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8】【2-1】关于做好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8-30 16:55:25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331 打印本文
  泉州市鲤城区教育局文件       关于做好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 名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考核并遴选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的通知》(泉教人〔2019〕192号),泉州市教育局拟遴选市级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20个(含考核合格的原有工作室)。请各校根据文件要求积极组织申报泉州市名师工作室,各校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一个,区教育局审核后报送市教育局参与遴选。 请于9月13日前将《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申报表》(一式五份)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教育局人事股。申报表电子版发送lcjy22398537@163.com。                                     鲤城区教育局                              2019年8月28日  

 

                                                                                            
泉州市教育局文件         泉教人〔2019〕192号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考核并遴选中小学幼儿园 名师工作室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泉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规定 (试行)》,为加强对原有工作室的管理,进一步发挥我市中小学名优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搭建更多的教师专业发展共同体,经研究,决定对原有10个工作室进行考核,同时遴选一批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人员组成 名师工作室由1名领衔名师和7—12名团队成员组成,另可根据工作室工作实际设置一定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研修学习流动岗位。 1.领衔名师条件 (1)正高级教师、省特级教师、省市中小学名师、省市学科带头人(含培养对象)。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成熟的教学主张,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主持市级或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研究课题,在重要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出版过论著; (3)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在所任教的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丰富的培养指导青年骨干教师的经验。 (4)距退休工作年限一般应不少于3年,年龄在50周岁以下优先。 (5)原有工作室经考核合格,符合领衔名师条件的领衔人只需填报《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申报表》,无需提供佐证材料,自动进入下一周期的工作室建设,工作室领衔名师因调离本市或退休等情况,可从本工作室中推荐一名优秀成员接任领衔名师,同等条件下,原有召集人、优秀成员优先考虑。 2.团队成员条件 名师工作室团队成员由优秀骨干教师组成,应尽量覆盖更多的县域,力争有 2/3成员来自不同县(市、区)不同学校教师,严格控制领衔名师所在单位的教师,最多不超过1/3。 (1)师德高尚、敬业爱岗、表现良好、具有积极进取和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中小学幼儿园一级及以上职称(含具有任职资格)。 (3)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或市教坛新秀、省教学技能比赛获奖教师等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 (5)由领衔名师申报人按双方自愿原则择优推荐,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成果评比中获得三等奖以上的教师优先,应注意吸纳乡村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 (二)工作条件 领衔名师所在单位应保证为名师工作室提供独立的办公场所,并配备基本的办公条件。 二、名师工作室数量 本次共遴选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20个(含考核合格的原有工作室),包含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等系列,具体学科、学段数量分配视申报及评审情况确定,好中选优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覆盖多学段多学科。 三、申报和评审(考核)程序 (一)由具备条件的对象自愿申报,填写《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1),原有工作室还需填写《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考核表》(附件2),经学校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报送的材料(含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我局(委托泉州市教科所市名师办公室)。 (三)市名师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对象进行评审、考核,评审、考核结果经我局研究确定并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并予挂牌。泉州市教育局每年给予每个工作室一定的专项经费,专项经费按照财务有关规定专款专用,建设周期3年,具体按照《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规定(试行)》实施。 四、申报截止时间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工作室及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应于9月23日前将《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申报表》《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考核表》(1式5份)须同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EMS快递至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338室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wbpmichelle@126.com,联系人:王白萍、林明珠,电话:18359819321、28966008。    附件:1.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申报表       2. 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考核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9年8月26日           抄送: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印发     【11941】【20190828】【2-1】关于做好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11941】【20190828】【2-2】泉教人〔2019〕192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考核并遴选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的通知.doc 【11941】【20190828】【2-3】泉教人〔2019〕192号附件1:申报表.doc 【11941】【20190828】【2-4】泉教人〔2019〕192号附件2:考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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