结,不定期召开督学座谈会、咨询会、教育督导重大问题征求意见会。 | 2 | |
10 | 建立报告制度,对责任督学定期撰写并提交工作报告作出明确规定。 | 2 | |
队伍 精干 (15) | 11 | 建立责任督学管理制度,对责任督学的聘任、管理、培训、考核和定期交流等作出明确规定。 | 2 |
12 | 为每位责任督学配发督学证和《督导工作手册》。 | 2 | |
13 | 责任督学队伍的专业、年龄、职称结构合理,基本覆盖中小学学科和教育管理领域。 | 3 | |
14 | 责任督学数量充足,每名责任督学负责学校数不超过5所。 | 3 | |
15 | 制定责任督学全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 | 2 | |
16 | 按计划开展责任督学培训,并针对不同培训内容、不同专业或学科开展分类培训,培训模式灵活多样。 | 3 | |
一级 指标 | 序 号 | 二 级 指 标 | 分值 |
工作 规范 (15) | 17 | 责任督学公示牌统一规范,公示牌上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及八项经常性督导事项齐全。 | 1 |
18 | 公示牌悬挂在学校正门口醒目位置。 | 1 | |
19 | 责任督学进门督导时,主导出示督学证。 | 1 | |
20 | 教育督导部门制定挂牌督导年度工作要点,并印发辖区内各个责任区。 | 1 | |
21 | 责任督学制定工作计划并报教育督导部门备案。 | 1 | |
22 | 责任督学每次督导工作结束后,及时向学校反馈督导意见,督促整改并撰写督导报告。 | 2 | |
23 | 责任督学对负责的每所学校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 | 2 | |
24 | 责任督学每年度督导工作涵盖所负责每所学校的八项主要事项。 | 3 | |
25 | 责任督学督导工作规范,监督指导到位。 | 3 | |
保障 有力 (15) | 26 | 教育督导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 5 |
27 | 有文件明确对责任督学开展督导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 5 | |
28 | 对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提供办公场所和设备。 | 5 | |
方式 科学 (10) | 29 | 建立以网络为基础的县域内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信息系统,对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实现信息化管理。 | 4 |
30 | 通过网络信息系统开展工作部署、信息报送、意见反馈、工作交流、考核评价及网络培训等工作。 | 3 | |
31 | 学校设立教育督导网页,专人负责,与县域内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 3 | |
问责 整改 到位 (10) | 32 | 建立完善的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问责机制,对意见反馈、约谈整改、公开公示等有明确规定。 | 5 |
33 | 学校形成了落实督导意见和整改要求的工作机制,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 5 | |
结果 运用 有效 (10) | 34 | 县级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制度文件,明确教育督导部门或责任督学对学校的问责处理、评先评优等具有优先权。 | 2 |
35 | 县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关文件,明确把学校限期整改的进度和成效作为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 2 | |
一级 指标 | 序 号 | 二 级 指 标 | 分值 |
36 | 县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责任督学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研究和处理 | 2 | |
结果 运用 有效 (10) | 37 | 督导情况、意见和结果及时上传下达,责任督学和各有关部门之间沟通渠道畅通。 | 1 |
38 | 督导部门及时总结和推广督学挂牌督导经验。 | 1 | |
39 | 督导部门组织责任督学通过座谈、学习考察等方式,促进责任督学加强交流、相互学习和借鉴。 | 2 | |
总分 | 100 |
申 报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 小学 (含教学点) | 初中 | 九年一贯制学校 | 高中 | 合计 | ||||||||
学校数 | |||||||||||||
学生数 | |||||||||||||
专任教师数 | |||||||||||||
责任区数 | |||||||||||||
专职责任 督学数 | 行政人员数 | 专职责任督学平均年龄 | |||||||||||
教研人员数 | |||||||||||||
兼职责任 督学数 | 行政人员数 | 兼职责任督学平均年龄 | |||||||||||
教研人员数 | |||||||||||||
退休人员数 | |||||||||||||
责任区 督学数合计 | |||||||||||||
是否成立县级人民政府 教育督导委员会 | |||||||||||||
教育督导部门是否相对独立 | |||||||||||||
教育督导部门编制数 | |||||||||||||
出台 配套 文件 及 政策 要点 | |||||||||||||
创新 条件 达成 情况 | 领导组织: | ||||||||||||
管理制度: | |||||||||||||
督学队伍: | |||||||||||||
开展工作: | |||||||||||||
创新 条件 达成 情况 | 保障措施: | |||
督导方式: | ||||
问责整改: | ||||
结果运用: | ||||
工 作 经 验 | (内容应围绕创新县(市、区)的主要条件展开,限500字以内,另附5000字以内经验材料) | |||
申报 单位 意见 |
年 月 日 (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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